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7.020(a) 如果根据第6.5篇(自第481.010条起)(扣押)在财产上设立了留置权,并且在该诉讼判决后,在先留置权有效期间,根据本分篇在同一财产上,基于同一债权设立了留置权,则后设留置权的优先权追溯至在先留置权设立之日。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7.020(b) 如果根据本分篇在财产上设立了留置权,并且在先留置权有效期间,根据本分篇在同一财产上,基于同一判决,设立了相同或不同类型的后设留置权,则后设留置权的优先权追溯至在先留置权设立之日。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7.020(c) 本条规定不影响在先留置权有效期间,根据管辖在先留置权的法律确立的第三人的优先权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