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送达传票送达方式
Section § 415.10
这项法律规定,你可以通过亲自将传票交给相关人员来送达传票。一旦你交出传票,送达即被视为完成。送达日期应该在传票上注明,但即使没有注明日期,送达仍然有效。
Section § 415.20
本法律规定了在无法亲自送达法律文件(如传票)时,可以采用的其他送达方式。您不必将文件直接交给本人,而是可以将其留在对方的工作场所或家中,交给负责人或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但该接收人必须年满 (18) 岁。之后,您需要将相同的文件邮寄到您留下文件的地方。送达在邮寄后的第 (10) 天视为完成。如果您只知道对方的私人邮箱地址,那么在首次尝试送达时,您可以按照另一项具体法律的规定,将文件留在邮件服务提供商处。
Section § 415.21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人员进入封闭式社区或公寓大楼,以便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件。要进入,他们必须出示驾驶执照,并提供证明其与执法部门有关的徽章,或者证明他们是注册送达员或持牌私人调查员。这仅适用于入口有安保人员值守的情况。该规定涵盖至少有三个单元的公寓楼和至少有四个单元的产权公寓。
Section § 415.30
在加州,传票(即诉讼的官方通知)可以通过邮件送达。你需要通过平信或航空邮件寄送传票和诉状,同时附上两份通知和回执表格的副本,以及一个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如果收件人未能在20天内寄回回执,他们可能需要支付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传票所产生的费用。一旦他们签署并寄回回执,送达即在该日期视为完成。如果使用司法委员会批准的表格,此程序是有效的。
Section § 415.40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你需要向不在加州的人送达法律传票,你可以通过头等邮件寄送传票和诉状来完成。请确保邮资已预付并要求回执。送达在邮件寄出后的第10天正式视为完成。
Section § 415.45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驱逐案件中,如果难以找到某人,如何向其送达传票。如果确认常规送达方式无效,法院可以允许将传票张贴在涉事房产处,并邮寄到其最后已知地址。在张贴和邮寄10天后,送达即被视为完成。如果可以通过其他允许的方式向该人送达,则该方式将优先于张贴送达。
Section § 415.46
本节阐述了在非法占有诉讼(即房东用于驱逐租客的法律程序)中送达占有权预判声明的流程。除了通常的传票和诉状外,这份声明还可以送达给任何在诉讼开始时可能声称居住在该房屋内的人。这项工作必须由法警、治安官或注册送达员执行。他们必须尽力查明房屋内是否有其他未在驱逐文件中列名的成年居住者。如果找到这样的人,他们必须向其送达文件,可以通过亲自递交,也可以通过将副本留在房屋内并邮寄另一份。这个送达过程非常详细,旨在确保所有可能声称居住在那里的人都能收到适当的通知。一旦这份声明被送达,任何居住者都不能对驱逐判决提出异议,除非存在特定例外情况,例如与止赎相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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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不完整通知:占有权预判声明表格载于已公布的立法通过法案中。参见 2014 年法规第 913 章第 7 节(第 73-7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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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 415.47
如果租客告知房东他们不会放弃租赁的房产,那么房东在需要驱逐租客时,可以通过挂号信寄送法院文件。这必须在收到租客通知后的60天内完成,并且邮件在寄出10天后被视为正式送达。如果租客的通知中没有包含邮寄地址,房东可以将文件寄到之前通信中使用的地址,或者直接寄到租赁房产的地址。这种方法提供了一种替代方案,但并不取代其他合法的法院文件送达方式。
Section § 415.50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详细说明了,当一个人在合理尝试后仍无法被找到并直接送达时,法院如何允许通过在报纸上刊登传票来送达。法院必须确信存在有效的法律理由来送达此人,例如涉及诉讼或对财产有主张。传票应刊登在该人可能阅读的报纸上,如果其地址已知,则应邮寄一份副本。一旦按照《政府法典》第6064条的规定完成,这种公告送达即被视为正式送达。即使传票已公告,仍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方式送达。该法律还明确,为证明寻找该人的努力,无需搜索某些受限制的公共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