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85

Explanation

制定共有公寓计划时,必须包含三个主要部分:一份显示布局和地面标记的地图或测量图;一份详细的三维描述,清楚地标明共享区域和独立单元;以及一份经签署的证书,允许该计划根据特定规则正式备案。

共有公寓计划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民法 Code § 4285(a) 共有公寓项目的描述或测量图,其中应提及或显示地面上的界标。
(b)CA 民法 Code § 4285(b) 共有公寓项目的三维描述,其中一个或多个维度可无限向上或向下延伸,其细节应足以识别公共区域和每个独立权益。
(c)CA 民法 Code § 4285(c) 一份同意根据本法案备案共有公寓计划的证书,该证书应按照第4290条的规定签署并确认。

Section § 429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谁需要签署一份证明书,以批准备案公寓计划。首先,它要求物业的产权登记所有人签署。其次,如果公寓在租赁期满时终止,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必须签署。第三,对于拥有终身地产权的公寓,终身地产权人和未来权益人均需签署。第四,任何信托契据的受托人或受益人,以及抵押权人,也必须提供签名。然而,如果矿产权利或地役权等权利不涉及占有物业,则这些权利持有人无需签署。如果根据特定规则批准了转换为公寓,则只需由批准转换的人员签署。

(a)CA 民法 Code § 4290(a) 第4285条 (c) 款所要求的、批准公寓计划备案的证明书,须由以下所有人员签署并确认:
(1)CA 民法 Code § 4290(a)(1) 公寓项目中包含的该财产的产权登记所有人。
(2)CA 民法 Code § 4290(a)(2) 对于在定期地产权终止时将终止的公寓项目,由定期地产权的全部出租人和承租人签署。
(3)CA 民法 Code § 4290(a)(3) 对于受终身地产权约束的公寓项目,由全部终身地产权人和剩余权益人签署。
(4)CA 民法 Code § 4290(a)(4) 每份已备案信托契据的受托人或受益人,以及抵押该财产的每份已备案抵押贷款的抵押权人。
(b)CA 民法 Code § 4290(b) 矿产权利、地役权、通行权及其他非占有权益的所有人无需签署该证明书。
(c)CA 民法 Code § 4290(c) 如果共有公寓项目或股份合作社转换为公寓已根据《政府法典》第66452.10条,经规定数量的所有人、受托人、受益人和抵押权人批准,则该证明书只需由批准该转换的所有人、受托人、受益人和抵押权人签署。

Section § 429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团体想要修改或取消共有公寓计划,那么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签名的每个人都必须签署同意该修改或取消。这必须被正式记录和确认。

共有公寓计划可以通过一份已记录的文件进行修订或撤销,该文件须经所有在修订或撤销时,其签名根据第 (4290) 条规定是必需的人士确认并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