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

Explanation
加州的高等法院有权在全州范围内执行其命令。

Section § 7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储蓄贷款协会主要办事处所在县的高等法院法官,可以就该协会财产的出售或处理举行听证会。即使银行专员已经接管了该协会的资产,这些听证会仍可在该县的县城或县内其他法院开庭地点举行。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财产,无论这些财产实际位于何处。

Section § 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官或书记员等法院官员需要前往另一个县,处理涉及储蓄贷款协会(由州政府管理)资产的案件,他们的差旅费将由该协会的资金支付。这些资金由金融机构专员管理,且法院必须批准这些费用。

Section § 73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一个县的高等法院法官,如果少年拘留所不在县城,可以在少年拘留所举行某些法庭开庭。这些开庭涉及《福利与机构法》的特定章节。多数法官,或者如果只有两名法官则由首席法官,可以做出此决定,并向法院书记官提交命令,指定这些开庭的新地点。

Section § 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院设定每日或特定时间的休庭(即暂时休会)时,这些休庭就像是短暂的休息。这些休息不会阻止法院在需要时随时开庭。

Section § 7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的所有法官都不在,高等法院可以制定一项规则,允许那些无需证据或判决基于书面声明(宣誓书)的无争议案件,在相关方或其律师向法院书记员提交一份声明后,或在预定的听证日期,被视为已提交。

任何县的高等法院可以通过规则规定,每当所有法官均不在该县时,任何无需证据或可凭宣誓书提交的无争议事项,应在当事人或其律师向书记员提交提交声明时,或在设定的听证日期,被视为已提交。

Section § 77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县,都设有一个高等法院上诉庭,由三名或四名法官组成,具体人数由首席大法官根据需要决定。首席大法官负责指派这些法官,他们可以来自同一县或不同县,也可以是退休法官。在每个上诉庭中,只有三名法官会参与案件的听证或裁决,由主审法官指定。如果法官被指派到其居住县以外的县任职,他们将获得差旅费;退休法官则会获得与在职法官类似的报酬。要对案件作出裁决,至少需要两名法官同意,并且他们必须简要说明判决理由,而不能仅仅说“维持原判”或“撤销原判”。上诉庭负责处理除重审案件以外的所有上诉,其权力由法律规定。交通违规的上诉可以由一名法官裁决。司法委员会会制定规则,以确保上诉庭的独立性和高效运作。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a) 在每个县,均设有一个高等法院上诉庭,由三名法官组成,或在首席大法官认为必要时,由四名法官组成。
首席大法官应根据司法委员会为促进各上诉庭的独立性和质量而通过的、与法规不冲突的规则,指派法官到上诉庭任职,任期明确。被指派到高等法院上诉庭的每位法官,应为该法院的法官、另一县高等法院的法官,或本州高等法院或更高管辖权法院的退休法官。
首席大法官应指定每个上诉庭的一名法官担任该庭的主审法官。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b) 在每个上诉庭中,参与听证或裁决的法官不得超过三名。该庭的主审法官应指定参与的三名法官。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c) 除其他职责外,被指定为高等法院上诉庭成员的法官应在指定令规定的期限内任职。凡法官被指定到其被选任或任命为高等法院法官的县以外的县的上诉庭任职,或如果该法官已退休,被指定到其居住县以外的县任职,该法官应获得差旅、食宿费用。如果该法官因指定而在一夜或更长时间内离开其所在县,该法官应获得每日津贴以代替食宿费用,金额与根据总务部规则支付给最高法院法官的相同。此外,退休法官在任职期间,应获得与该法官被指派到该县高等法院时所能获得的相同金额的报酬。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d) 高等法院上诉庭的两名法官同意方可对每个案件作出裁决,并处理除主审法官可在法官办公室处理的事务以外的任何其他事务。上诉庭在上诉案件中的判决应包含对判决理由的简要说明。仅说明“维持原判”或“撤销原判”的判决是不充分的。主审法官应在必要时召集上诉庭。主审法官还应监督其事务并处理可在法官办公室处理的任何事务。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e) 高等法院上诉庭对所有依法可向高等法院或高等法院上诉庭提起上诉的案件具有上诉管辖权,但上诉为高等法院重审的案件除外。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f) 各上诉庭的权力应与现行或将来可能由法律或司法委员会关于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起上诉的规则所规定的权力相同。
(g)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g) 司法委员会应颁布与法律不冲突的规则,以促进上诉庭的独立性,并管理其执业和程序以及事务处理。
(h)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h) 尽管有(b)款和(d)款的规定,交通违规定罪的上诉可由高等法院上诉庭的一名法官审理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