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因为汽车制造商没有履行保修承诺而起诉他们,并且你要求退款或更换车辆,那么本章的特定规则就适用。但是,它不适用于服务合同索赔,也不适用于你不是要求退款或更换车辆的其他任何类型的索赔。

Section § 87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就871.20条涵盖的问题采取法律行动,通常需要在汽车保修期结束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但是,你绝对不能在首次获得汽车之日起六年之后提起诉讼。有时,这些时限可以暂停计算。例如,如果你的汽车正在修理且无法使用,或者你在起诉前告知汽车制造商问题,诉讼时效可能会暂停一段时间。但对于诉前通知,暂停时间不能超过60天。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1(a) 871.20条所涵盖的诉讼,应当在适用的明示保证期满后一年内提起。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1(b) 尽管有(a)款规定,871.20条所涵盖的诉讼,不得在机动车原始交付之日起六年之后提起。
(c)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1(c)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1(c)(a)款和(b)款规定的时限应当按以下方式中止计算: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1(c)(1) 按照《民法典》第1793.22条(c)款规定的中止计算要求(如适用)。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1(c)(2) 在机动车因任何不符合规定之处进行修理而停止使用的期间。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1(c)(3) 在根据871.24条向制造商提供诉前通知后的期间,该期间不得超过60天。

Section § 871.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几个重要术语,以便理解与机动车相关的保证和关系。它解释了什么是“适用明示保证”,即制造商书面承诺涵盖某些车辆问题。它还描述了“经销商”和“制造商”的角色,并明确了什么是“机动车”,包括房车、新车和旅行拖车,但不包括移动房屋。最后,它将“保证人”定义为任何提供书面或默示保证的人。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2(a) “适用明示保证”指制造商在交付相关机动车时提供的书面保证,该保证根据其条款和除外责任,涵盖诉讼中涉及的特定不符合项。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2(b) “经销商”指在消费品或机动车的购买、寄售或销售合同中,介于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的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或其他法律关系。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2(c) “制造商”指制造、组装或生产消费品或机动车的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或其他法律关系。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2(d) “机动车”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2(d)(1) 房车,如《民法典》第1793.22条(e)款第(3)项所定义。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2(d)(2) 新机动车,如《民法典》第1793.22条(e)款第(2)项所定义。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2(d)(3) 旅行拖车。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2(e) “旅行拖车”指设计用于由机动车牵引或搭载的无动力车辆单元。“旅行拖车”不包括移动房屋。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2(f) “保证人”指提供或提议提供书面保证,或根据默示保证负有或可能负有义务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Section § 871.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指出,当法律条文中提及“制造商”时,其含义是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分销商”或“担保人”。

