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可以通过亲自将传票交给相关人员来送达传票。一旦你交出传票,送达即被视为完成。送达日期应该在传票上注明,但即使没有注明日期,送达仍然有效。

传票可以通过将传票和诉状的副本专人送达给被送达人来送达。以此方式送达传票,视为在送达之时完成。
专人送达的日期,应当在送达时填写或粘贴在传票副本的正面。但是,未注明该日期的传票送达仍然有效。

Section § 415.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无法亲自送达法律文件(如传票)时,可以采用的其他送达方式。您不必将文件直接交给本人,而是可以将其留在对方的工作场所或家中,交给负责人或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但该接收人必须年满 (18) 岁。之后,您需要将相同的文件邮寄到您留下文件的地方。送达在邮寄后的第 (10) 天视为完成。如果您只知道对方的私人邮箱地址,那么在首次尝试送达时,您可以按照另一项具体法律的规定,将文件留在邮件服务提供商处。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20(a) 代替按照第 416.10、416.20、416.30、416.40 或 416.50 条的规定向被送达人亲自送达传票和诉状副本,传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将其传票和诉状副本留在其办公室,或者,如果不知道实际地址,则留在其常用邮寄地址(美国邮政局邮政信箱除外),交给该处表面上负责的人;之后,通过一级邮件(邮资预付)将传票和诉状副本邮寄给被送达人,寄往留下传票和诉状副本的地点。当通过在邮寄地址留下传票和诉状副本完成送达时,该副本应交给一名年满 (18) 岁的人,该人应被告知其内容。以此方式送达传票,在邮寄后的第 (10) 天视为完成。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20(b) 如果无法通过合理勤勉亲自向被送达人送达传票和诉状副本,如第 416.60、416.70、416.80 或 416.90 条所规定,传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将其传票和诉状副本留在被送达人的住所、常住地、常用营业地或常用邮寄地址(美国邮政局邮政信箱除外),在一名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在其办公室、营业地或常用邮寄地址(美国邮政局邮政信箱除外)表面上负责的年满 (18) 岁的人在场的情况下,该人应被告知其内容;之后,通过一级邮件(邮资预付)将传票和诉状副本邮寄给被送达人,寄往留下传票和诉状副本的地点。以此方式送达传票,在邮寄后的第 (10) 天视为完成。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20(c) 尽管有 (b) 款的规定,如果被送达人唯一合理已知的地址是通过商业邮件接收机构获得的私人邮箱,则可以在首次送达尝试时,按照《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17538.5 条 (d) 款所述的方式,通过将传票和诉状副本留在商业邮件接收机构来完成送达。

Section § 41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人员进入封闭式社区或公寓大楼,以便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件。要进入,他们必须出示驾驶执照,并提供证明其与执法部门有关的徽章,或者证明他们是注册送达员或持牌私人调查员。这仅适用于入口有安保人员值守的情况。该规定涵盖至少有三个单元的公寓楼和至少有四个单元的产权公寓。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2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应被允许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入封闭式社区或受涵盖的多户住宅,仅为合法送达传票或送达传唤令之目的,条件是出示当前驾驶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以及以下其中一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21(a)(1) 徽章或其他证明,证明该个人以县治安官或法警代表的身份行事,或作为总检察长办公室、县法律顾问、市检察官、地方检察官或公设辩护人办公室雇用的调查员。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21(a)(2) 作为送达员的当前注册证明,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8部第16章(自第22350条起),或作为私人调查员的执照证明,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部第11.3章(自第7512条起)。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21(b) 本节仅适用于在尝试送达传票时,由负责控制社区或住宅出入的警卫或其他安保人员值守的封闭式社区或受涵盖的多户住宅。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21(c) 就本节而言,“受涵盖的多户住宅”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21(c)(1) 公寓楼,包括不被视为公共场所或临时住宿的分时度假公寓楼,拥有三个或更多住宅单元。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21(c)(2) 产权公寓,包括不被视为公共场所或临时住宿的分时度假产权公寓,拥有四个或更多住宅单元。

