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法院撤销动议、上诉及相关事宜
Section § 116.710
在加州小额索赔法庭,如果你是提起诉讼的人(原告),你不能对判决提出上诉,除非你没有出庭。如果你没有出庭,你可以请求撤销判决。但是,如果你是被告,或者作为原告面对被告的反诉,你可以向更高级别的法院上诉。此外,如果被告有保险,并且判决金额超过 (2,500) 美元,保险公司可以上诉,但前提是保险涵盖了该事项。如果被告没有出庭,他们不能直接上诉,但可以请求撤销判决,如果该请求被驳回,则可以上诉。
Section § 116.720
Section § 116.725
Section § 116.730
如果你错过了小额索赔法庭的听证会,并且有判决对你不利,你可以在收到判决通知后30天内提交动议,请求法庭撤销该判决。你应该出席关于你请求的听证会,或者解释你为何不能出席。如果你有正当理由,法庭可能会撤销判决。如果法庭撤销判决,并且双方当事人都到场并同意,法庭可以立即继续审理案件;否则,法庭将重新安排开庭日期。如果你的请求被驳回,你可以在10天内向更高级别的法院上诉。如果上诉成功,更高级别的法院可以在所有人都到场的情况下立即处理该案件,或者将其发回小额索赔法庭。
Section § 116.740
如果你是小额索赔案件的被告,但没有收到关于听证会的适当通知(或送达),并且你没有出庭,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对你不利的判决。你需要填写一些文件和一份解释你情况的声明来完成此事,并且你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判决之日起180天内采取行动。在法院决定是否撤销判决期间,它可能会暂停判决的执行。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即使对方不在场,法院也可能同意撤销判决。相关条款中的一些规定也适用于此程序。
Section § 116.750
如果你想对小额索赔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你需要向法院书记员提交一份上诉通知。这必须在你收到判决通知后的30天内完成。如果你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你的上诉将不被受理。此外,请求更正错误并不会延长上诉的截止日期。但是,如果判决被修改并发送了新的通知,那么新的30天期限将从该通知日期开始计算。
Section § 116.760
如果你想对一项裁决提出上诉,你需要支付75美元的费用。不提出上诉的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来提交与上诉相关的文件。这笔费用将分配给县法律图书馆基金和审判法院信托基金。
Section § 116.770
如果您在加州对小额索赔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将由不同的法官在高等法院进行新的听证。这次听证是非正式的,不允许进行审前调查或陪审团审判等。小额索赔法院的规则仍然适用,但律师现在可以参与。原案件中的所有索赔都将再次审查。法院会通知您听证日期,司法委员会可以制定关于该程序的额外规则。
Section § 116.780
一旦高等法院对上诉作出裁决,该裁决就不能再次上诉。小额索赔法院判决的规则也适用于此,但有一个例外。如果为了公平起见,法院可以判决你报销与上诉相关的合理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如收入损失或差旅费),每项最高150美元。
Section § 116.790
Section § 116.795
如果有人对小额索赔判决提起上诉,但未出庭,或者上诉超过一年未审理,高等法院可以驳回该上诉。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小额索赔法庭将视同从未提起上诉,并恢复对案件的管辖。
Section § 116.798
本节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处理小额索赔案件时,如何获得不同类型的令状——即上级法院向下级法院发出的命令。如果有人希望就小额索赔部门的行为(判决后执行行为除外)申请令状,该申请可由上诉庭的法官、上诉法院乃至最高法院审理。这些申请的费用与提交普通上诉的费用相同,司法委员会将制定程序规则。值得注意的是,不能直接对批准或驳回这些令状的决定提起上诉,但上诉法院可选择审查这些决定。此外,与判决后强制执行相关的令状可由包括上诉庭在内的多个上级法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