就本章而言,任何提及制造商之处,亦适用于分销商或担保人。

Section § 871.24

Explanation

在因汽车问题起诉要求民事罚款之前,消费者必须通知汽车制造商,提供其个人信息、车辆识别码(VIN)和维修历史,然后要求制造商回购或更换汽车。通知中的小错误是可以接受的。消费者在发送通知时需要持有该车,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邮件发送。如果汽车制造商在30天内提供解决方案并在60天内完成,消费者就不能起诉要求罚款。关于律师费的争议必须通过仲裁解决。消费者在通知制造商后应保留汽车30天;如果制造商提供解决方案,则必须保留汽车60天。如果消费者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寻求赔偿,除非制造商未能采取行动,否则他们不能要求罚款。如果消费者在制造商没有采取行动后出售了汽车,他们必须告知新买方正在进行的问题才能寻求罚款。本规定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a) 至少在根据《民法典》第1794条(c)款提起寻求民事罚款的诉讼之前30天,消费者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a)(1) 通知制造商消费者的姓名、机动车的准确车辆识别码(“VIN”),以及机动车的维修历史和问题的简要概述。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a)(2) 要求制造商回购或更换该机动车。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b) 根据(a)款提交的通知中的轻微偏差不应取消消费者寻求民事罚款的资格。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c) 在根据(a)款提交的通知发送时,消费者应持有该机动车。
(d)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d)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d)(a)款要求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制造商网站上为此目的显著显示的电子邮件地址,或通过挂号信或注册邮件(要求回执)发送至制造商在车主手册或保修手册中提供的地址。制造商网站、车主手册和保修手册上的通知信息应以英文和西班牙文提供。
(e)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e)
(1)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e)(1)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不得允许或维持根据《民法典》第1794条(c)款寻求民事罚款的请求或诉讼: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e)(1)(A) 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制造商提出对机动车进行赔偿或更换的要约,金额应符合《民法典》第1793.2条(d)款和第871.27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有律师代理,还应加上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e)(1)(B) 机动车更换或赔偿自收到原始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成。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e)(2) 消费者应真诚地遵守制造商提出的合理文件要求,以完成所要求的机动车赔偿或更换。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f) 关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的诉前争议应通过中立的、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关于律师费和诉讼费金额的争议本身不应成为证明制造商的要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充分依据。
(g)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g) 消费者应在制造商收到要求赔偿或更换的书面通知后至少30天内持有该机动车。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g)(1) 如果制造商在收到消费者通知后30天内未提供机动车赔偿或更换,消费者应被允许出售其机动车并寻求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民法典》第1794条(c)款规定的民事罚款。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g)(2) 如果制造商提供机动车赔偿或更换,消费者应在制造商收到消费者通知后的完整60天内持有该机动车。
(h)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h) 根据第871.20条寻求赔偿或更换的诉讼可在不遵守(a)款的情况下提起。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在提起诉讼时持有该机动车,且不得寻求民事罚款,无论是通过修改诉状还是其他方式。但是,如果已根据(a)款提供通知,且制造商未能履行其在(e)款下的义务,消费者可以提起赔偿或更换的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民法典》第1794条(c)款规定的民事罚款。
(i)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i) 如果消费者根据(g)款的授权出售其车辆,除非消费者在出售前向车辆的潜在买方或接收方提供了书面通知,说明消费者向制造商要求赔偿或更换的依据,以及第871.20条(a)款所述的任何未决诉讼,否则消费者不得根据《民法典》第1794条(c)款寻求民事罚款。
(j)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j) 消费者应真诚行事,以遵守本条规定。
(k)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4(k) 本条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871.2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一种称为“标准化SBA豁免书”的和解协议流程。它规定,本章下的任何法律补救措施都不得与任何其他类型的豁免书挂钩。该协议包含一个针对车辆纠纷和解的结构化方案。它详细说明,被告必须在车辆退还后结清贷款或租赁余额,并向原告支付指定金额。如果适用,还包括额外的民事罚款和律师费。一旦付款完成,原告同意转让车辆所有权并解除被告的相关索赔。如果发生诉讼,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协议;如果违约,胜诉方可以追回法律费用。该协议要求双方签署,并详细说明了在付款完成后撤销任何相关诉讼的步骤。

根据本章的补救措施不得以签署以下标准化SBA豁免书以外的任何豁免书为条件:
标准化SBA豁免书
与和解相关的豁免:
 
双方此前已同意按以下方式和解本案,并特此将所有和解条款记录如下:
 
1. 自收到要求赔偿或更换标的车辆[Vehicle Year/Make/Model and VIN](以下简称“标的车辆”)的通知之日起60天内,[Manufacturer](以下简称“被告”)将支付以下款项:
 
a. 被告应将标的车辆的剩余贷款余额或租赁余额以及残值直接支付给留置权人[Lender Name],金额应足以解除原告与原告购买或租赁标的车辆相关的所有义务,不包括任何滞纳金或罚款,金额为[Loan Payoff Amount]。该款项应包含截至结清日期的利息。在标的车辆退还给制造商或其代理人后,该款项应尽快支付给留置权人。
 
b. 被告应向[Plaintiff’s Full Name](以下简称“原告”)支付总计[Restitution Amount]的款项,以支票形式支付给原告。该款项应在标的车辆退还给制造商或其代理人时提供给原告。如果原告支付了上述金额中未包含的额外款项,被告应在收到付款证明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证明向原告报销所有已支付的款项,滞纳金除外。
 
c. [如适用] 被告应支付民事罚款,金额为[Civil Penalties Amount],以支票形式支付给[Plaintiff, if not represented by counsel, or Name of Law Firm/Attorney, if Plaintiff is represented by counsel]。在标的车辆退还给制造商或其代理人后,该款项应尽快支付。
 
d. 如果原告有律师代理,被告应向原告的律师支付(请选择以下一项):
 
