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公寓计划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民法 Code § 4285(a) 共有公寓项目的描述或测量图,其中应提及或显示地面上的界标。
(b)CA 民法 Code § 4285(b) 共有公寓项目的三维描述,其中一个或多个维度可无限向上或向下延伸,其细节应足以识别公共区域和每个独立权益。
(c)CA 民法 Code § 4285(c) 一份同意根据本法案备案共有公寓计划的证书,该证书应按照第4290条的规定签署并确认。
制定共有公寓计划时,必须包含三个主要部分:一份显示布局和地面标记的地图或测量图;一份详细的三维描述,清楚地标明共享区域和独立单元;以及一份经签署的证书,允许该计划根据特定规则正式备案。
本节规定了谁需要签署一份证明书,以批准备案公寓计划。首先,它要求物业的产权登记所有人签署。其次,如果公寓在租赁期满时终止,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必须签署。第三,对于拥有终身地产权的公寓,终身地产权人和未来权益人均需签署。第四,任何信托契据的受托人或受益人,以及抵押权人,也必须提供签名。然而,如果矿产权利或地役权等权利不涉及占有物业,则这些权利持有人无需签署。如果根据特定规则批准了转换为公寓,则只需由批准转换的人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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