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总则
Section § 703.010
本节解释说,通常情况下,本章或其他法律允许的豁免适用于执行金钱判决。这意味着在收取金钱判决时,可以使用某些保护措施或例外情况。
但是,如果待执行的判决是针对抵押或类似财产留置权的止赎,则这些豁免不适用,除非该留置权是根据与本分部或第6.5篇(扣押)相关的特定条款设立的。
Section § 703.020
本法律规定,财产豁免仅适用于个人(自然人)。这些豁免可由欠债人(判决债务人)或其代表主张。在涉及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债务人的配偶或注册伴侣也可以主张豁免,即使他们不直接承担债务。
Section § 703.030
Section § 703.040
Section § 703.050
本节解释了如何确定财产是否免于债务追偿,或可以豁免多少。采用债权人留置权设立时的规定。如果存在重叠的留置权,则适用最早留置权设立时的规定。这适用于所有判决,无论其法律理论或判决作出时间如何。对于执行留置权,执行时现行法律适用于出售财产或处理豁免等程序。
Section § 703.060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处理与金钱判决相关的豁免。当人们签订合同或财产被设定留置权时,他们通常不会期望现有的豁免规则会一直适用。州保留修改这些规则的权利。因此,判决将遵循在执行时生效的豁免规则和程序,而不是合同签订或留置权设立时的规则。这确保了所有判决债务人之间的公平。本质上,这些法律的任何修改都将适用于所有判决,无论案件何时开始或何时裁决。
Section § 703.070
Section § 703.080
Section § 703.09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债务人关于某些财产豁免的主张提出异议,或者法院已宣布该财产豁免,那么债权人不能就追讨同一债务收取后续的催收费用,除非该财产最终被用于清偿判决。
Section § 703.100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判断财产是否豁免,即是否受到保护,免于被拿去偿还债务。它指出,豁免状态的判断依据是以下三个时间点中最早发生的一个时间点的情况:财产被扣押时、法院开始程序将财产用于偿还金钱判决时,或者设定留置权(一种法律债权)时。
但是,法院可以考虑在这些时间点之后但在听证会之前发生的任何变化,例如财产用途从豁免变为非豁免,财产价值发生变化,或者债务人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
Section § 703.110
如果您已婚并欠有金钱判决债务,您仍然可以使用法律豁免来保护某些财产不被用于偿还该债务。这些豁免适用于各种财产,无论是夫妻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欠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每项法律只提供一次豁免。
如果法律要求豁免首先适用于未提交法院的财产,这包括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即使这些财产不能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就不同物品主张相同的豁免,并且其中一件物品受到保护,如果您们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酌情决定如何适用。
Section § 703.115
本法律条文解释,当法院决定对欠款人(即判决债务人)的财务豁免时,必须考虑该欠款人、其配偶和受抚养人拥有的所有资产。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无论这些资产是否可用于偿还债务。
Section § 703.130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在《美国破产法典》第522条(d)项中规定的联邦破产豁免,不能在加州的破产案件中使用。相反,加州有自己一套豁免规定,供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使用。
Section § 703.140
本节概述了根据联邦法律(美国法典第11篇)在破产案件中可用的豁免。它为债务人提供了选择,可以保护哪些财产,例如他们的房屋、汽车、个人物品和退休金计划。已婚夫妇可以选择使用他们的共同豁免,或选择特定的替代豁免。如果只有一方配偶申请破产且他们分居,他们可能需要额外文件来主张某些豁免,除非他们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未婚人士也有与已婚夫妇类似的选择。法律列出了各种类型财产(如房屋、车辆、个人物品和行业工具)的不同价值,这些财产可以免受债权人的追索。其他保护措施包括对生活费用至关重要的保险福利和抚养费。如果财产价值在破产程序中增加,并且该财产受到宅地豁免的保护,那么这种增值也受到保护。
Section § 703.150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某些豁免金额的调整方式。每三年,从4月1日开始,法律的不同条款会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化,对其豁免金额进行审查并可能上调。这些调整会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25美元。司法委员会负责公布更新后的豁免金额及其生效日期。调整不适用于在调整前已经开始的案件,除非联邦破产法另有规定。受影响的具体条款包括第703.140条(b)款中的豁免、自第704.010条起的第3条,以及第699.730条(b)款第(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