(i)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5(i) 如果就律师费和诉讼费达成协议,应向原告的律师提供一张金额为[Attorney’s Fees and Costs]的支票,收款人为[Name of Law Firm/Attorney]。在标的车辆退还给制造商或其代理人后,该约定款项应尽快支付给律师。
 
(ii)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5(ii) 如果在提起诉讼前解决此事,且双方无法就律师费、诉讼费和开支的金额达成一致,则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开支应由中立的、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决定。
 

Section § 871.26

Explanation

本法律适用于根据特定加州法规要求修理或更换汽车的案件。在提交法律答复后,双方必须在无需等待请求的情况下,共享基本信息和文件。他们还可以对相关关键人员进行简短的询问。必须迅速安排调解,以尝试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其他证据收集工作将暂停。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则可以恢复常规的证据收集程序。双方必须根据其所代表的一方提供特定的文件和信息,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处罚。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a) 本节仅适用于根据第871.20条寻求机动车赔偿或更换的民事诉讼。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b) 在提交答辩状或其他回应性诉状后60天内,所有当事方应在无需等待证据开示请求的情况下,根据 (f)、(g) 和 (h) 款向所有其他当事方提供初步披露和文件。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c) 在提交答辩状或其他回应性诉状后120天内,所有当事方有权对以下被取证人进行初步取证,每次不超过两小时: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c)(1) 原告。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c)(2) 被告,如果被告不是自然人,则为最有资格代表被告作证的人。本次取证应限于 (i) 款所列主题。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d) 在提交答辩状或其他回应性诉状后90天内,所有当事方应安排一次调解,该调解应在提交答辩状或其他回应性诉状后150天内由法院指定或私人调解员进行。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d)(1) 费用应平均分担,但原告可作为和解或判决的一部分收回费用。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d)(2) 原告和制造商具有和解授权的人应亲自或通过远程方式出席调解。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e) 除 (b) 和 (c) 款另有规定外,所有其他证据开示应暂停,直至调解结束。如果案件在调解结束后仍未解决,《民事诉讼法典》第4部分第4章(自第2016.010条起)规定的标准证据开示程序应适用,包括对原告和被告的额外取证,如果被告不是自然人,则包括对最有资格代表被告作证的人的额外取证。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f) 原告应根据 (b) 款规定的时间表向所有其他当事方提供以下文件: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f)(1) 销售或租赁协议。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f)(2) 当前注册副本。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f)(3) 任何财务信息、账户信息,包括付款历史和预计还清金额,以及任何贷款修改协议。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f)(4) 任何维修订单,包括第三方维修设施或可找到与维修订单相关信息的位置。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f)(5) 详细说明所有潜在声称的附带损害的文件。
(6)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f)(6) 与目前由消费者占有的机动车市场价值相关的信息。
(7)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f)(7) 与制造商的任何书面诉前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赔偿或更换请求。
(g)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g) 原告应根据 (b) 款规定的时间表向所有其他当事方提供以下信息: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g)(1) 截至 (b) 款所述披露之日的机动车里程数。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g)(2) 机动车的主要驾驶员。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g)(3) 如果机动车主要用于商业目的,该企业是否注册了五辆以上的车辆。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g)(4) 原告是否仍占有机动车。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g)(5) 机动车所在地地址。
(6)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g)(6) 原告是否是现役或前役武装部队成员。
(7)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g)(7) 机动车在不符合规定之前是否曾发生碰撞或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事故,如果是,则提供碰撞的大致日期、保险公司名称以及任何适用的索赔号。
(8)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g)(8) 机动车购买后是否进行过任何售后改装,如果是,则提供每项改装的清单。
(9)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g)(9) 未包含在所提供维修订单中的提交日期和里程数,或可找到该信息的位置。
(10)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g)(10) 原告是否与制造商进行过任何诉前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赔偿或更换请求。
(1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g)(11) 为取证目的需要口译员的情况。
