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
Section § 372
Section § 372.5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诉讼监护人(即在法律案件中代表他人行事的人)有充分理由保护其身份时,为其指定一个化名。法院必须确保这样做不会损害公众获取案件详情的权利,也不会影响其他当事人推进案件的能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都必须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保密。涉案当事人必须确保在他们的文件中保护监护人的身份,并且法院可以在必要时改变其允许使用化名的决定。这项法律也不影响其他人在适当情况下在法庭上保持匿名的权利。
Section § 373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涉及未成年人或无法为自己做出法律决定的人的案件中,如何指定诉讼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是原告,则在发出任何官方文件之前指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年满14岁或以上,他们可以自己申请监护人;但如果他们未满该年龄,则必须由亲属或朋友代为申请。如果未成年人是被告,并且年满14岁或以上,他们在收到文件后有10天时间申请监护人。如果他们没有及时申请,或者他们未满该年龄,其他人可以代为申请,或者法院可以自行决定。对于那些无法做出法律决定的人,适用类似的规则:亲属、朋友、其他相关方或法院可以介入并要求指定监护人。
Section § 373.5
Section § 374
这项法律允许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监护人陪同下,但无需律师,出庭请求或反对针对骚扰、工作场所暴力或人身暴力的法律保护令。法院必须确保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将使用标准表格来指定监护人。
Section § 374.5
如果一个法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寻求或面临某些法院命令,那么该案件应由通常处理此类事务的法院审理。但是,如果该未成年人此前已被少年法庭认定为受抚养人或受监护人,那么该少年法庭将负责处理此案。
Section § 375
Section § 376
这项法律允许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如果他们的子女因他人的不法行为或疏忽而受到伤害,可以提起诉讼。如果一方父母因无法参与诉讼,另一方可以单独进行,但未加入的父母仍须收到通知。对于非婚生子女,父亲必须在子女受伤前承认亲子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监护人也可以提起诉讼。诉讼可以针对造成伤害的人或其他人。子女的死亡不终止子女死亡前产生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给赔偿金,如果子女或造成伤害的人已故,则有具体规定。如果适用,该案件可以与非正常死亡案件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