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规定通知、文书的提交与送达
Section § 1010
这项法律规定,动议通知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应包含动议何时发生、为何发生以及任何尚未分享的证明文件的详细信息。这些文件需要随通知一并发送。除非有其他规定,否则您可以按照本法律章节描述的方式送达这些通知。如果某人已被判缺席或未在案件中出庭,则他们无需收到某些文件,除非这些文件涉及修改案件的主要法律文书。
Section § 1010.5
Section § 1010.6
本法律概述了法院文件电子送达和提交的运作方式。它允许文件以电子方式送达,并将电子送达定义为通过电子邮件或通知发送文件,包括提供查看和下载文件的链接。它解释了允许或不允许电子送达的情形,例如,如果文件需要挂号信送达,则电子送达不是一个选项。它还涉及使用电子送达时的时限延长,并规定在非法院工作日送达的文件应计入下一个法院工作日。对于强制性电子送达,如果当事人有律师代理,他们必须接受电子通知和文件。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电子送达,并可随时撤回此同意。从2025年7月1日起,法院将在某些情况下以电子方式送达文件,并将其视为邮件送达。该法律规定了电子提交的规则,并提及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它强调了电子签名和提交流程的具体条件,并要求电子系统必须对残疾人无障碍。审判法院可以要求电子提交,但必须考虑潜在的困难,特别是对于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最后,司法委员会必须确保电子系统符合规则,并向立法机关报告其状态。
Section § 1011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向当事人或其律师送达法律文件。您可以亲自送达,将其留给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员或负责人员,如果无人,则可将其放在显眼位置。如果律师事务所未开放,您可以将其留在律师住所(如果住所距离不远),或者在无人时邮寄。如果律师事务所和住所均未知,您可以将文件交给法院书记员。如果向当事人送达,您可以在上午8点至晚上8点之间将其留在其住所,并交给一名18岁或以上的人。如果住所无人,则可邮寄;如果住所未知,则可交给法院书记员。电子送达必须遵循特定的法院规则。
Section § 1012
Section § 1013
《加利福尼亚州民事诉讼法典》第1013条规定了法律文件如何通过邮件、特快专递、隔夜送达、传真和电子方式送达。通过邮件送达时,通知期限会根据地点不同而延长不同的时间。例如,在加州境内延长5天,在美国境外延长20天。特快专递和隔夜送达会延长通知期限两个法院工作日。传真送达仅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并且也会延长通知期限两个法院工作日。所有这些送达方式都有具体要求,例如注明邮寄或传输的日期和地点。电子送达规则在不同章节中规定。
Section § 1013
本节阐述了如何在法律案件中证明您已通过邮件送达文件。主要有四种方法:您可以使用宣誓书或证明书。宣誓书必须包含文件的详细信息、寄件人(必须年满18岁且非案件当事人)的信息,并证明邮件已妥善寄出且邮资已预付。如果是律师寄送,他们可以提供证明书,其中应确认相同的信息。宣誓书和证明书应显示文件是在所声明的日期寄出的。如果采用标准商业邮寄惯例,若邮戳日期晚于宣誓书中声明的日期超过一天,则该证明将被视为无效。法院书记员也必须提供类似的证明书,如果邮戳日期与证明书中载明的投递日期相差超过一天,则在法院认定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送达在法律上被视为发生在信封上所示的邮戳日期或邮资机日期。
Section § 1013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法律案件中如何证明文件已通过电子方式送达。您可以使用宣誓书,或者由州律师协会成员或法院书记员出具的证明书。该证明必须包含相关地址、送达日期以及文件已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确认信息。处理此事务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并熟悉电子归档程序。您可以将此证明以电子方式提交给法院,并且需要按照特定指南进行签署。
Section § 1014
这项法律解释了被告何时在法律案件中被正式视为“出庭”或“应诉”。被告出庭的方式包括:对诉讼作出回应、通过各种动议对案件提出异议,或者被告本人或其律师通知法院和原告他们参与了案件。一旦被告出庭,他们就有权获知所有需要通知的未来诉讼程序。如果被告没有出庭,法院就不需要通知他们有关诉讼程序的信息。
Section § 1015
Section § 1017
这项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中的传票和命令等法律文件可以通过电报发送以进行送达。电报副本在送达或执行方面被视为与原件文件同样有效。接收文件的官员或人员承担与处理原件相同的责任。原件文件必须提交至发出该文件的法院,一份经认证的副本必须保存在电报局。如果文件带有印章,电报只需用“L. S.”或“seal”表示,而无需详细描述印章。
Section § 1019
Section § 1019.5
Section § 1020
如果你需要发送一份没有具体规定,且不是发给诉讼当事人或其律师的法律通知,你可以通过挂号信发送。你应该预付邮资并要求回执。如果你收到一份由你试图联系的人签署的回执,通常会推定他们收到了通知,尽管这个推定可以被质疑。此外,如果通知要求挂号信送达,你不能使用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