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50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加州一个造价超过25,000美元的公共项目的总承包商,你必须在开工前提供一份支付担保。这项要求会包含在这些项目的招标中。这份担保涵盖合同内的工程以及在不需要新担保情况下的任何额外工程。但是,设计专业人员不需要提供这种担保。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与某些州实体签订的项目。

Section § 9552

Explanation
如果公共工程项目未提供必要的支付保证金,政府将无法向承包商付款。在这种情况下,被欠款的人可以使用一种称为“止付通知”的法律工具来获得付款。

Section § 95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公共工程合同提供支付保证金,金额须覆盖合同总额的100%。该保证金由保险公司签发,用于保证在主承包商或分包商未能支付工人薪资或履行某些财务义务时进行支付。它涵盖与工资、失业保险和预扣税款相关的索赔。该保证金惠及任何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并允许他们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此外,主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保证金,以弥补因分包商未能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a)CA 民法 Code § 9554(a) 支付保证金的金额不得低于根据公共工程合同应支付的总金额的100%。该保证金应以担保函的形式提供,而非以存款代替担保函。该保证金应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签发。
(b)CA 民法 Code § 9554(b) 支付保证金应规定,如果主承包商或分包商未能支付以下任何款项,担保人将支付该义务,并且,如果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保证金责任,则由法院确定合理的律师费:
(1)CA 民法 Code § 9554(b)(1) 根据第9100条授权对支付保证金提出索赔的人。
(2)CA 民法 Code § 9554(b)(2) 根据《失业保险法》就根据公共工程合同完成的工作或劳务应支付的款项。
(3)CA 民法 Code § 9554(b)(3) 根据《失业保险法》第13020条,就该工作和劳务,需从承包商和分包商雇员的工资中扣除、预扣并支付给就业发展部的款项。
(c)CA 民法 Code § 9554(c) 支付保证金应以全额支付所有索赔人的索赔为条件,并根据其条款惠及任何根据第9100条授权对支付保证金提出索赔的人,从而赋予该人或其受让人在强制执行保证金责任的诉讼中提起诉讼的权利。
(d)CA 民法 Code § 9554(d) 主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保证金,以赔偿主承包商因分包商根据本条的任何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Section § 9558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担保债券中的款项,你必须在你停止工作后进行,但不迟于你可以发出停止付款通知之日起的六个月。

Section § 9560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在建设项目中如何强制执行对支付保证金的索赔。首先,任何寻求索赔的人都必须按照第3章的规定发出初步通知。如果未发出此通知,他们仍可在完工通知记录后15天内通知担保人和保证金主债务人来强制执行索赔。如果没有完工通知,截止日期则为工程完工后75天。如果索赔人与承包商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则适用一项特殊规则;他们仍有机会在类似的时间范围内强制执行索赔。如果所有款项(善意争议的除外)都已支付给分包商,或者分包商被终止合同且款项已结清,则存在例外情况。自2012年7月1日起,本节不适用于劳工。

(a)CA 民法 Code § 9560(a) 为强制执行对支付保证金的索赔,索赔人应发出第3章(自第9300条起)规定的初步通知。
(b)CA 民法 Code § 9560(b) 如果未按第3章(自第9300条起)的规定发出初步通知,索赔人可在完工通知记录后15天内向担保人和保证金主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强制执行索赔。如果未记录完工通知,则向担保人和保证金主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延长至改进工程完工后75天。
(c)CA 民法 Code § 9560(c) 自2012年7月1日起,除(b)款另有规定外,如果初步通知应由与承包商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且未按第3章(自第9300条起)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人发出,则该人可在完工通知记录后15天内,按照第9562条的规定,向担保人和保证金主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强制执行索赔。如果未记录完工通知,则向担保人和保证金主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延长至改进工程完工后75天。
(d)Copy CA 民法 Code § 9560(d)
(c)Copy CA 民法 Code § 9560(d)(c)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民法 Code § 9560(d)(1) 除善意争议的款项外,所有进度款均已支付给与总承包商有直接合同关系且索赔人已向其提供材料或服务的分包商。
(2)CA 民法 Code § 9560(d)(2) 与总承包商有直接合同关系且索赔人已向其提供材料或服务的分包商已根据合同被终止项目,并且截至终止日期,除善意争议的款项外,所有进度款均已支付。
(e)CA 民法 Code § 9560(e) 根据第9300条,本条不适用于第8024条所定义的劳工。
(f)CA 民法 Code § 9560(f) 本条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95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需要根据另一项法律(第 9560 条)的规定通知主债务人和保证人时,你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中第 1 编第 2 章(从第 8100 条开始)所列出的具体规则。简单来说,它告诉你应该去哪里查找正确发出通知的详细步骤。

根据第 9560 条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发出的通知,应当符合第 1 编第 2 章(自第 8100 条起)的要求。

Section § 956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支付保函上的担保人有索赔,他们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追究责任,无论他们是否已向公共机构发出停止支付通知。这项法律行动可以独立进行,无需同时起诉授予合同的公共机构或其官员。此外,在涉及该保函的诉讼中,法院将判给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a)CA 民法 Code § 9564(a) 索赔人可以提起诉讼,以追究支付保函上担保人的责任,无论索赔人是否已向公共实体发出停止支付通知。
(b)CA 民法 Code § 9564(b) 索赔人可以独立于且无需对授予合同的公共实体或公共实体的任何官员提起诉讼,而提起诉讼以追究该保函的责任。
(c)CA 民法 Code § 9564(c) 在追究该保函责任的诉讼中,法院应判给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Section § 956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有人希望在公共工程项目中通过支付担保获得报酬,他们必须已经向主承包商提供了工作,无论是直接提供还是通过与其他分包商合作。它还指出,这项规定不改变围绕停工付款通知的权利,也不改变它们对设计专业人员的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