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1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的业主在其单元内进行改动,只要这些改动不损害建筑物的结构或公用设施。业主还可以修改其单元,使其方便残疾人使用,但这些改动必须遵守建筑规范和业主协会的规定。外部改动需要确保不影响其他居民通行,并且在不再需要时必须移除。此类改动计划必须获得业主协会的批准,除非有正当理由拒绝。此外,任何外部外观的改变都必须符合社区规定和法律。

(a)CA 民法 Code § 6714(a) 在不违反管理文件和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成员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1)CA 民法 Code § 6714(a)(1) 在其独立权益单元范围内进行任何改进或改动,但不得损害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的结构完整性或机械系统,或削弱其任何部分的支撑。
(2)CA 民法 Code § 6714(a)(2) 由成员承担费用,修改其独立权益单元,以方便盲人、视障人士、听障人士或肢体残疾人士的通行,或改变可能对这些人造成危险的条件。如果独立权益单元位于地面层或已可通过现有坡道或电梯进入,则为本款目的,这些修改也可包括从公共通道到独立权益单元门口的路线修改。本款授予的权利须符合以下条件:
(A)CA 民法 Code § 6714(a)(2)(A) 修改应符合适用的建筑规范要求。
(B)CA 民法 Code § 6714(a)(2)(B) 修改应符合管理文件中其他有关安全或美观的适用条款的意图。
(C)CA 民法 Code § 6714(a)(2)(C) 独立权益单元外部的修改不得妨碍其他居民的合理通行,并且当独立权益单元不再由需要这些修改的盲人、视障人士、听障人士或肢体残疾人士居住时,应由成员移除。
(D)CA 民法 Code § 6714(a)(2)(D) 任何打算根据本款修改独立权益单元的成员,应向协会提交计划和规格供审查,以确定修改是否符合本款规定。协会不得无故拒绝批准根据本款提出的修改。
(b)CA 民法 Code § 6714(b) 独立权益单元外部外观的任何改变应符合管理文件和适用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