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查封留置权;查封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一般规定
Section § 488.010
Section § 488.020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如何处理财产扣押令。财产扣押令是法院命令,用于扣押被告的财产。它会发给被告财产所在县的执法官,或发给注册送达员。当原告或其律师给出书面指示时,执法官必须迅速执行扣押令,以确保有足够的财产来弥补指定金额。如果执法官是善意行事,他们将免于承担责任。如果被告尚未收到传票和起诉状,执法官必须在送达扣押令的同时送达这些文件。
Section § 488.030
如果有人希望法院协助追讨债务,他们需要向负责该过程的官员(称为“执行官”)提供详细的书面指示。这些指示必须由当事人或其律师签署,并应包含有关所涉财产的详细信息,例如财产是什么以及它是否是住宅。执行官将遵循这些指示,除非他们知道所提供的信息有误。
Section § 488.040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需要送达法律文件时所涉及的责任。原告必须向送达文件的官员提供准确的指示,包括收件人的正确姓名和地址。原告应尽力核实这些信息。送达官员必须遵循这些指示,除非他们确切知道信息不正确。
Section § 488.05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原告)希望官员为他们扣押或处理财产,他们必须首先向官员支付足够的费用来支付相关成本。官员可以在不需要额外资金的情况下,持有财产长达15天。如果财产需要持有更长时间,原告必须继续预付保管费用。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官员必须释放财产。如果原告未按要求付款,官员不承担未能扣押或持有财产的责任。
Section § 488.060
本节解释了扣押通知书(一份关于查封财产的法律通知)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该通知必须说明被通知人的身份、明确将被查封的财产、概述被通知人的权利(包括在特定情况下主张财产的权利),并解释其在扣押方面的任何义务。
Section § 488.070
如果你因为法院介入而试图扣押某人的个人财产,并且该财产位于一个私人场所,那么有特定的规则适用。负责此事的官员必须遵守法律另一条款(第699.030条)的规定。此外,如果你是请求法院采取此行动的一方,你也需要遵守这些规则。
Section § 488.080
这项法律解释了注册送达员如何使用扣押令(一种用于扣押被告财产以确保其遵守法院裁决的法律工具)来扣押特定类型的财产。可被扣押的特定财产类型包括房地产、农作物、个人物品、商业设备、车辆、存款账户等。在扣押任何财产之前,送达员需要提交扣押令并支付费用。他们还必须遵守关于通知相关方和准备适当文件的具体规定。如果这些步骤未被遵守,扣押财产的尝试将无效。送达员工作的任何费用都可以在法律程序中作为成本报销。
Section § 488.090
这项法律解释了征收官可以如何扣押财产。他们有三种选择:可以将财产实际移走并安全保管,指派专人看管,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对财产的控制。
Section § 488.100
Section § 488.110
Section § 488.120
如果财产被法院命令(即查封)扣押,有时需要张贴或发送相关通知。这项法律规定,即使这些通知没有发出,也不改变该财产在法律上仍被视为“扣押”或由法院控制的事实。
Section § 488.130
Section § 488.140
本法律解释,查封官或注册送达员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的行动不承担责任,即使他们依赖原告提供的不正确信息,除非他们明知信息有误。但是,如果他们在处理财产时存在过失,那么在财产受其控制或运输途中发生火灾、盗窃等任何损害或损失,他们都可能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