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业主协会在解决有关房产缺陷的索赔后,书面告知其成员哪些缺陷将得到修复以及何时修复。协会还必须报告任何未解决的缺陷索赔。可以更新此披露,且更新不会影响任何法律特权。“缺陷”包括由这些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害。

Section § 6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业主协会在对开发商提起诉讼前至少30天通知其成员,该诉讼涉及住宅开发项目中共有或独立部分的损害。通知必须包含会议详情,以讨论潜在诉讼、其可能的影响(特别是财务影响)以及替代解决方案。如果因法律时效临近而时间紧迫,他们可以在提起诉讼后30天内提供通知。

(a)CA 民法 Code § 6150(a) 在协会就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的申报人或其他开发商提起任何民事诉讼前不少于30天,该诉讼涉及声称的共有区域损害、声称的协会有义务维护或修理的独立权益损害,或声称的因共有区域或协会有义务维护或修理的独立权益损害而产生或与此密切相关的独立权益损害,董事会应向在提供通知时出现在协会记录中的每位协会成员提供书面通知。该通知应明确以下所有事项:
(1)CA 民法 Code § 6150(a)(1) 将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可能导致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以及由此对协会及其成员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任何财务影响。
(2)CA 民法 Code § 6150(a)(2) 可用于解决问题的方案,包括民事诉讼。
(3)CA 民法 Code § 6150(a)(3) 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b)CA 民法 Code § 6150(b)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协会有理由相信适用的诉讼时效将在协会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到期,协会可以在提起诉讼后30天内发出上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