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扣押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90.010(a) 在不允许扣押的诉讼中,根据扣押令进行征收或送达临时保护令,但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则不构成错误扣押: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90.010(a)(1) 征收不被授权仅因为第 483.010 条 (c) 款的禁止。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90.010(a)(2) 出售、租赁或许可使用该财产、提供服务或出借资金的人合理地相信该财产不会主要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90.010(b) 在原告未获得判决的诉讼中,根据扣押令进行征收或送达临时保护令。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90.010(c) 根据第 4 章第 3 条(自第 484.510 条起)或第 5 章(自第 485.010 条起)获得的扣押令,对豁免于扣押的财产进行征收,除非原告证明其合理地相信被扣押的财产不豁免于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