Section § 415.30

Explanation

在加州,传票(即诉讼的官方通知)可以通过邮件送达。你需要通过平信或航空邮件寄送传票和诉状,同时附上两份通知和回执表格的副本,以及一个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如果收件人未能在20天内寄回回执,他们可能需要支付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传票所产生的费用。一旦他们签署并寄回回执,送达即在该日期视为完成。如果使用司法委员会批准的表格,此程序是有效的。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30(a) 传票可以按照本条规定通过邮件送达。传票和诉状的副本应(通过平信或航空邮件,邮资预付)邮寄给被送达人,同时附上(b)款规定的通知和回执两份副本,以及一个邮资预付、寄给发件人的回邮信封。
(b)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30(b)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30(b)(a)款中规定的通知应基本采用以下形式:
通知
致:(在此填写被送达人的姓名。)
本传票系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民事诉讼法典》第415.30条送达。未能在20天内填写并将其退还给发件人,您(或您所代表的被送达方)可能需要承担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向您送达传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果您代表公司、非法人协会(包括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被送达,本表格必须由您或经授权代表该实体接收送达的人员以该实体的名义签署。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本表格必须由您本人或您授权确认收到传票的人员签署。第415.30条规定,本传票在收到传票回执签署之日视为送达。
 发件人签名
本人确认于(填写日期)在(填写地址)收到传票和诉状副本。
日期:(本回执签署日期)
确认收讫人的签名,如代表他人确认,请注明职务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30(c) 依照本条规定送达传票,如果书面传票收讫回执随后退还给发件人,则在回执签署之日视为送达完成。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30(d) 如果根据本条规定收到传票和诉状副本的人未能在邮寄之日起20天内填写并退回(b)款规定的回执表格,则传票邮寄方应承担此后通过本章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或试图送达该方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并且,除非有正当理由,审理该诉讼的法院应在动议后,无论是否通知,判给该方此类费用,无论其是否另有权在该诉讼中追回其诉讼费用。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30(e) 司法委员会批准的通知或收讫回执形式,视为符合本条规定。

Section § 415.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你需要向不在加州的人送达法律传票,你可以通过头等邮件寄送传票和诉状来完成。请确保邮资已预付并要求回执。送达在邮件寄出后的第10天正式视为完成。

传票可以按照本条规定的任何方式,或通过头等邮件、邮资预付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传票和诉状的副本寄送给州外的人。以此种邮件形式送达传票,在邮件寄出后的第10天被视为完成。

Section § 41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驱逐案件中,如果难以找到某人,如何向其送达传票。如果确认常规送达方式无效,法院可以允许将传票张贴在涉事房产处,并邮寄到其最后已知地址。在张贴和邮寄10天后,送达即被视为完成。如果可以通过其他允许的方式向该人送达,则该方式将优先于张贴送达。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5(a) 针对不动产非法占有行为的诉讼传票,如果经宣誓书证明,且诉讼待决法院认为,被送达方无法通过本条规定的除公告送达以外的任何方式以合理勤勉送达,则可以通过张贴方式送达,并且: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5(a)(1) 对被送达方存在诉因,或者其是该诉讼的必要或适当当事人;或者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5(a)(2) 被送达方在本州拥有或声称拥有受法院管辖的不动产权益,或者诉讼中请求的救济全部或部分在于排除该方对该不动产的任何权益。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5(b) 法院应命令将传票以最有可能向被送达方提供实际通知的方式张贴在房屋内,并指示将传票和诉状的副本立即通过挂号信邮寄至该方的最后已知地址。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5(c) 以此方式送达传票,在张贴和邮寄后的第10天视为完成。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5(d) 尽管有张贴传票的命令,传票仍可以本条授权的任何其他方式(公告送达除外)送达,在此情况下,该送达应取代任何已张贴的传票。

