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法院可以任命特别专员来协助处理各种任务,例如调查法律和技术问题、进行事实调查以及提出初步禁令的建议。法院将决定特别专员的报酬以及费用如何在各方之间分摊,对于那些证明有正当理由无力支付的人,法院可能会免除其费用。法院还可以向水务机构请求推荐特别专员。此外,本条款还明确指出,任命特别专员不影响法院根据其他法规任命移交官或水务官的权力。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45(a) 法院可任命一名或多名特别专员,其职责可包括以下内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45(a)(1) 依照法院指示,调查技术和法律问题。特别专员应依照第846条编制调查结果报告。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45(a)(2) 与当事人、其指定人员或两者共同进行联合事实调查。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45(a)(3) 调查初步禁令的必要性并制定其提案,依照第13条(自第847条起)。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45(a)(4) 执行法院可能认为适当的其他任务。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45(b) 法院应根据任命令中规定的依据和条款确定特别专员的报酬,并在给予当事人通知和听证机会后,法院可设定新的依据和新的条款。法院应以其认为公平的金额和方式,在当事人之间分配特别专员报酬的支付。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法院可免除当事人支付特别专员报酬的义务。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45(c) 法院可请求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或该部门推荐特别专员任命候选人或审查候选人资格。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45(d) 本节不限制法院依照《水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自第2000条起)进行移交的权力。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45(e) 本节不限制依照《水法典》第2编第4部第3章(自第4050条起)或任何其他法律任命水务官的权力。

Section § 8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概述了特别主事官在为法院案件准备报告时需要做的事情。首先,特别主事官必须与相关当事方分享一份报告草案,并给予他们至少60天的时间来提出任何书面异议。这些异议需要清楚地说明其担忧的理由和证据。如果需要,特别主事官可以举行听证会,以获取更多关于异议的信息。在考虑了异议之后,特别主事官必须最终确定报告,并将其连同任何佐证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