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6804(a) 为履行协会根据管理文件或本法案所承担的义务而征收或收取的定期评估费,仅在协会履行基本服务(例如支付水电费和保险费)所必需的范围内,免于协会判决债权人的强制执行。在确定豁免的适当性时,法院应确保本款仅保护基本服务。
(b)CA 民法 Code § 6804(b) 本豁免不适用于根据第6524条在成员会议或选举中经成员法定人数的多数批准的任何经同意的质押、留置权或产权负担,也不适用于任何州税留置权,或为公共区域提供劳务或材料而产生的任何留置权。
本法律条款规定,业主协会为履行其职责而收取的定期会费,通常不会被起诉协会的债权人追讨。但协会只能保留足够支付水电费和保险等基本服务的资金。然而,这种保护不适用于成员已同意某些财务协议(如质押或留置权)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政府税收留置权,或在公共区域进行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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