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承包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拿回因止付通知而被扣留的资金。承包商可以主张该通知未经授权,发出通知的人无权这样做,索赔金额过高,或者索赔本身没有依据。

总承包商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的简易程序,基于以下任何理由,获得根据止付通知扣留的资金的解除:
(a)CA 民法 Code § 9400(a) 该通知所依据的索赔不属于本章授权发出止付通知的类型。
(b)CA 民法 Code § 9400(b) 索赔人不是根据第9100条授权发出止付通知的人。
(c)CA 民法 Code § 9400(c) 止付通知中载明的索赔金额过高。
(d)CA 民法 Code § 9400(d) 止付通知中载明的索赔没有依据。

Section § 9402

Explanation

如果直接承包商认为公共实体不当扣留了资金,他们需要向该实体提供一份宣誓书和一份副本,详细说明资金应予释放的具体理由和支持事实。宣誓书还必须包含承包商在本州内的地址,以便通过邮件接收官方通知或文件。

直接承包商应向公共实体送达一份宣誓书,连同该宣誓书的副本,以遵守第1编第2章(自第8100条起)的规定,其中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民法 Code § 9402(a) 关于资金释放理由的指控以及支持该指控的事实陈述。
(b)CA 民法 Code § 9402(b) 要求释放据称被不当扣留或扣留金额过多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c)CA 民法 Code § 9402(c) 承包商在本州内的地址陈述,以便允许通过邮件向承包商送达任何通知或文件。

Section § 940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公共实体打算发放与直接承包商相关的资金时,它们必须通过发送承包商宣誓书的副本以及一份通知来通知提出索赔的人(索赔人)。索赔人有10到20天的时间提交反宣誓书,以阻止这些资金的发放。该通知必须遵循另一法律条款中提到的具体指导原则。

公共实体应向索赔人送达直接承包商的宣誓书副本,连同告知公共实体将发放所扣留资金或所要求资金部分的通知,除非索赔人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或之前向公共实体送达一份反宣誓书。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应不少于10天且不超过20天,自向索赔人送达宣誓书副本之日起计算。该通知应符合《第一篇》第2章(自第8100条起)的要求。

Section § 9406

Explanation

如果你对主承包商关于付款的声明有异议,你需要迅速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一份详细的反驳声明,说明你不同意的原因。你还必须证明你已经将这一异议告知了承包商。如果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这些事项,政府将按要求向承包商支付款项,并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政府也不负责核实这些声明的真实性或准确性。

(a)CA 民法 Code § 9406(a) 质疑直接承包商宣誓书的索赔人,应向公共实体送达一份反宣誓书,其中应申明索赔详情,并阐明索赔人质疑或反驳承包商宣誓书指控的具体依据。该反宣誓书应在公共实体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并附上已向直接承包商送达反宣誓书副本的送达证明。向公共实体送达反宣誓书以及向直接承包商送达宣誓书副本,应符合《Title 1》第2章(自Section 8100起)的要求。
(b)CA 民法 Code § 9406(b) 如果在公共实体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公共实体送达附有送达证明的反宣誓书,公共实体应立即发放资金,或宣誓书要求发放的资金部分,无需另行通知索赔人,且公共实体对资金的发放不承担任何责任。
(c)CA 民法 Code § 9406(c) 根据本条,公共实体不对宣誓书或反宣誓书的有效性负责。

Section § 940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涉及总承包商和索赔人的建筑纠纷中,提交反宣誓书后的处理流程。一旦反宣誓书被提交并送达,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诉讼,以明确各自的权利。诉讼开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宣誓书和反宣誓书来裁定谁是正确的,但需提前至少五天通知所有相关方。通知必须遵守特定的邮寄规则,即通知在邮寄后的第五天视为送达。法院的目标是在15天内就此问题举行听证会,除非有充分理由需要延期。

(a)CA 民法 Code § 9408(a) 如果根据第9406条送达了反宣誓书以及送达证明,总承包商或索赔人均可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各方的权利。
(b)CA 民法 Code § 9408(b) 诉讼开始后,总承包商或索赔人均可向法院申请裁定宣誓书和反宣誓书项下的权利。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向公共实体和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五天的听证通知。
(c)CA 民法 Code § 9408(c) 听证通知应符合第1编第2章(自第8100条起)的规定。尽管有第8116条的规定,当听证通知通过邮件发出时,该通知在邮件投递后的第五天视为完成送达。
(d)CA 民法 Code § 9408(d) 法院应在申请提出之日起15天内审理该申请,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延期听证。

Section § 94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承包商的宣誓书和索赔人的反宣誓书提交给法院时,它们就成为官方法庭记录的一部分。如果为了公平起见有需要,法院可以修改这些记录。在法庭听证会期间,由承包商负责证明其案件。

(a)CA 民法 Code § 9410(a) 公共实体应向法院提交宣誓书和反宣誓书,两者应构成诉辩状,但法院为司法公正起见有权允许修改。直接承包商的宣誓书应被视为已被索赔人的反宣誓书驳斥,且两者均应被采纳为证据。
(b)CA 民法 Code § 9410(b) 在听证会上,直接承包商负有举证责任。

Section § 9412

Explanation

本节描述了一个程序,法院可以在其中快速裁决财务纠纷,而无需正式的裁定。如果书面陈述提供了足够的信息,裁决可以仅基于这些书面陈述。如果信息不足,法院可以延期,以允许提交更多证据。最终,法院将决定资金是否应继续被扣留,这会影响索赔人可以获得的金额。主要承包商必须将法院的决定告知公共实体。

(a)CA 民法 Code § 9412(a) 在本条规定的简易程序中,无需作出裁定。
(b)CA 民法 Code § 9412(b) 如果在听证会上,除宣誓书和反宣誓书外,未提供其他证据,法院在确信已显示充分事实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宣誓书和反宣誓书作出裁定。如果法院不确信已显示充分事实,法院应命令听证会继续进行,以提供其他口头或书面证据,或提交其他宣誓书和反宣誓书。
(c)CA 民法 Code § 9412(c) 听证会结束后,法院应作出命令,裁定是否允许解除要求。法院的命令对索赔人是否有权要求公共实体进一步扣留资金具有决定性作用。
(d)CA 民法 Code § 9412(d) 直接承包商应根据第1编第2章(自第8100条起)的规定,将法院命令的副本送达公共实体。

Section § 94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被称为简易程序的快速法律程序中做出的决定,对于索赔人未来可能提起的诉讼不具有终局性或约束力(即既判力)。这意味着如果你经历了一个简易程序,它不会阻止你对支付担保金的主债务人或其担保人,或任何其他可能欠你钱的人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