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120(a) 个体的轻微民事纠纷对当事人具有特殊重要性,并集体地具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120(b) 为了迅速、廉价和公正地解决轻微民事纠纷,提供一个所有直接参与解决这些纠纷的当事人均可利用的司法论坛至关重要。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120(c) 小额索赔部门的设立旨在提供一个解决轻微民事纠纷的论坛,因此,它们构成了司法行政和保护个人权利与财产的基本要素。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120(d) 小额索赔部门、本章的规定以及司法委员会关于小额索赔诉讼的规则应确保,在可能的情况下,作为个人的当事人和证人的便利应优先于任何其他当事人或证人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