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章之目的,“死者遗产的受益人”指: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77.10(a) 如果死者遗有遗嘱,则指根据死者遗嘱继承诉讼事由,或继承作为诉讼事由标的之特定财产的唯一受益人或所有受益人。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77.10(b) 如果死者未遗有遗嘱,则指根据《遗嘱认证法》第6401条和第6402条,或如果姐妹州或外国的法律管辖诉讼事由或特定财产的继承,则根据该姐妹州或外国的法律,继承诉讼事由,或继承作为诉讼事由标的之特定财产的唯一人士或所有人士。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法律上谁被视为“死者遗产的受益人”。如果去世的人留有遗嘱,受益人就是遗嘱中指定接收相关法律主张或财产的人。如果没有遗嘱,受益人将根据《遗嘱认证法》中的具体规定,或在适用情况下根据其他州或国家的法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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