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6714(a) 在不违反管理文件和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成员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1)CA 民法 Code § 6714(a)(1) 在其独立权益单元范围内进行任何改进或改动,但不得损害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的结构完整性或机械系统,或削弱其任何部分的支撑。
(2)CA 民法 Code § 6714(a)(2) 由成员承担费用,修改其独立权益单元,以方便盲人、视障人士、听障人士或肢体残疾人士的通行,或改变可能对这些人造成危险的条件。如果独立权益单元位于地面层或已可通过现有坡道或电梯进入,则为本款目的,这些修改也可包括从公共通道到独立权益单元门口的路线修改。本款授予的权利须符合以下条件:
(A)CA 民法 Code § 6714(a)(2)(A) 修改应符合适用的建筑规范要求。
(B)CA 民法 Code § 6714(a)(2)(B) 修改应符合管理文件中其他有关安全或美观的适用条款的意图。
(C)CA 民法 Code § 6714(a)(2)(C) 独立权益单元外部的修改不得妨碍其他居民的合理通行,并且当独立权益单元不再由需要这些修改的盲人、视障人士、听障人士或肢体残疾人士居住时,应由成员移除。
(D)CA 民法 Code § 6714(a)(2)(D) 任何打算根据本款修改独立权益单元的成员,应向协会提交计划和规格供审查,以确定修改是否符合本款规定。协会不得无故拒绝批准根据本款提出的修改。
(b)CA 民法 Code § 6714(b) 独立权益单元外部外观的任何改变应符合管理文件和适用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