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款与摊款征收摊款缴纳与拖欠
Section § 5650
这项法律规定,业主有责任支付与其房产相关的任何常规或特别费用、滞纳金、催收费用和律师费。如果这些费用未能按时支付,它们将在到期日后 15 天逾期,除非声明另有规定。一旦逾期,业主协会可以收取合理的催收费用、滞纳金以及未支付款项的利息。滞纳金不得超过未支付金额的 10% 或十美元(以较高者为准),年利率不得超过 12%,除非声明规定了更低的利率。协会免受某些宪法利率限制,但必须遵守本节的规定。
Section § 5655
本法律规定了业主支付某些债务款项的处理方式。首先,付款必须用于支付任何未付的评估费,这些评估费类似于会员费或共享物业开支的费用。只有在这些评估费全额付清后,款项才能用于支付其他费用,例如催收费、律师费、滞纳金或利息。当业主付款时,他们可以要求提供收据,协会必须提供,收据上应显示付款日期和收款人。此外,协会必须在年度政策声明中提供一个用于隔夜支付的地址。
Section § 5658
如果业主与业主协会之间就评估费或罚款等费用存在分歧,且争议金额足够小,可以在小额索赔法院处理,业主可以在抗议下支付争议金额。然后,他们可以将问题提交小额索赔法院解决。本条规定不会阻止业主协会通过其他方式收取逾期评估费。
Section § 5660
如果业主欠款未付,协会必须在对其房产设定留置权之前,通过挂号信给予30天警告。该通知必须包含债务如何计算、催收流程等详细信息,以及一项警告,即如果他们继续拖欠付款,其房产可能会在未经法院审理的情况下被出售。通知应列明所欠费用,并确认业主有权查阅协会记录。业主还有权与董事会会面、对债务提出异议,并寻求替代性争议解决。
Section § 5665
如果你拥有房产,并且正为与业主协会(HOA)相关的债务而烦恼,你可以要求与董事会讨论付款计划,但其他法典规定的某些情况除外。如果你在收到债务通知后不久就提交请求,董事会必须在45天内与你见面。在遵守付款计划期间,你不会产生额外的滞纳金,但业主协会仍可以申请留置权以确保收到款项。如果你未能按时付款,业主协会可以继续追讨债务,就像从未有过付款计划一样。
Section § 5670
在业主协会因业主未支付评估费而记录留置权之前,它必须给业主一个机会,如果业主提出请求,通过面对面会议解决争议。这是解决问题的一项强制性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称为“会面协商”。
Section § 5673
Section § 5675
Section § 5680
Section § 5685
如果您已结清房产的拖欠评估款,协会必须在21天内记录一份留置权解除书并给您一份副本。如果他们错误地在您的房产上记录了留置权,他们有同样的21天时间来纠正错误并告知您。此外,如果协会搞错了,错误地记录了留置权,他们需要退还让您支付的任何额外费用和收费,并承担与此错误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