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案件诉讼抵押权止赎诉讼
Section § 725
这项法律允许持有房产抵押或信托契约的人或实体,或其继承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启动止赎程序。止赎必须按照适用于抵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Section § 726
本法律解释了当有人拖欠与房地产相关的抵押贷款时,追回债务或执行权利的程序。它允许法院下令出售房产以偿还债务、费用和其他开支,如果抵押贷款协议中包含律师费条款,还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如果出售后仍有欠款(称为差额),除非适用某些法律禁止规定,否则法院可以决定该个人是否对此负有个人责任。对房产拥有未备案债权或留置权的人不参与这些程序,但仍会受到影响。此外,如果抵押贷款涉及多个县的房产,所有房产都可以在一个县出售。涉及欺诈的贷款适用特殊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影响小型、单户、自住房屋。最后,与欺诈相关的诉讼不计为差额判决,这意味着它们具有不同的后果。
Section § 726.5
这项法律适用于用作贷款抵押品的房产变得环境不安全的情况。如果借款人逾期未付款,贷款人有两种选择:他们可以放弃对受影响房产的债权,并像无担保债权人一样追索,或者像抵押权人一样强制执行其债权。在放弃留置权之前,贷款人必须通知借款人,并通过法院确认房产的受损状况。该法律还定义了“受影响地块”、“借款人”、“环境受损”、“有害物质”和“有担保贷款人”等关键术语。
Section § 728
Section § 729.010
本法律解释了当一项抵押品赎回权丧失(止赎)涉及财产,并且可能导致差额判决时会发生什么。差额判决意味着即使财产被出售,如果出售所得不足以偿还债务,原业主或债务人可能仍需支付剩余款项。这里的关键是,财产必须在“赎回权”约束下出售。这意味着前业主可以在财产出售后,但在赎回期结束前,将其赎回。该法律还规定了出售通知的处理方式:通知应包含债务金额等重要细节,并且可以在出售判决生效后立即发出,无需遵守某些其他通知的等待期。
Section § 729.020
Section § 729.030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止赎销售后,您有多少时间可以赎回或取回您的财产。如果销售所得足以支付债务、利息和销售费用,您有三个月的时间来赎回。如果筹集的资金不足,您有一年的时间来赎回。
Section § 729.035
Section § 729.040
当有人购买了原业主仍有权赎回的房产时,负责出售的官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份销售证书,并向县记录官备案一份副本。该证书应包含不同类型止赎所需的详细信息,并且必须列出为该房产支付的价格。它还需要说明该房产可能被赎回,并解释赎回的时限。
Section § 729.050
Section § 729.060
如果有人想重新获得因债务出售的财产所有权,他们必须在赎回截止日期前向负责监督出售的官员支付一笔特定金额。如果是继承债务人权益的人,他们还必须提供所有权证明。赎回金额包括销售价格、税费、保险费、维护费用以及买方之前支付的任何必要款项,并加上利息。买方从财产中获得的任何收入或收益可以从这些费用中扣除。
Section § 729.070
如果买方和试图赎回财产的人(即回购财产的人)在赎回价格或赎回权方面存在分歧,或者买方拒绝接受赎回价格的要约,想要赎回的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决。他们必须在赎回期结束前提交此请求,存入无争议的金额,并通知执法官。申请书必须说明对价格的异议以及申请人为何有资格赎回。法院将迅速安排听证会,赎回人必须证明其主张。法院将裁定正确的价格,如果需要额外款项,必须在 (10) 天内支付给执法官。
Section § 729.080
如果有人想在他们的财产因债务被出售后将其赎回,他们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一笔特定金额,这笔金额被称为赎回价款。如果他们错过了截止日期,购买该财产的人将获得一份正式的契据。但是,如果他们按时存入款项,他们将获得一份证书,表明他们已收回自己的财产。如果涉及协议或法院命令,并且买方拒绝接受款项,征收官将把这笔钱安全保管五年,最终这笔钱可能会归入县基金。一旦有人赎回财产,销售即被撤销,他们将恢复其所有权。但财产上的任何先前债权都将被清除,并且在赎回后不会重新出现。
Section § 729.090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在拍卖中出售的财产,在原所有者可能赎回之前会发生什么。在此期间,购买该财产的人可以收取租金或收益。但是,如果该财产后来被赎回,买方必须退还这些收益。买方还有权进入该财产进行维修并保持其良好状况,并且可以请求法院阻止对该财产的损害或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