(a)CA 民法 Code § 8600(a) 本条适用以下情况:在工程开工前,业主真诚地向县记录员提交一份直接合同,并记录一份直接承包商的付款担保,金额不低于直接合同中规定价格的50%。
(b)CA 民法 Code § 8600(b) 如果满足分节(a)的条件,法院应在公平的情况下,将本篇项下的留置权强制执行限制在业主应付给直接承包商的总金额,并应判决直接承包商及其担保人承担责任,针对直接承包商应得金额与索赔人应得总金额之间存在的任何差额。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业主在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书面合同和一份金额至少为合同价值一半的付款担保,那么在发生付款纠纷时,法院可能会限制可以向业主追讨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应付的金额超过了合同原定的支付总额,法院可以命令承包商及其担保人支付差额。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支付担保金本质上是一种保证,确保所有有权要求付款的人(例如承包商和分包商)都能获得付款。该担保金由一家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可以由业主、总承包商或分包商设立。如果有人没有收到付款,他们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强制执行留置权(对财产的法定债权)的程序,二是直接对担保金提起诉讼以获得款项。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对承包商的付款保函提出索赔,除非你直接向该承包商提供了工作,或者通过分包商根据直接协议提供了工作。但是,这不影响设计专业人员或对房产拥有财务权益的其他人关于停止付款通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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