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的标题并非旨在控制或限制本章内容的解释或理解方式。

Section § 184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的一名法官,甚至所有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间离职,这不会停止或改变法律行动或程序。案件会继续进行,不受这些空缺的影响。

Section § 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所有法院文件和诉讼程序都必须使用英语。但是,法院可以提供某些保护令的非官方译文,例如与禁制令(限制令)和家庭暴力相关的保护令,这些译文可以使用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此外,司法委员会必须在2001年7月1日前,提供多种语言的家庭暴力保护令表格译文,供法院使用。

Section § 186

Explanation
法律允许在法律文件中使用大家普遍使用的缩写,并且数字可以按照通常的方式用阿拉伯数字或文字来表示。

Section § 187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解释说,当法院或法官有权审理案件时,他们也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他们的裁决生效。如果没有具体的程序可循,他们可以选择任何似乎符合法律准则原则的方法。

当宪法、本法典或任何其他法规赋予法院或司法官员管辖权时,亦赋予其执行该管辖权所需的一切手段;在行使该管辖权时,如果本法典或法规未具体指明诉讼程序,可以采用任何适当的程序或诉讼方式,只要其最符合本法典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