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5.20

Explanation
如果你卷入了一场关于房地产的诉讼,你可以在财产所在县提交一份名为“诉讼待决通知”的通知。这份通知会告诉其他人,有一项法律主张影响该财产,并且会包含诉讼中所有人的姓名以及财产的描述。

Section § 405.21

Explanation

如果存在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案件,一份名为“诉讼待决通知”的官方通知可以由处理该案件的律师签署。或者,如果当事人提出请求,法官也可以批准该通知。该通知不能正式备案,除非律师签署了它,或者自行代表的当事人获得了法官的批准,或者该案件属于另一条规则(第405.6条)中规定的特定情况。

诉讼中的备案律师可以签署诉讼待决通知。或者,审理包含不动产索赔的诉讼的法院法官,可以应诉讼当事人的请求,批准诉讼待决通知。诉讼待决通知不得被记录,除非 (a) 已由备案律师签署,(b) 由自行代表的当事人签署并经法官按照本条规定批准,或 (c) 该诉讼受第405.6条管辖。

Section § 405.22

Explanation
在您正式记录关于一项财产索赔的通知之前,您需要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将一份副本发送给所有与该财产相关的人,例如所有者和受索赔影响的任何一方,寄到他们已知的地址。如果您找不到地址,您可以提交一份宣誓声明来代替送达证明。通知记录后,您必须向法院提交一份副本,并向案件中新增的任何当事人发送副本。

Section § 405.23

Explanation
关于涉及财产的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法律通知,若要对有对立利益的人或财产所有人有效,必须遵守特定的送达要求。此外,此送达证明必须正式记录;否则,该通知将无效。

Section § 405.24

Explanation
当有人就涉及某处房地产的诉讼提交一份法律通知(称为“诉讼待决通知”)时,任何购买或抵押该房产的人,自该通知登记之时起,即被视为已在法律上知晓该诉讼。这意味着,即使诉讼仍在进行中,该诉讼也从通知登记的那一刻起与该房产挂钩,并影响其所有权。诉讼结果将追溯到该通知登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