Section § 415.46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在非法占有诉讼(即房东用于驱逐租客的法律程序)中送达占有权预判声明的流程。除了通常的传票和诉状外,这份声明还可以送达给任何在诉讼开始时可能声称居住在该房屋内的人。这项工作必须由法警、治安官或注册送达员执行。他们必须尽力查明房屋内是否有其他未在驱逐文件中列名的成年居住者。如果找到这样的人,他们必须向其送达文件,可以通过亲自递交,也可以通过将副本留在房屋内并邮寄另一份。这个送达过程非常详细,旨在确保所有可能声称居住在那里的人都能收到适当的通知。一旦这份声明被送达,任何居住者都不能对驱逐判决提出异议,除非存在特定例外情况,例如与止赎相关的案件。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6(a) 除根据本条规定向租客和次租客(如有)送达非法占有诉讼的传票和诉状外,占有权预判声明也可送达任何在提起诉讼时似乎或可能声称占有该房屋的人。对居住者的送达应根据 (c) 款进行,即在向租客和次租客(如有)送达传票和诉状副本的同时,送达一份附有传票和诉状副本的占有权预判声明副本,具体如 (f) 款所述。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6(b) 以此方式送达占有权预判声明应由法警、治安官或注册送达员执行。
(c)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6(c)
(1)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6(c)(1) 在向租客和次租客(如有)送达传票和诉状时,法警、治安官或注册送达员应通过询问被亲自送达的人员,或任何似乎居住在该房屋内且具有适当年龄和判断力的人员,合理尽职地努力查明该房屋内是否有其他未在传票和诉状中列名的成年居住者。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6(c)(2) 如果该居住者的身份被告知给该官员或送达员,且该居住者在房屋内,该官员或送达员应向该居住者送达一份附有传票和诉状副本的占有权预判声明副本。如果当时无法对该居住者进行亲自送达,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将一份附有传票和诉状副本的占有权预判声明副本(收件人为该居住者)留给房屋内具有适当年龄和判断力的人员,将其固定在房屋显眼处,使其不易被移除,并以最有可能向该居住者提供实际通知的方式,以及通过一级邮件将该文件寄送给该居住者。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6(c)(3) 除向已查明的居住者送达外,或者如果未向该官员或送达员披露任何居住者,或者如果对租客和次租客(如有)进行了替代送达,该官员或送达员应通过以下方式向所有其他可能声称在提起诉讼时占有该房屋的人员送达占有权预判声明:在向租客和次租客(如有)送达的同时,将一份附有传票和诉状副本的占有权预判声明副本留在房屋内,将其固定在房屋显眼处,使其不易被移除,从而可能向居住者提供实际通知,并通过一级邮件将该文件寄送至房屋,收件人为“所有居住者,由具名租客转交”。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6(c)(4) 送达程序的人员应在占有权预判声明表格上注明送达日期。但是,占有权预判声明上缺少送达日期并不会使该声明无效。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6(d) 根据本节进行的送达证明应提交法院,并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送达是根据本节进行的。根据本节对居住者的送达不应改变或影响对租客或次租客(如有)的送达。
(e)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6(e)
(1)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6(e)(1) 如果业主或其代理人已根据本节指示并完成了占有权预判声明的送达,则该房屋的任何居住者,无论该居住者是否在占有判决中被列名,均不得根据第 1174.3 条的规定反对该判决的执行。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6(e)(2) 在根据第 1161a 条因租赁住房单元的止赎拍卖而导致的任何非法占有诉讼中,(1) 款不应限制该物业的任何租客或次租客在判决前任何时候根据第 1174.25 条 (a) 款提交占有权预判声明的权利,或根据第 1174.3 条的规定反对占有判决的执行,无论该租客或次租客是否已收到占有权预判声明。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6(f) 占有权预判声明应采用以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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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不完整通知:占有权预判声明表格载于已公布的立法通过法案中。参见 2014 年法规第 913 章第 7 节(第 73-7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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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 415.47

