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1.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启动与财产相关的法律行动。首先,你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诉状。紧接着,你还必须在你诉状中提到的财产所在地的每个县的财产记录办公室提交一份通知。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1.010(a) 本章项下的诉讼通过向法院提交诉状而提起。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1.010(b) 诉讼提起后,原告应立即在诉状中描述的任何不动产所在每个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提交诉讼待决通知。

Section § 761.02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财产纠纷相关的法律诉状中需要包含的内容。诉状必须经过核实,并包含对财产的详细描述,包括其所在地。如果是不动产,则应包括法定描述和街道地址。诉状必须说明原告的所有权主张,如果该主张基于逆权占有(即在特定条件下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则需提供详细信息。诉状还应列出任何冲突的主张,并明确要求裁决的日期,如果该日期不是诉状提交之日,则需说明理由。最后,诉状应包括一项请求,要求对所有权主张作出裁决,以对抗任何争议。

诉状应经核实,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1.020(a) 对作为诉讼标的财产的描述。对于有形动产,描述应包括其通常所在地。对于不动产,描述应包括其法定描述以及(如有)其街道地址或通用名称。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1.020(b) 原告根据本章寻求确定的所有权以及该所有权的依据。如果所有权是基于逆权占有,诉状应陈述构成逆权占有的具体事实。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1.020(c) 针对原告所有权寻求确定的不利主张。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1.020(d) 寻求确定所有权的日期。如果寻求确定的日期不是诉状提交之日,诉状应包括一份说明,阐明为何寻求在该日期确定所有权。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1.020(e) 请求确定原告所有权以对抗不利主张。

Section § 761.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被告在回应诉讼时需要在答辩书中包含哪些内容。被告必须核实其答辩书,并说明自己的任何主张,反驳诉状中他们不同意的任何部分,并提出他们可能有的任何新抗辩。如果被告声明自己没有任何主张,或者根本不作回应,原告将无法追回诉讼费用。

Section § 761.040

Explanation

如果你被起诉了,你可以通过反诉提出自己的要求。如果你想就某物的归属权进行争论,并且是基于与诉讼中提到的日期不同的日期,那么你需要列出那个日期,并解释为什么使用那个日期很重要。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1.040(a) 被告可以通过反诉在诉讼中寻求积极救济。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1.040(b) 如果被告寻求以不同于诉状中指定日期的日期确定产权,则反诉状应包括该日期以及说明为何寻求以该日期为准进行确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