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5.010(a) 房地产占有判决可根据第 712.010 条签发的房地产占有令状强制执行。令状申请书应提供一个地方以表明该令状适用于所有租户、分租户(如有)、索赔人姓名(如有)以及房屋的任何其他占用人。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5.010(b) 除了第 712.020 条要求的信息外,房地产占有令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5.010(b)(1) 房地产的描述,其占有权将交付给判决债权人以履行判决。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5.010(b)(2) 一份声明,说明如果房地产自令状副本送达占用人之日起五天内未腾空,或者,如果令状副本被张贴,自令状副本送达判决债务人之日起五天内未腾空,执法官将把占用人从房地产中移走,并将占有权交给判决债权人。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5.010(b)(3) 一份声明,说明判决债权人占有房地产后,留在房地产上的任何个人财产(移动房屋除外)将根据第 1174 条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除非判决债务人或其他所有者向判决债权人支付合理的仓储费用,并在判决债权人占有房地产之日起不迟于 15 天内取走个人财产。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5.010(b)(4) 导致占有判决的诉讼中诉状提交的日期。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5.010(b)(5) 法院将审理根据第 1174.3 条提交的对占有判决执行提出异议的日期,除非已根据第 415.46 条向占用人送达传票、诉状和判决前占有权主张书。
(6)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5.010(b)(6) 截至非法占有诉状提交之日的财产每日租金价值,除非已根据第 415.46 条向占用人送达传票、诉状和判决前占有权主张书。
(7)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5.010(b)(7) 如果已根据第 415.46 条向占用人送达传票、诉状和判决前占有权主张书,则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该令状适用于所有租户、分租户(如有)、具名索赔人(如有)以及房屋的任何其他占用人。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5.010(c) 在送达或张贴占有令状时,执法官还应送达或张贴一份占有权主张书表格副本,除非已根据第 415.46 条向占用人送达传票、诉状和判决前占有权主张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