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6.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有权提起诉讼的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死亡,他们的诉讼仍然可以提起。提起诉讼的截止日期是该人死亡后六个月,或者他们生前原有的截止日期,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366.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你本可以起诉其债务或过错的人去世了,那么无论通常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你都必须在他们去世后的一年内提起诉讼。这个一年的时限不能被延长或暂停,除非在非常具体的例外情况下,例如《遗嘱认证法典》中关于处理死者遗产或债务的某些条款。这条规则适用于1993年1月1日或之后去世的人。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6.2(a) 如果对某人提起的诉讼是基于该人的责任,无论该责任是因合同、侵权或其他原因产生,也无论是否已到期,且该人在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死亡,并且诉讼事由仍然存在,则可在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原应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6.2(b) 本节规定的诉讼提起时效期间不得因任何原因中止或延长,除非在以下适用情况下另有规定: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6.2(b)(1) 本法典第12、12a和12b条。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6.2(b)(2) 《遗嘱认证法典》第7编第4部分(自第9000条起)(死者遗产管理中的债权人索赔)。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6.2(b)(3) 《遗嘱认证法典》第9编第8部分(自第19000条起)(从已故设保人的可撤销信托中支付索赔、债务和费用)。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6.2(b)(4) 《遗嘱认证法典》第11编原第3部分(自第21300条起)(无争议条款),该部分内容以其在2008年第174章法规废止前为准。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6.2(c) 本节适用于对1993年1月1日或之后死亡的人的责任提起的诉讼。

Section § 366.3

Explanation

如果您对已故之人所作的承诺或协议有索赔,则必须在其死亡后一年内提出该索赔。无论协议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此时间限制均适用,并且其他通常的时间限制在此不适用。但是,除法典中提及的特定条款外,此一年期限不会因任何其他原因而延长或暂停。这些规定适用于法律生效后死亡的人员的案件。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6.3(a) 如果某人因与死者就遗产或信托或其他文书的分配所作的承诺或协议而产生索赔,无论该承诺或协议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则强制执行该分配索赔的诉讼可在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并且原应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6.3(b) 本节规定的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本法典第 (12)、(12a) 和 (12b) 条以及《遗嘱认证法典》第 (11) 编原第 (3) 部分(自第 (21300) 条起)所规定者外,不得因任何原因中止或延长,该部分系指在 (2008) 年第 (174) 号法规废止前的内容。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66.3(c) 本节适用于就本节生效之日或之后死亡的人员的索赔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