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征收后主张豁免的程序
Section § 703.510
Section § 703.520
这项法律规定了个人如何申请将其财产豁免于被扣押以偿还债务。为此,该个人必须向负责执行扣押的官员(称为执行官)提交一份申请。如果亲自收到通知,他们有 (15) 天时间提交申请。如果通过邮件收到通知,他们有 (20) 天时间。如果申请通过邮件寄出并附有追踪号码,则以邮戳日期为提交日期;如果没有追踪号码,则以执行官收到日期为提交日期。申请必须宣誓签署,并包含索赔人和债务人的信息、豁免财产的描述、拥有的任何类似财产以及豁免申请的法律依据等详细信息。这项要求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703.530
本条法律规定了,如果你想保护某些财产不被用于偿还债务,因为这些财产是维持你和家人生活所必需的,你需要怎么做。简单来说,你必须填写一份详细的财务报表。这份文件应包括你配偶的姓名、任何受抚养人的详细信息、你直系亲属中每个人的收入来源和金额、你和家人拥有的资产及其价值,以及你所欠的任何债务。此外,你必须宣誓声明报表中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的,除非你们夫妻分居,否则你的配偶也必须这样做。
Section § 703.540
当有人提出申请,声称他们的财产不应被扣押来偿还债务时,负责处理此事的官员必须迅速通知债主。该官员会向债主发送一份豁免申请的副本以及一份通知。该通知会说明,如果债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反对该申请的通知以及请求法院对此作出裁决的动议,那么该财产将被归还给提出豁免申请的人。
Section § 703.550
Section § 703.560
如果有人想对某项财产被主张豁免于用于偿还债务提出异议,他们必须正式地宣誓提出。他们需要解释为什么他们认为该财产不符合法律豁免条件,或者其价值超出了豁免所允许的金额。此外,他们必须提供支持其理由的事实。
Section § 703.570
Section § 703.580
本法律解释了当有人主张其财产不应被用于偿还债务时,豁免权主张是如何运作的。法院只能专注于豁免权主张是否有效,并且主张豁免权的人必须提供证据。如果有人反对豁免权,那么反对通知和豁免权主张都将作为证据。如果需要更多证据,法院可能会命令听证会继续进行。最终,法院将裁定财产是否豁免,并允许债权人使用该财产偿还债务,或将其返还给债务人。如果财产被错误扣押,债务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返还。法院书记员和执行官将根据法院的决定处理财产,如果豁免权裁定出现延误,财产应予返还。
Section § 703.590
如果法院根据本规定给予某人更多时间来做某事,他们必须向负责执行的官员提交一份通知。除非对方同意免除通知,否则他们需要亲自或通过邮件告知对方延期的情况。
Section § 703.610
本节规定了在有人主张财产应豁免于被扣押或出售以清偿债务时,如何处理该财产。首先,在豁免是否被允许或裁决是否正在上诉期间明确之前,该财产不得出售或放弃。在此期间,法院可以就如何处置财产发出命令,但如果财产即使不主张豁免也应豁免,法院不能将其交给债权人。如果对豁免有上诉,所有相关方,例如持有财产的官员和债务人的雇主,都必须被告知。在工资扣押的情况下,除非法院另有命令,雇主必须在上诉期间停止扣押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