Explanation

如果租客告知房东他们不会放弃租赁的房产,那么房东在需要驱逐租客时,可以通过挂号信寄送法院文件。这必须在收到租客通知后的60天内完成,并且邮件在寄出10天后被视为正式送达。如果租客的通知中没有包含邮寄地址,房东可以将文件寄到之前通信中使用的地址,或者直接寄到租赁房产的地址。这种方法提供了一种替代方案,但并不取代其他合法的法院文件送达方式。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7(a) 承租人已按照《民法典》第1951.3条的规定,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表明承租人无意放弃租赁的不动产,则针对该不动产的非法占有诉讼传票,可以通过挂号信(邮资预付)的方式送达承租人,收件地址为承租人无意放弃通知中载明的地址,但前提是该传票在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无意放弃通知之日起60天内寄出。以此方式送达,视为在寄出之日后第10天完成。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7(b) 承租人已按照《民法典》第1951.3条的规定,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表明承租人无意放弃租赁的不动产,但未在该通知中包含承租人可在任何针对该不动产的非法占有诉讼中通过挂号信送达的地址,则针对该不动产的非法占有诉讼传票,可以通过挂号信(邮资预付)的方式送达承租人,收件地址为 (1) 如果出租人的放弃意向通知是通过邮件发出的,则为该通知所寄送的相同地址;或 (2) 如果出租人的放弃意向通知是亲自送达承租人的,则为该不动产的地址。除非传票在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无意放弃通知之日起60天内寄出,否则不得根据本款进行送达。以本款授权的方式送达,视为在寄出之日后第10天完成。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47(c) 本条规定了一种向承租人送达的替代方法,且不排除本章授权的任何其他送达方式。

Section § 415.5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详细说明了,当一个人在合理尝试后仍无法被找到并直接送达时,法院如何允许通过在报纸上刊登传票来送达。法院必须确信存在有效的法律理由来送达此人,例如涉及诉讼或对财产有主张。传票应刊登在该人可能阅读的报纸上,如果其地址已知,则应邮寄一份副本。一旦按照《政府法典》第6064条的规定完成,这种公告送达即被视为正式送达。即使传票已公告,仍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方式送达。该法律还明确,为证明寻找该人的努力,无需搜索某些受限制的公共数据库。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50(a) 如果经宣誓书证明,且诉讼正在审理的法院认为满意,被送达方无法通过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以合理的勤勉送达,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传票可以通过公告送达: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50(a)(1) 对被送达方存在诉讼事由,或者他/她是该诉讼的必要或适当当事人。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50(a)(2) 被送达方在本州拥有或主张对不动产或动产的权益,该权益受法院管辖,或者诉讼中请求的救济全部或部分在于排除该方对该财产的任何权益。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50(b) 法院应命令将传票刊登在本州出版的指定报纸上,该报纸最有可能向被送达方提供实际通知。如果被送达方居住或位于本州之外,法院还可以命令将传票刊登在本州之外的指定报纸上,该报纸最有可能向该方提供实际通知。如果传票公告规定时间届满前确定了被送达方的地址,该命令应指示立即将传票副本、诉状和公告令邮寄给该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公告应按照《政府法典》第6064条的规定进行,除非法院酌情命令延长公告期限。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50(c) 以此方式送达传票,应视为按照《政府法典》第6064条的规定完成。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50(d) 尽管有传票公告令,传票仍可以本章授权的其他方式送达,在此情况下,该送达应取代任何已公告的传票。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15.50(e) 作为证明被送达方无法通过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以合理的勤勉送达的条件,法院不得要求对公共数据库进行搜索,如果注册送达员根据法律或提供该数据库的机构的公布政策被禁止访问住宅地址,包括但不限于选民登记册和机动车辆管理局的记录。

Section § 415.95

Explanation
如果你需要向一个商业机构送达法律传票,但不知道它的具体类型,你可以在办公时间将文件留给该机构办公室的负责人,然后将副本邮寄到同一个地方。送达在邮寄后的第10天视为完成。但是,这种方法不适用于有指定法律文件送达代理人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