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款与摊款征收摊款缴纳与拖欠
Section § 680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是业主,并且有评估费或其他费用(例如滞纳金或催收费用)被征收,这些将成为您的责任。您需要像偿还其他任何债务一样偿还这些款项。
Section § 6810
如果您拥有独立产权并支付评估费,您可以要求收据,协会必须给您一份,上面显示日期和收款人。协会还必须提供隔夜支付的邮寄地址。如果发现您实际上已按时支付,您将无需承担逾期支付的额外费用或利息。
Section § 6812
在对登记所有人的独立权益登记留置权以收取根据第6808条逾期的债务之前,协会必须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信通知登记所有人以下事项:
(a) 协会的催收和留置权执行程序的概况以及金额的计算方法,一份声明,说明独立权益所有人有权根据《公司法》第8333条查阅协会记录,以及以下声明,如果打印,则为14磅粗体字;如果打字,则为大写字母:
“重要通知:如果您的独立权益因您拖欠评估费而被启动止赎程序,它可能在没有法院诉讼的情况下被出售。”
(b) 所有人所欠费用的明细账单,包括账单上显示任何逾期评估费的金额、催收费用和合理成本、合理的律师费、任何滞纳金以及利息(如有)的项目。
(c) 一份声明,说明如果确定评估费已按时支付给协会,所有人无需支付费用、利息和催收成本。
Section § 6814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业主不支付某些费用,业主协会如何可以在房产上设定留置权。这个过程始于协会向县政府记录一份通知;这份通知必须包含所欠金额和房产的描述。协会还需要附上所欠具体费用的清单,并说明谁可以强制执行留置权,这可能通过止赎来实现。该通知必须由协会的授权人员签署,并在记录后10天内邮寄给所有业主。
Section § 6816
这项法律规定,当存在因未缴评估费而产生的留置权时,它优先于在其被通知后记录的任何其他留置权。然而,声明的条款可能允许该留置权在优先顺序上低于其他一些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