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4.010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命令将个人财产归还给某人,本节解释了如何执行该命令。法院将签发一份令状(一份正式的法院文件)来执行该判决。该文件必须包含待归还财产的描述及其价值,如果这些信息是原始判决或命令的一部分。

Section § 714.02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何执行个人财产占有令状,这种令状允许债权人追回他们应得的财产。首先,一名官员(强制执行官)会尝试从欠债人(判决债务人)那里找到并取走财产。如果财产是住所或位于私人场所,则适用特定规则。如果官员无法取走财产,他们会要求欠债人交出。如果这也不奏效,官员会记录下来,然后债权人可以像追讨等同于该财产价值的欠款一样来追讨这笔债。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4.020(a) 为执行个人财产占有令状,强制执行官应搜寻令状中指明的财产,如果该财产由判决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占有,则应以与根据执行令状对判决债务人占有的此类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相同的方式扣押该财产。用作住所的个人财产的扣押应按照第700.080条的规定进行。私人场所财产的扣押应按照第699.030条的规定进行。如果强制执行官获得占有令状中指明的财产,强制执行官应将该财产交付给判决债权人以清偿判决。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4.020(b) 如果占有令状中指明的财产无法被扣押,强制执行官应在能够找到判决债务人的情况下,向判决债务人要求交出该财产。如果届时仍未能扣押该财产,强制执行官应在送达回证中注明。此后,对该财产的占有判决可以按照与判决或补充命令中指明的财产价值的金钱判决相同的方式执行。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4.020(c) 在(b)款所述情况下,个人财产占有令状可以被视为执行令状。

Section § 714.03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赢得了一场旨在取回个人财产的诉讼,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命令对方将该财产或所有权证明交给他们。这种请求可能需要正式通知,如果规则允许也可以不经通知提出。如果有充分理由,法院可以发出此命令,并且必须亲自告知该人需要遵守,否则可能会因藐视法庭而受到惩罚。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4.030(a) 在个人财产占有判决生效后,无论是否已签发个人财产占有令状,判决债权人均可向法院申请一项命令,指示判决债务人将财产的占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书面证据,或两者兼有,移交给判决债权人。如果法院如此指示或法院规则如此要求,该申请应通过通知动议提出。否则,该申请可以单方面提出。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4.030(b) 法院可在证明有此命令的必要性后,根据本条规定发布命令。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4.030(c) 该命令应亲自送达给判决债务人,并应包含一份告知判决债务人的通知,即不遵守该命令可能导致判决债务人被判藐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