(h)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 被告或制造商应根据 (b) 款规定的时间表向所有其他当事方提供以下文件: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1) 相同品牌、型号和年份的机动车车主手册副本或访问权限。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2) 随同机动车销售发出的任何保修。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3) 为该机动车发布的宣传册样本。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4) 该机动车(如有)向销售经销商开具的原始发票。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5) 销售或租赁协议,如果制造商持有。
(6)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6) 机动车信息报告,包括制造文件、零部件信息和交付详情。
(7)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7) 该机动车的完整保修交易历史。
(8)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8) 适用于该机动车的所需现场行动清单。
(9)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9) 针对相同品牌、型号和年份的已发布的《技术服务公告》(“TSB”),与该机动车相关的不合格之处合理关联。
(10)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10) 针对相同品牌、型号和年份的已发布的《信息服务公告》(“ISB”),与该机动车相关的不合格之处合理关联。
(1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11) 制造商或经销商与机动车所有人或承租人之间沟通的记录,包括与涉及该机动车的维修订单或索赔相关的记录。
(1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12) 保修政策和程序手册。
(1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13) 与该机动车相关的不合格之处合理关联的服务手册。
(1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14) 如果提出诉前赔偿或更换请求,则在送达诉状时可获取的与消费者进行的所有诉前沟通的通话录音。
(1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15) 如果提出诉前赔偿或更换请求,则制造商用于根据“柠檬法”索赔评估客户赔偿或更换请求的政策和程序的书面声明。
(16)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16) 如果提出诉前赔偿或更换请求,则任何非特权的诉前评估。
(17)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h)(17) 制造商就该机动车发布的任何保修延期或修改。
(i)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i) 如果被告不是自然人,则最有资格代表被告作证的人的初次证词应限于以下主题: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i)(1) 原告机动车在购买或租赁时附带的所有保修。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i)(2) 与该机动车的完整服务历史、保修历史以及维修的性质和范围相关的问题。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i)(3) 与适用于该机动车的召回相关的问题。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i)(4) 与合理数量的《技术服务公告》或《信息服务公告》相关的问题,这些公告与该机动车相关的不合格之处合理关联。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i)(5) 与在诊断原告对该机动车的担忧时咨询和遵循的相关诊断程序相关的问题。
(6)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i)(6) 与在该机动车维修期间咨询和遵循的相关维修程序相关的问题。
(7)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i)(7) 与原告和被告之间关于该机动车的相关沟通相关的问题。
(8)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i)(8) 与被告与任何经销商或其他第三方之间关于该机动车的相关沟通相关的问题。
(9)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i)(9) 如果提出了诉前赔偿或更换请求,则与被告为何未更换机动车或提供赔偿相关的问题。
(10)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i)(10) 如果提出了诉前赔偿或更换请求,则制造商准备的任何非特权评估。
(1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i)(11) 如果提出了诉前赔偿或更换请求,则制造商关于响应消费者根据《宋-贝弗利消费者保修法》提出的车辆赔偿或更换请求的政策和程序,自消费者提出车辆赔偿或更换请求通知之日起至现在生效的,以及任何变更。
(j)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j) 除非未遵守本节的当事人能证明有正当理由,否则,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并且除了根据本章施加的任何其他制裁之外,法院应施加以下制裁: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j)(1) 对原告律师处以一千五百美元($1,500)的制裁,或对辩护律师处以两千五百美元($2,500)的制裁,须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因是对分节(b)规定的文件提交要求未能遵守。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j)(2) 对原告律师处以一千五百美元($1,500)的制裁,或对辩护律师处以两千五百美元($2,500)的制裁,须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因是对分节(c)规定的与证词相关的条款未能遵守。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j)(3) 对于原告多次不遵守(b)、(c)或(d)款规定的情况,法院应命令不带偏见驳回案件,且原告律师应负责向制造商支付的费用。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j)(4) 对于制造商或被告多次不遵守(b)、(c)或(d)款规定的情况,法院应命令施加证据制裁,阻止制造商或被告在审判中提交关于机动车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其使用、价值或安全的缺陷,或在合理次数的维修机会后,机动车是否已按照书面保修进行维修的证据。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j)(5) 尽管《商业与职业法典》第6068条(o)款第(3)项有规定,法院可酌情要求根据本款受到制裁的律师,在制裁实施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报告该制裁。
(k)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k) 本条不适用于未由律师代理的当事人。
(l)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6(l) 除了(a)款规定的要求外,本条仅适用于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提起的民事诉讼。

