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诉讼提起时间的一般规定
Section § 351
Section § 352
Section § 35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开始时正在服刑,那么他们在监狱中度过的时间不计入提起该诉讼的截止日期,但最长不超过两年。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针对政府实体或工作人员的案件,也不适用于与监狱条件相关的案件,如果这些案件在1971年1月1日之前开始或索赔已提交。
Section § 352.5
Section § 353.1
如果您有一个需要启动的法律案件或程序,并且您的律师事务所因某些法院命令而被加州法院接管,那么如果您的案件原本接近截止日期,您将获得额外六个月的时间来提交您的案件。
Section § 35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为战争而无法提起法律诉讼,那么他们受战争影响的这段时间不计入提交案件的任何截止日期。这项规定适用于无论导致法律诉讼的原因是在与战争相关的障碍发生之前还是期间。
Section § 354.3
这项法律允许所有者、继承人或受益人起诉追回在1929年至1945年间因纳粹迫害而被夺走的艺术品,即所谓的大屠杀时期艺术品。此类诉讼可以针对加州持有这些艺术品的博物馆或画廊提起。该法律凌驾于通常的索赔时限之上,但这些诉讼必须在2010年底之前提起。
Section § 354.4
本节定义了与亚美尼亚种族灭绝受害者索赔相关的法律术语。它允许居住在加州的受害者或其继承人、受益人,就1875年至1923年期间在欧洲或亚洲出售的保单起诉保险公司。即使这些索赔错过了某些截止日期,只要在2016年底前提交,仍可继续进行。此外,如果法律的某一部分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Section § 354.5
这项法律允许大屠杀幸存者或其继承人在加州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以追讨1945年前在欧洲出售的保险单的赔偿金。这尤其适用于与纳粹德国及其同伙有关联的公司出售的保险。通常,提起此类索赔有时间限制,但这项法律废除了对在2010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起的索赔的这些限制。此外,如果索赔人居住在加州,这些索赔可以在加州提起,法院将全程处理。
Section § 354.6
这项法律允许二战期间奴役或强迫劳动的受害者及其继承人,在加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它涵盖了那些在1929年至1945年间被纳粹政权或其盟友强迫无偿劳动的人。赔偿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和损害赔偿,并根据今天的价值计算利息。诉讼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起,如果在此日期前提起,则不会因诉讼时效问题而被驳回。
Section § 354.7
这项法律是关于参加Bracero计划的劳工的权利的,Bracero计划是1942年至1950年间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一项劳务协议。它主要关注与“储蓄基金”相关的索赔,这些基金是从劳工工资中扣留的,旨在劳工返回墨西哥时支付给他们。如果这些Bracero计划劳工或其继承人未收到这些资金,他们可以在加州提起诉讼。重要的是,如果这些案件在2005年底前提起,将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驳回。如果本法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Section § 354.8
这项法律允许在10年内提起某些诉讼,如果这些诉讼涉及严重问题,例如与酷刑、种族灭绝、战争罪或反人类罪等行为相关的袭击或非正常死亡。它还涵盖了违反国际法侵占的财产以及与这些行为相关的保险索赔。即使这些案件不符合旧的诉讼时效,也可以提起,胜诉的原告可以获得律师费和其他费用。该法律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事件,旨在确保即使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其他条款仍能保持效力。
Section § 354.45
本节定义了与亚美尼亚种族灭绝受害者或其继承人向银行提出的索赔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规定,受影响的人可以在加州法院提起或继续法律诉讼,以追回1890年至1923年期间奥斯曼土耳其的银行所存放或掠夺的资产。即使诉讼已超过通常的截止日期,如果是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提起的,仍可继续进行。如果本法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Section § 359
Section § 359.5
Section § 360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你想证明存在一份新的或持续的合同,以延长你采取法律行动(比如起诉某人)的时间,你需要一份由欠款人或负有义务的人签署的书面协议。但是,如果该人支付了贷款的本金或利息,这就算作是继续履行合同的承诺,可以重新计算你提起诉讼的时间。但如果提起诉讼的时效已过,仅仅支付一笔款项并不能重新启动诉讼时效。
Section § 360.5
Section § 36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因为时间过长而无法在另一个州或国家起诉某人,那么你通常也不能在加州就同一问题起诉他们。唯一的例外是,如果你是加州公民,并且自问题首次出现以来一直拥有起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