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sire facies” 令状不再使用或有效。

Section § 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总检察长提起诉讼,以阻止任何人未经正当授权非法占据或使用公职或特殊权利(例如特许经营权)。总检察长可以根据他自己的信息或私人公民的投诉来采取行动。如果总检察长认为正在发生此类非法活动,或者州长下令,他必须采取行动。

总检察长可以根据其自身掌握的信息,或根据私人当事人的投诉,以本州人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控告任何篡夺、侵占或非法持有或行使任何文职或军事公职或任何特许权的人,或控告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篡夺、侵占或非法持有或行使本州境内任何特许权的公司。当总检察长有理由相信任何此类公职或特许权已被任何人篡夺、侵占或非法持有或行使,或当他接到州长指示时,他必须提起诉讼。

Section § 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总检察长在处理有关公职人员的案件时,可以在诉状中同时列出提起诉讼的理由以及实际对该职位拥有合法权利的人的姓名。

Section § 8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法院就案件中被起诉人(被告)的合法权利作出裁决,并可能就主张在该事项中拥有权利的一方的权利作出裁决。判决可以只涉及被告的权利,也可以涉及双方的权利,具体取决于每种情况下的公平要求。

Section § 80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一项法律裁决确认某人有权担任某个特定职务,那么该人在宣誓并提供任何所需的公职保证金后,就可以开始履行其公务。公职保证金类似于对其责任的财务担保。

Section § 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裁定某人有权合法地担任某个职位或职务,那么该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错误的人占据该职位而遭受的任何损害。

Section § 808

Explanation
如果多个人认为他们有权享有同一个职位或特权,可以对所有这些人提起一项诉讼,以确定谁合法拥有该权利。

Section § 809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判非法接管或持有某个职位(例如一份工作或一项特殊权利),法院将命令他们放弃该职位并支付法律费用。法官还可能对他们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并且罚款所得的任何款项都将上缴州金库。

Section § 810

Explanation

如果私人希望司法部长提起法律诉讼,司法部长可以要求该私人作出承诺,并由负责任的人(担保人)提供担保,如果案件败诉,该私人将承担所有诉讼费用或赔偿金,以及处理案件的所有开支。

如果诉讼是根据私人当事方提供的信息或申请提起的,司法部长可以要求该当事方签订一份保证书,并附有经司法部长批准的担保人,条件是该当事方或担保人支付判决原告需承担的任何诉讼费或损害赔偿,以及提起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

Section § 8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县或市的监事会,或市议会,对任何错误地接管或使用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共权利或特权(称为特许权)的人提起法律诉讼,而这些权利或特权是他们有权授予或撤销的。

本章规定的诉讼可由任何县或市县的监事会或任何市法团的立法机构分别以该县、市县或市法团的名义提起,以对抗任何篡夺、侵占或非法持有或行使任何特许权或其一部分的人,该特许权位于该县、市县或市法团各自的属地范围内,并且属于该委员会或机构有权授予或拒绝授予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