Section § 871.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居民起诉要求退款或更换机动车的情况。如果您从非经销商处购买了可选项目,例如额外保修或特殊附加品,您将无法获得这笔钱的退款。但是,如果这些附加品来自经销商或汽车制造商,它们可能可以退款。如果您置换了一辆仍有欠款的汽车,您所欠的金额可以减少赔偿金。制造商的回扣不计入您的购买价格。对于汽车租赁,如果您在收到法律通知后30天内支付了任何延长租赁期或购买汽车的额外款项,这些款项将被视为损害赔偿。如果您因还清车贷而无需支付某些利息或融资费用,那么这些费用不能向被告追回。公司必须迅速处理您的退款或更换请求,如果他们延迟,他们将需要支付额外费用,除非是您造成了延迟。他们还应在您退还车辆时,立即向您支付退款,以及(如适用)任何律师费。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a) 本节仅适用于根据第871.20节寻求机动车赔偿或更换的民事诉讼。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b) 被告有权在计算原告在机动车购买或租赁交易中从第三方购买的可选设备、服务合同或差额保险融资的实际已付或应付价格时获得抵扣,但经销商提供的设备或服务的可选购买除外。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b)(1) 由非销售或租赁经销商或原始设备制造商授权零售设施的第三方提供的可选设备和附件、防盗装置、表面保护产品、服务合同、延长保修、债务取消协议以及差额保障(“GAP”)融资,根据本节规定,不可作为损害赔偿追回。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b)(2) 可选设备和附件、防盗装置、表面保护产品、服务合同、延长保修、债务取消协议以及差额保险融资,如果上述任何一项构成由销售或租赁经销商或制造商授权零售设施提供的经销商附加品,则可作为损害赔偿追回,且不符合本节规定的抵扣条件。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c) 被告有权对交易中包含的来自先前车辆的负资产进行抵扣。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d) 制造商以首付款援助形式提供的非现金抵免,通常称为制造商回扣,不应计入实际已付或应付价格的计算中,也不得用于减少任何负资产抵扣的金额。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e) 对于租赁,损害赔偿和民事罚款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e)(1) 消费者根据现有协议为延长租赁期限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应作为损害赔偿。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e)(2) 消费者为残值支付的金额应作为损害赔偿。如果消费者已获得融资以支付残值,被告应将机动车的剩余残值直接支付给留置权人,金额以获得所有权所需为准。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e)(3) 消费者为延长租赁期限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如果在发出诉前通知或提起诉讼(以较早者为准)后30天内支付或激活租赁延期,则应计入民事罚款计算。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e)(4) 消费者为残值支付的金额,仅在发出诉前通知或提起诉讼(以较早者为准)后30天内支付或由消费者融资的情况下,才应计入民事罚款计算。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e)(5) 如果残值未由消费者支付或融资,则不应计入民事罚款计算。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f) 被告不应对零售分期付款销售合同中与留置权解除时消费者无需支付或已支付的未付利息或未付融资成本负责。
(g)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g) 赔偿款支付和车辆退还程序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g)(1) 符合本节规定的补救措施不应以执行除第871.25节中提供的标准化SBA免责声明之外的任何免责声明为条件。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g)(2) 被告应根据本节规定及时处理任何约定的机动车赔偿或更换,并在收到买方或承租人律师签署的免责声明之日起30天内完成赔偿或更换。被告未能如此行事,将导致每日五十美元($50)的强制性罚款,直至和解完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消费者应真诚配合制造商提出的合理文件要求,以完成所要求的机动车赔偿或更换。如果消费者未能真诚配合并延迟赔偿或更换,制造商将不受每日五十美元($50)罚款的约束。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7(g)(3) 被告应在车辆退还时向消费者提供包含其赔偿款的资金。被告还应在车辆退还后一个工作日内加快支付车辆的结清款。被告应在车辆退还后一个工作日内加快向消费者律师支付律师费,以及(如适用)民事罚款。

