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章提交的每份宣誓书中所述事实,应当具体阐明。除本章明确允许通过据信显示的事项外,每份宣誓书应明确表明,宣誓人(如果作为证人宣誓),能够胜任地就其中所述事实作证。宣誓人可以是任何知晓事实的人,无论其是否为诉讼当事人。符合本节要求的经核实申诉,可以代替普通宣誓书使用,也可以与普通宣誓书一并使用。
本法律条款解释,任何宣誓书(作为证据使用的书面声明)必须清晰具体地陈述事实。它应表明,制作宣誓书的人(称为宣誓人)能够像可信证人一样陈述事实。宣誓人可以是任何知晓事实的人,即使他们不参与该法律案件。如果符合要求,经核实申诉(一份正式法律文件)可以代替宣誓书使用,也可以与宣誓书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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