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管辖法院总论
Section § 35
本法律规定,涉及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认证、投票措施、选举争议以及《选举法》特定条款的法院案件,应根据其提交时间获得优先处理。这些案件将在法院日程上获得优先权。本法律定于 2027 年 1 月 1 日失效,除非有新的法律延长其有效期或取消失效日期。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5(a) 涉及选民登记或拒绝登记、候选人资格认证或拒绝认证、投票措施认证或拒绝认证、选举争议、根据《选举法》第 20010 条或第 20012 条提起的诉讼、根据《选举法》第 20 编第 7 章(自第 20510 条开始)提起的诉讼,以及根据《选举法》第 21 编第 2 章(自第 21100 条开始)提起的诉讼的案件,其诉讼程序应按提交日期顺序排入日程,并应获得优先处理。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5(b) 本条仅在 2027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 2027 年 1 月 1 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选民登记案件 候选人资格认证 投票措施认证
Section § 35
本法律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某些与投票和选举相关的法律程序——例如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认证以及处理选举争议——必须根据其提交时间在法院日程上获得优先处理。这意味着它们将优先于其他案件。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5(a) 涉及选民登记或拒绝登记、候选人资格认证或拒绝认证、投票措施认证或拒绝认证、选举争议、根据《选举法》第20012条提起的诉讼、根据《选举法》第20编第7章(自第20510条开始)提起的诉讼,以及根据《选举法》第21编第2章(自第21100条开始)提起的诉讼的案件,应按其提交日期顺序排入日程,并应优先处理。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5(b) 本条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选民登记 候选人资格认证 投票措施
Section § 36
本法解释了某些民事案件如何能优先审理。如果有人年满70岁,并且在案件中拥有重要利益,如果他们的健康状况可能影响其参与能力,他们可以要求案件提前审理。同样,涉及人身伤害或不法致死案件的14岁以下未成年人,也可以要求提前审理,除非法院有理由不予批准。如果某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在六个月内导致死亡,也可以申请优先审理。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法院同意,审判应在120天内进行,且延期机会有限。涉及医疗服务提供者专业过失的案件,审理时间表略有不同。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a) 年满70周岁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优先审理,如果法院作出以下两项认定,则应予准许: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a)(1) 该当事人在整个诉讼中拥有实质性利益。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a)(2) 该当事人的健康状况使得优先审理对于防止损害其在诉讼中的利益是必要的。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b) 追索不法致死或人身伤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应在任何年满14周岁以下的当事人提出动议后享有优先审理权,除非法院认定该当事人在整个案件中不具有实质性利益。受(a)款约束的民事诉讼应优先于受本款约束的案件。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c) 除非法院另有命令: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c)(1) 当事人可以提交并送达优先审理动议,并附上动议方声明,声明所有必要当事人均已送达传票或已出庭。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c)(2) 在诉讼待决期间的任何时候,年满70周岁的当事人可以提交并送达优先审理动议。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d) 法院可酌情准许优先审理动议,该动议须附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医疗文件,证明其中一方当事人患有疾病或状况,使其生存期超过六个月存在重大医学疑问,并且使法院确信准许优先审理将符合司法公正的利益。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法院可酌情准许优先审理动议,该动议须有证据表明准许此优先审理将符合司法公正的利益,并使法院确信。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f) 在准许优先审理动议后,法院应将案件的审判日期定在该日期起不超过120天内,并且自准许优先审理动议之日起,除当事人或其律师身体残疾外,或有记录在案的充分理由外,不得将审判延期超过120天。任何延期不得超过15天,且任何当事人因身体残疾而获得的延期不得超过一次。
(g)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g) 根据(b)款准许优先审理动议后,在基于医疗服务提供者涉嫌专业过失(如第364条所定义)的诉讼中,当事人应获得一个审判日期,该日期不早于动议准许之日起六个月,且不晚于九个月。
民事诉讼优先审理 年满70周岁 实质性利益
Section § 36.5
这条法律允许律师提交一份宣誓书(一种经过宣誓的声明),用于请求加快法庭案件的审理。这份宣誓书可以基于律师所掌握的信息和判断,说明当事人的医疗状况和未来的健康前景。但是,这份宣誓书只能用于提出加快案件审理的特定请求,不能用于法庭上的任何其他事项。
为支持根据第36条(a)款提出的优先审理动议而提交的宣誓书,可由寻求优先审理的当事人的律师根据其所掌握的信息和信念,就任何一方的医学诊断和预后签署。该宣誓书除用于根据第36条(a)款提出的优先审理动议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宣誓书 优先审理动议 第36条(a)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