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2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与本条相关的术语。“替代性争议解决”指的是在法庭之外解决冲突的方式,例如调解或仲裁,根据各方同意,可以是具有约束力的,也可以是不具有约束力的。“强制执行行动”指的是一种诉讼或法律程序(反诉除外),旨在强制执行特定法律或规则,例如本法、关于非营利互助福利公司的法律,或组织的规章制度。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民法 Code § 5925(a) “替代性争议解决”指调解、仲裁、和解或其他涉及中立方参与决策过程的非司法程序。根据本条选择的替代性争议解决形式,经当事人自愿同意,可以是具有约束力的,也可以是不具有约束力的。
(b)CA 民法 Code § 5925(b) “强制执行行动”指除反诉之外的民事诉讼或程序,目的如下:
(1)CA 民法 Code § 5925(b)(1) 强制执行本法。
(2)CA 民法 Code § 5925(b)(2) 强制执行《非营利互助福利公司法》(Part 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7110) of Division 2 of Title 1 of the Corporations Code)。
(3)CA 民法 Code § 5925(b)(3) 强制执行管理文件。

Section § 5930

Explanation

在将强制执行案件提交高等法院之前,当事人必须尝试通过替代性争议解决(如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他们的问题。此规定适用于案件涉及获取法律声明、阻止某人做某事或寻求某些法院命令的情况,但仅限于金钱索赔在规定限额之内。它不包括小额索赔案件或评估争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a)CA 民法 Code § 5930(a) 协会或成员不得向高等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诉讼,除非当事人已努力根据本条将争议提交替代性争议解决。
(b)CA 民法 Code § 5930(b) 本节仅适用于仅为宣告性救济、禁令性救济或令状救济,或与不超过《民事诉讼法典》第116.220节和第116.221节规定的管辖权限额的金钱损害赔偿请求一并提出的该等救济的强制执行诉讼。
(c)CA 民法 Code § 5930(c) 本节不适用于小额索赔诉讼。
(d)CA 民法 Code § 5930(d)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节不适用于评估争议。

Section § 5935

Explanation

如果你卷入了一场争议,你可以通过向其他相关方发送一份“解决请求书”来启动一个正式程序。这份请求书必须简要说明问题,要求通过替代方式解决,并告知对方需要在30天内回复,否则请求将自动被视为拒绝。如果请求是发给某个成员的,请附上相关条款的副本。你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多种方式发送,只要能确保对方实际收到即可。对方有30天时间回复,如果他们不回复,则视为拒绝。

(a)CA 民法 Code § 5935(a) 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向争议的所有其他方送达一份解决请求书,启动第5930条所要求的程序。解决请求书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民法 Code § 5935(a)(1) 双方之间争议的简要描述。
(2)CA 民法 Code § 5935(a)(2) 替代性争议解决请求。
(3)CA 民法 Code § 5935(a)(3) 一份通知,告知收到解决请求书的一方必须在收到后30天内作出回应,否则该请求将被视为被拒绝。
(4)CA 民法 Code § 5935(a)(4) 如果被送达请求书的一方是成员,则附上本条的副本。
(b)CA 民法 Code § 5935(b) 解决请求书的送达应通过专人递送、一级邮件、快递邮件、传真传输或合理预期能向被送达请求书的一方提供请求实际通知的其他方式进行。
(c)CA 民法 Code § 5935(c) 被送达解决请求书的一方在送达后有30天时间接受或拒绝该请求。如果一方在该期限内未接受该请求,则该请求被该方视为被拒绝。

Section § 59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程序(如调解)的请求。如果有人向您发送ADR请求并且您同意,双方需要在90天内完成ADR程序,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长该期限。另一法律条款的规定适用于ADR的进行方式,但仲裁除外。此外,进行ADR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a)CA 民法 Code § 5940(a) 如果收到解决请求的一方接受该请求,双方应在提出请求的一方收到接受通知后90天内完成替代性争议解决,除非该期限经双方签署书面约定而延长。
(b)CA 民法 Code § 5940(b) 《证据法典》第9编第2章(自第1115条起)适用于根据本条通过解决请求启动的任何形式的替代性争议解决,仲裁除外。
(c)CA 民法 Code § 5940(c) 替代性争议解决的费用应由双方承担。

Section § 59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有人在启动法律强制执行行动的截止日期之前送达“解决请求”,那么该截止日期会暂停。暂停期间包括等待对请求作出回应的时间,如果请求获得同意,暂停期间还包括进行替代性争议解决的时间,以及任何约定的延期。

如果在提起强制执行诉讼的适用时限结束之前送达了解决请求,则该时限在以下期间中止:
(a)CA 民法 Code § 5945(a) 第5935条规定的对解决请求作出回应的期间。
(b)CA 民法 Code § 5945(b) 如果解决请求被接受,则为第5940条规定的完成替代性争议解决的期间,包括当事人根据第5940条约定延长的任何期间。

Section § 59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您提起一项法律诉讼以强制执行某事时,您还必须提交一份证明,表明与争议解决相关的特定条件已满足。这些条件包括:已完成替代性争议解决、另一方当事人未接受条款,或者需要紧急的法律行动。如果您不提交这份证明,法院可能会驳回您的案件,除非不驳回案件将对其中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损害。

(a)CA 民法 Code § 5950(a) 在提起强制执行诉讼时,提起诉讼的一方应当随同初始诉状提交一份证明,声明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已满足:
(1)CA 民法 Code § 5950(a)(1) 替代性争议解决已按照本条规定完成。
(2)CA 民法 Code § 5950(a)(2) 争议的其他当事方之一未接受为替代性争议解决提出的条款。
(3)CA 民法 Code § 5950(a)(3) 初步或临时禁令救济是必要的。
(b)CA 民法 Code § 5950(b) 未能根据 (a) 款提交证明是提出异议或撤销动议的理由,除非法院认定因未能遵守本条规定而驳回诉讼将对其中一方当事人造成实质性损害。

Section § 5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涉及法律强制执行行动的当事人书面同意,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替代方式解决他们的争议,而不是通过法院。当他们选择这条途径时,法院案件将被暂停,这意味着在暂停期间某些规则将不适用。参与的各方必须分担这种替代性程序的费用。

(a)CA 民法 Code § 5955(a) 在强制执行行动开始后,经当事人书面约定,该事项可提交替代性争议解决。被提交的行动中止。在中止期间,该行动不受执行《政府法典》第68603条(c)款的规则约束。
(b)CA 民法 Code § 5955(b) 替代性争议解决的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

Section § 59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通过诉讼强制执行某项权利,并要求对方支付其律师费和诉讼费,法院在决定费用金额时,可以考虑该方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是否合理地拒绝了通过调解或仲裁等庭外方式解决争议。

Section § 5965

Explanation
每年,业主协会必须向其成员提供一份关于争议解决的特定法律摘要。该摘要包含一项警告,即如果成员不遵守某些争议解决规则,他们可能会丧失就社区规则或法律问题对协会或其他成员采取法律行动的能力。该摘要必须包含在年度政策声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