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则法院的附随职权与义务
Section § 128
本法律概述了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维护秩序和确保司法公正的权力。法院可以执行自己的命令,管理法庭内官员和当事人的行为,并要求人们作证。如果有人被裁定藐视法庭——即不服从或不尊重法院——则有具体的后续处理规则。例如,如果律师、公共安全工作人员或性侵犯或家庭暴力受害者被裁定藐视法庭并拒绝作证,他们的惩罚将暂停,直到法院命令得到进一步审查。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裁定县政府藐视法庭的条件,以确保县政府在遵守命令时不会影响其职责或资金。
Section § 128.5
本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其律师或两者恶意、轻率行事或纯粹为了拖延诉讼,法院可以命令他们支付对方的法律费用。本条不适用于某些法律程序,例如证据开示。要施加制裁,法院必须发出通知并给予纠正问题的机会。制裁可以包括罚款或支付法律费用。目的是为了防止未来出现类似行为。重要的是,2015年1月1日之后案件中的行为可能受这些规则约束,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骚扰等不当理由使用制裁,他们也可能面临处罚。
Section § 128.7
本条规定,所有法律文件,如诉状和动议,必须由律师或相关当事人签署,并附上联系方式。当这些文件提交给法院时,签署人即确认这些文件并非出于不当目的,有法律或合理论据支持,有事实依据,且否认是正当的。如果违反这些条件,法院可以施加处罚,例如罚款或支付法律费用。这些处罚旨在防止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并且对于某些违规行为,不得对有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处以金钱处罚。如果施加制裁,法院需要清楚解释原因。
Section § 129
这项法律限制制作或分享由验尸官拍摄的逝者遗体的照片或视频,但特定用途除外。这些用途包括加州与逝者死亡相关的刑事和民事法庭案件。例外情况还包括法院批准或家庭成员或法定代表提供书面同意。提供同意时需要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死亡证明。传票也可以允许在民事案件中获取这些资料。此外,该法律不适用于教育、研究或调查性的法医工作。遵守这些规定的验尸官不承担个人赔偿责任。就本法律而言,“家庭成员”指逝者的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
Section § 130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名未满18岁的儿童被杀害时,如果其家庭成员提出请求,尸检报告及相关证据可以被封存。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公众披露,除非是提供给特定的法律或调查机构,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正在进行的诉讼。法律明确了谁可以请求封存或反对封存,并指出某些家庭成员或涉案人员不能提出封存请求。它确保了必要的当事方,如辩护团队或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出于法律目的查阅报告,但禁止进一步分享。封存可以被质疑和解除,其核心在于保护受害者的记忆,并考虑公共利益和正在进行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