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法庭小额诉讼法庭
Section § 116.210
每个高等法院都设有一个专门处理小额索赔的部门,这个部门可以被称为小额索赔法庭。
Section § 116.220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小额索赔法庭可以受理哪些案件。通常,它们处理金额不超过6,250美元的金钱纠纷或索赔,包括未缴个人财产税和一些律师-客户费用争议。法庭还可以就特定事项作出裁决,例如签发符合相同金额限制的占有令状或确认仲裁裁决。法庭可以提供其他类型的补救措施,例如命令某人做或不做某事,而不仅仅是支付金钱赔偿。根据您起诉的是担保人还是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注册官等实体,有不同的规定和不同的金额限制。对于囚犯提起的案件,法庭也有特殊要求,例如需要证明他们已首先尝试了所有行政解决方案。如果审判时未能提供此证明,案件可能会被延期或驳回。该法规允许放弃超出管辖权限制的索赔金额,并且“部门”一词包括涉及索赔的任何部门的雇员。
Section § 116.221
Section § 116.22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通过法律行动要求某人偿还债务,你必须提供一份详细的明细表。这份明细表应包括原始欠款金额、每笔已支付的款项、额外增加的费用或收费,以及针对这些费用的任何付款。你还需要列出账户上的其他交易,并解释每项费用或收费的用途,包括它们的来源和金额。
Section § 116.223
这项法律旨在处理因COVID-19疫情,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产生的未支付住宅租金纠纷。它允许这些案件在小额索赔法庭解决,且不受通常的金额限制。租客和房东可以利用这个法庭,更快、更经济、更公平地解决纠纷。如果租客或第三方已支付任何款项来偿还租金债务,这些款项将从应付总额中扣除。案件不能在2021年11月1日之前启动。这项法律的特殊规定将持续有效至2025年10月1日。
Section § 116.225
Section § 116.230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提交小额索赔的费用结构。它根据索赔金额以及当事人之前提交小额索赔的次数,规定了不同的费用。如果你没有提交过很多索赔,你将根据索赔金额支付30美元到75美元不等的费用。如果你在过去一年中提交了超过12件索赔,费用将增至100美元。该法律还详细说明了如果你更改索赔金额,修改索赔所需的费用。收取的费用将分配用于资助小额索赔咨询服务和其他与法院相关的基金。提交新的索赔时,你需要声明你在过去一年中提交了多少件索赔,并且收取的资金由法院行政办公室管理,并按照法规中的规定使用。
Section § 116.231
这条法律规定,在加州,个人每年提起索赔金额超过2,500美元的小额索赔诉讼不得超过两次。但是,市或学区等公共实体可以提起更多索赔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诉讼。如果个人在一年内提起超过两次索赔金额超过2,500美元的诉讼,必须宣誓声明。如果涉及公共实体,且被告有律师代理,案件将从小额索赔法庭移出。这些规定并非旨在限制公共实体提起索赔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诉讼。
Section § 116.232
当法院书记员向被告邮寄索赔副本时,提起诉讼的人(即原告)必须为每位被告支付15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直接归处理案件的法院所有。
Section § 116.240
这项法律允许一名持有执照的律师(作为临时法官)在所有当事方同意的情况下审理小额索赔案件。在担任临时法官之前,他们必须每三年参加一次培训课程。该课程涵盖道德规范和各种法律,包括消费者保护、房东-租客问题、债务催收和合同法。目的是确保他们对在小额索赔法庭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充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