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10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特定情况下雇佣承包商的业主,您必须向承包商提供一些保障。首先,如果您未能按约定付款,需提供担保作为备用,除非您是该承包公司的大部分所有者。其次,向他们提供银行提供的任何建筑贷款文件的经认证副本,显示您为该项目借款的金额。

第8700条(a)款所述的所有人应当向直接承包商提供以下所有各项:
(a)CA 民法 Code § 8710(a) 业主根据合同承担的付款义务的担保。该担保仅在业主拖欠对直接承包商的付款义务时方可使用。本款不适用于作为直接承包商多数股权所有人的业主。
(b)CA 民法 Code § 8710(b) 经县记录员认证的任何已记录抵押或信托契据的副本,该抵押或信托契据用于担保贷款机构为工程改进提供的建筑贷款,并披露贷款金额。

Section § 8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业主未能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担保,承包商可以向他们发出要求担保的通知。该通知必须符合某些要求。如果业主在通知发出后10天内仍未提供担保,承包商可以停止施工,直到业主处理好此事。

Section § 871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你不能签订一份忽视或拒绝本章规定的合同,因为这样做是违背公共利益的。

通过合同放弃本章规定是违反公共政策的。

Section § 87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改变或削弱建筑商和分包商用来确保获得付款的法律工具,例如机械留置权或停止支付通知。它还确认这些权利包括总承包商及时向分包商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