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善意改良人”是指那些对土地进行改良的人,他们真诚地相信自己拥有这块土地,尽管由于法律或事实上的错误,他们实际上并不拥有它。它也包括任何继承、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接管此类人权益的人。

本章所称,“善意改良人”指: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1(a) 某人善意地对土地进行改良,并因法律或事实错误而误以为自己是该土地的所有者。
(b)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1(b)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1(b)(a)款所述之人的权益继承人。

Section § 871.2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当法律在此语境中提及“人”时,它也指非法人协会,即一群共同行动但未正式注册为公司的团体。

Section § 87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某些类型的法律诉讼应如何分类。如果有人根据本章提起诉讼以寻求救济,无论涉及多少金额,也无论对方是否仅通过根据同一章请求救济来为自己辩护,该案件都将被视为“大案”,即无限额民事案件。但是,如果是另一种案件,被告只是为自己辩护,且金额和其他规则符合特定水平,则该案件将被视为“小案”,即有限额民事案件。此外,被称为善意改良人(指那些认为自己被允许而进行改动的人)必须证明他们应获得救济。法院会考虑改良人有多谨慎或有多疏忽,并决定对所有相关方而言什么是公平的。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3(a) 本章项下的救济诉讼应被视为无限额民事案件,无论争议金额多少,也无论被告是否根据本章提起反诉以寻求救济。任何其他案件,若被告根据本章提起反诉以寻求救济,且该反诉是防御性的,并且该案件在其他方面符合争议金额和第85条的其他要求,则应被视为有限额民事案件。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1.3(b) 在每个案件中,善意改良人有责任证明其有权根据本章获得救济,且法院在确定改良人是否善意行事时,以及在确定在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下,与各方当事人实质性公正相符的救济(如果有的话)时,应考虑善意改良人的过失程度。

Section § 87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善意地进行了改良的人主张抵销权或移除这些改良物的权利,而这样做对所有相关方都公平,法院将不允许其行使这些权利。在决定什么是公平的时候,法院还会考虑土地所有者计划如何使用土地,或者他们因其他项目需要这块土地。

法院不应根据本章准予救济,如果法院认定,善意改良人行使《民事诉讼法典》第 (741) 条规定的抵销权或《民法典》第 (1013.5) 条规定的移除改良物的权利,在特定案件的情形下,将给当事人带来实质性公正。在确定移除改良物是否会在特定案件的情形下给当事人带来实质性公正时,法院应考虑土地所有者可能对改良物所在土地的使用或开发所做的任何计划,以及他因其拥有的其他财产的使用或开发而对改良物所在土地的需求。

Section § 8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善意地对别人的土地进行了改良(意思是他们认为自己有权这样做),法院可以调整所有相关方的权利和利益,比如土地所有者以及任何租户或贷款人。法院的裁决应该公平,既要保护土地所有者免受经济损失,又要避免土地所有者不公平地从改良人那里获利。法院应考虑土地所有者在诉讼中产生的费用,例如律师费,以及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使用或开发的任何计划。

Section § 871.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了建筑物或设施,但侵占了邻近的土地,本法律不改变如何决定应给予何种补偿或补救措施(如有)。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决定当某人在其自己的土地上建造侵占邻近土地的改良物时应给予的救济(如有)的法律规则。

Section § 871.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规定,某些章节不适用于由联邦政府、州、县、市或其他公共组织等公共实体进行的改进,或在这些实体拥有的土地上进行的改进。此外,如果土地所有者已将其财产用于公共目的,并且可以通过征用权取得该土地,则这些章节也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