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2.010

Explanation

当法院裁定某人必须交出或出售某项财产时,法院书记员可以签发一份名为“占有令状或出售令状”的文件来执行此裁决。判决债权人(即胜诉方)必须为此提出申请,并说明在相关法律诉讼提交时该财产的每日租金价值。需要执行裁决的每个县都会获得一份单独的令状。你可以继续签发更多令状,直到裁决完全执行,但除非第一份令状已退回,否则在同一县签发新令状之前,你必须等待180天。

在财产占有或出售判决生效后,法院书记员应根据判决债权人的申请签发占有令状或出售令状,并将其送交判决将要执行的县的执行官。该申请应包括一份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说明截至非法占有诉讼提交之日该财产的每日租金价值。对于判决将要执行的每个县,应签发一份单独的令状。令状可以连续签发,直至判决得到满足,但除非前一份令状已首先退回,否则在为该县签发前一份令状后180天期满之前,不得为该县签发新的令状。

Section § 712.02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需要根据判决强制执行法院命令以占有财产或出售财产,他们将使用一份名为令状的文件。该令状会指示相关官员执行判决,并且必须包含具体细节。这些细节包括令状的签发日期、法院信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联系方式、判决日期,以及是否涉及金钱。它还会说明是否有人要求获得与判决相关的出售通知,并指明案件是小额索赔(有限管辖)还是其他类型(无限管辖)。

根据本分部签发的占有令状或出售令状,应要求其所指向的执行官执行判决,并应包含以下信息: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2.020(a) 令状的签发日期。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2.020(b) 判决占有或出售的法院名称以及案件的案由和编号。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2.020(c) 债权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判决债务人的姓名和最后已知地址。如果判决债务人不是自然人,应说明其法律实体类型。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2.020(d) 判决录入日期,任何后续续期的日期,以及在法院记录中的录入位置。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2.020(e) 如果占有或出售判决包含金钱判决,则在令状签发之日满足金钱判决所需的金额,以及自令状签发之日起判决本金每日产生的利息金额,可由债权人选择包含在令状中。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2.020(f) 是否有任何人根据判决要求获得出售通知,如果有,该人的姓名和地址。
(g)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2.020(g) 特定令状中需要包含的任何其他信息。
(h)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2.020(h) 说明案件是有限管辖案件还是无限管辖案件的声明。

Section § 712.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执行一种称为“占有令状或出售令状”的法院命令的程序。这种命令允许一名法院官员(称为执行官)控制或出售财产。执行官必须遵循赢得法院判决的人(即胜诉方)的具体指示。重要的是,执行官自令状签发之日起有180天的时间限制来执行此令状;在此之后,他们就不能扣押财产了。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2.030(a) 占有令状或出售令状交付给令状所指向的执行官时,连同判决债权人的书面指示,执行官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执行该令状。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2.030(b) 自令状签发之日起180天期满后,执行官不得根据该令状查封或以其他方式扣押财产。

Section § 712.0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债权人如何执行判决以追讨所欠款项。如果占有或销售令状(一种扣押或出售财产的法律命令)不足以偿清全部债务,或者债权人不需要此类令状,他们可以使用执行令状来追讨。本法律还提到了追讨欠款的其他法律途径,并指出具体的法院命令可以改变这些判决的执行方式。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2.040(a) 占有令状或销售令状可作为执行令状强制执行,以清偿占有或销售判决中包含的任何金钱判决。如果判决项下的到期款项未根据占有令状或销售令状得到清偿,判决债权人可在占有令状或销售令状被退回或其签发后180天(以较早者为准)后,使用执行令状清偿判决中包含的任何金钱判决。如果判决债权人不希望签发占有令状或销售令状(因为占有已自愿放弃、有担保的债务已自愿清偿或出于其他原因),则可签发执行令状以清偿判决中包含的任何金钱判决。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2.040(b) 无论是否已签发、强制执行或退回占有令状或销售令状,判决债权人均可使用第2编第5章(自第706.010条起)或第6章(自第708.010条起)规定的任何可用救济措施,以清偿判决中包含的任何金钱判决。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12.040(c) 尽管有(a)款和(b)款的规定,如果销售判决中如此命令,判决中包含的金钱判决只能按照法院的命令强制执行。

Section § 712.0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返还占有令状或销售令状时,需要遵循另一条款中概述的规则,具体而言是第699.560条,该条款涉及如何返还执行令状。

Section § 712.0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法院在有人赢得要求占有或出售财产的案件时,指定一名接管人来协助执行判决。接管人是中立的第三方,负责管理或占有财产,以确保法院的裁决得到妥善执行。

Section § 712.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可以对公共实体(例如政府机构)强制执行判决,除非另一部法律(即第695.050条)中提到了具体的例外情况。

除第695.050条另有规定外,针对公共实体的判决可根据本编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