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可以根据其自身掌握的信息,或根据私人当事人的投诉,以本州人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控告任何篡夺、侵占或非法持有或行使任何文职或军事公职或任何特许权的人,或控告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篡夺、侵占或非法持有或行使本州境内任何特许权的公司。当总检察长有理由相信任何此类公职或特许权已被任何人篡夺、侵占或非法持有或行使,或当他接到州长指示时,他必须提起诉讼。
特定案件诉讼篡夺职务或特许权之诉
Section § 803
这项法律允许总检察长提起诉讼,以阻止任何人未经正当授权非法占据或使用公职或特殊权利(例如特许经营权)。总检察长可以根据他自己的信息或私人公民的投诉来采取行动。如果总检察长认为正在发生此类非法活动,或者州长下令,他必须采取行动。
总检察长 公职 篡夺
Section § 805
本法律条款允许法院就案件中被起诉人(被告)的合法权利作出裁决,并可能就主张在该事项中拥有权利的一方的权利作出裁决。判决可以只涉及被告的权利,也可以涉及双方的权利,具体取决于每种情况下的公平要求。
被告权利 享有权利方 法院判决
Section § 806
本节解释说,如果一项法律裁决确认某人有权担任某个特定职务,那么该人在宣誓并提供任何所需的公职保证金后,就可以开始履行其公务。公职保证金类似于对其责任的财务担保。
就职宣誓 公职保证金 任职权
Section § 809
如果某人被判非法接管或持有某个职位(例如一份工作或一项特殊权利),法院将命令他们放弃该职位并支付法律费用。法官还可能对他们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并且罚款所得的任何款项都将上缴州金库。
篡夺职务 侵犯特权 职务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