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8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何时正式设立。当某人购买独立产权房产,同时获得部分共有产权或成为业主协会会员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但前提是某些文件已备案。这些文件包括一份声明、任何现有的公寓计划,以及如果相关政府规定要求的话,一份地图。

受第6582条的约束,当附带共有区域权益或协会会员资格的独立权益被转让时,本法适用,且共有权益开发项目即告设立,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文件均已记录:
(a)CA 民法 Code § 6580(a) 一份声明。
(b)CA 民法 Code § 6580(b) 一份公寓计划,如果存在的话。
(c)CA 民法 Code § 6580(c) 一份最终地图或地块地图,如果《政府法典》第7编第2分部(自第66410条起)要求为该共有权益开发项目记录最终地图或地块地图。

Section § 65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涉及属于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一部分的商业或工业地产,这意味着它们共享某些区域。它澄清本法律不适用于任何没有共享空间的房地产项目。

(a)CA 民法 Code § 6582(a) 本法案仅适用于商业或工业共有权益开发项目。
(b)CA 民法 Code § 6582(b) 本法案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适用于不包含共有区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款旨在阐明现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