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6850(a) 如果协会采纳或已经采纳了一项政策,对任何协会成员因违反管理文件而施加任何金钱处罚,包括任何费用,包括与成员的客人或租户活动相关的任何金钱处罚,董事会应通过单独通知的方式,采纳并向每位成员分发一份针对此类违规行为可能施加的金钱处罚清单,该清单应符合管理文件中包含的成员纪律授权。
(b)CA 民法 Code § 6850(b) 在遵守 (a) 款规定后采纳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金钱处罚,可以包含在根据第 6553 条单独送达给成员的补充文件中。
(c)CA 民法 Code § 6850(c) 因违反管理文件而施加的金钱处罚,不得超过违规时生效的金钱处罚清单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金钱处罚金额。
(d)CA 民法 Code § 6850(d) 协会应根据任何成员的要求,提供最近分发的金钱处罚清单副本,以及该清单的任何适用补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