Section § 871.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节所述的责任和义务是附加于其他法律所要求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之上的,而非取代它们。这意味着,如果其他法律要求您做某事,即使有本法律的存在,您仍然必须遵守。

Section § 871.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汽车制造商选择在连续五年内,就与机动车相关的行为,受某些特定规则的约束。为此,制造商必须在该期限开始的前一年的10月31日之前通知仲裁认证计划。一旦制造商选择此项,他们在这五年内不能改变决定,但可以在另一个五年期内再次选择。如果制造商没有做出此选择,那么这些规则将不适用于当年销售的汽车。每年12月15日之前,会公布一份做出此选择的制造商名单。当新车售出时,制造商必须告知买方适用于该车的管理程序。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9(a)
(1)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9(a)(1) 制造商可以选择受本章管辖,针对第871.20条(a)款所述的所有行为,涉及制造商在连续五个日历年内销售的所有机动车辆,通过在前一个日历年的10月31日之前向消费者事务部下属的仲裁认证计划提供该选择的书面通知,除非第871.30条另有规定。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9(a)(2) 作出(1)款所述选择的制造商,不得在该选择所涵盖的五年期内撤销该选择,但制造商可以根据(1)款作出新的选择,该选择将涵盖在随后的五年期内销售的机动车辆。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9(b) 除非制造商已作出涵盖特定年份的(a)款所述选择,否则第871.20条至第871.28条(含)不适用于第871.20条(a)款所述的行为,涉及制造商在该年销售的所有机动车辆,除非第871.30条另有规定。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9(c) 每年12月15日之前,消费者事务部下属的仲裁认证计划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已选择根据本章进行,且涵盖下一个日历年的期间的制造商名单,除非第871.30条另有规定。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9(d) 在新机动车辆销售时,制造商应向消费者提供通知,说明以下哪种程序适用于该车辆: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9(d)(1) 本章规定的程序。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29(d)(2) 《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1.7章第一章第三条(自第1792条起)规定的程序。

Section § 87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在新法律生效后的30天内,可以选择是否让某些规定适用于他们在2025年及之前销售的所有汽车。为此,他们必须向仲裁认证计划提交书面通知。然后,该计划必须在60天内在其网站上公布这些制造商的名单。如果制造商不选择此项,那么一些特定的法律规定将不适用于这些车辆,即使是2025年到法律生效期间已经提起的案件也一样。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30(a) 在增设本条的法案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制造商可通过向消费者事务部下属的仲裁认证计划提交书面通知,选择就其在2025年及此前所有年份售出的所有机动车,受本章管辖,以处理第871.20条(a)款所述的所有诉讼。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30(b) 在增设本条的法案生效之日起60日内,消费者事务部下属的仲裁认证计划应在其网站上公布所有根据(a)款选择就2025年及此前所有年份售出的机动车相关诉讼适用本章的制造商名单。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30(c) 除非制造商已作出(a)款所述的选择,否则第871.20条至第871.28条(含)不适用于第871.20条(a)款所述的诉讼,包括在2025年1月1日至增设本条的法案生效之日期间已提起的诉讼,就其在2025年及此前所有年份售出的所有新车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