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称,“善意改良人”指: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1(a) 某人善意地对土地进行改良,并因法律或事实错误而误以为自己是该土地的所有者。
(b)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1(b)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1(b)(a)款所述之人的权益继承人。
这项法律解释说,“善意改良人”是指那些对土地进行改良的人,他们真诚地相信自己拥有这块土地,尽管由于法律或事实上的错误,他们实际上并不拥有它。它也包括任何继承、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接管此类人权益的人。
本法律解释了某些类型的法律诉讼应如何分类。如果有人根据本章提起诉讼以寻求救济,无论涉及多少金额,也无论对方是否仅通过根据同一章请求救济来为自己辩护,该案件都将被视为“大案”,即无限额民事案件。但是,如果是另一种案件,被告只是为自己辩护,且金额和其他规则符合特定水平,则该案件将被视为“小案”,即有限额民事案件。此外,被称为善意改良人(指那些认为自己被允许而进行改动的人)必须证明他们应获得救济。法院会考虑改良人有多谨慎或有多疏忽,并决定对所有相关方而言什么是公平的。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善意地进行了改良的人主张抵销权或移除这些改良物的权利,而这样做对所有相关方都公平,法院将不允许其行使这些权利。在决定什么是公平的时候,法院还会考虑土地所有者计划如何使用土地,或者他们因其他项目需要这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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