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出售与收款
Section § 701.510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一名官员为了偿还债务而控制了某人的财产,他们通常必须出售所有这些财产。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实物财产在官员实际占有之前不能出售;现金只有在其价值超过其票面价值时才能出售。
Section § 701.520
本节概述了当某些类型的财产被扣押以清偿债务时会发生什么。通常,像应收账款或最终金钱判决这样的有价值资产,债权人会选择收取而非出售。如果债权人希望出售而非收取财产,他们必须通知欠债的人。债务人有10天时间说服法院允许收取而非出售该财产。在听证会上,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出售还是收取该财产。如果法院允许收取,债务人可能需要正式将财产权利转让给债权人。
Section § 701.530
这项加州法规解释了如何正确通知某人关于出售其个人财产的事宜。通知必须是书面的,列明出售的时间和地点,并描述将要出售的物品。在出售前至少10天,这份通知必须张贴在出售地点周围的三个公共场所。如果出售在城市内进行,则必须在该城市张贴;如果不在城市内,则在县内张贴。通知还必须亲自或通过邮件发送给欠款人,以便他们在财产被出售前有机会提出任何法律豁免主张。
Section § 701.540
本法律规定了在出售某人不动产权益之前发出通知的程序。它要求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出售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财产描述。通知必须在出售前至少20天发出,并应提供给债务人,张贴在公共场所,包括财产本身。如果无法亲自在财产上送达任何人,则无需进一步尝试。通知还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此外,在查封30天后,债权人必须通过县记录确定所有留置权人,并确保他们收到出售通知。
Section § 701.545
Section § 701.547
Section § 701.550
这项法律规定了人们如何请求获得关于为偿还债务而被扣押财产出售的通知。如果有人希望了解此类出售信息,他们必须在令状(一份官方命令)签发前提交书面请求,提供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他们的邮寄地址等详细信息。如果有人想知道特定被扣押财产的出售情况,他们可以向负责出售的官员提交请求,并附上该官员为满足请求所需的任何信息。
Section § 701.555
Section § 701.56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出售财产前没有发出必要的出售通知,出售本身仍然有效。然而,如果因未发出通知而造成了任何损害,负责出售的官员可能需要向相关人员支付损害赔偿金。
Section § 701.570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为履行法院判决而进行的财产出售应如何操作。它规定出售必须在特定时间、地点进行,通常在财产所在县,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之间。财产将拍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个人财产必须让在场者看到,除非法院另有命令。财产可以分组出售或单独出售以获得最佳价格,债务人可以要求如何出售。一旦出售的财产足以支付判决金额,就不能再出售更多。
Section § 701.580
Section § 701.590
当有人在拍卖中购买财产时,通常需要用现金或保付支票支付。如果被欠钱的人(判决债权人)参与竞标,他们有时可以用抵扣款来支付。但是,任何剩余的费用或特定债权仍需用现金或保付支票支付。如果房地产的最高出价超过5,000美元,买方可以选择分期支付剩余款项,但需先支付5,000美元或出价金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作为定金。他们必须在10天内支付剩余款项和任何利息。对于价值超过2,500美元的动产,规则类似,最低定金为2,500美元或10%。买方在全部款项付清之前不能取得财产的占有权。
Section § 701.600
如果有人在财产拍卖中中标后不付款,负责的官员会把财产提供给次高出价人,或者立即举行一次新的拍卖。如果违约发生在拍卖之后,财产会再次出售给最高出价人。任何已支付的押金将首先用于支付费用和利息。未付款的人需要承担其出价与新拍卖所得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任何额外费用、利息和律师费。此外,该官员可以拒绝此人未来的任何出价。
Section § 701.610
负责执行法律判决的官员不能购买任何东西,也不能对他们管理的出售中的物品有任何权益。
Section § 701.620
在某些财产能够通过拍卖出售之前,出价必须高于几项特定费用。这包括根据第1206条应支付的劳动债权、优先的州税留置权,以及如果买方不是债权人时所支付的任何押金。此外,如果财产是享有豁免权的机动车辆、家用物品或行业工具,出价还必须超过这些豁免金额。如果未能达到所需的最低出价,负责官员必须解除对该财产的扣押,而不予出售。
Section § 701.640
Section § 701.650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有人购买被政府查封以清偿债务的个人财产时会发生什么。如果财产可以实物交付,负责官员会将其交给买方。如果买方需要,他们还会获得一份证明购买的凭证。如果财产无法实物交付,例如数字物品或权利,买方将只获得凭证。此外,官员必须签署或背书任何相关文件,以表明买方现在拥有该财产或有权占有该财产。
Section § 701.660
当某人通过合法销售购买一块房地产时,他们必须向负责征收的官员支付所有应付金额,包括一项转让税。一旦支付,该官员会向买方提供一份销售契约,并在县记录员处登记一份副本。该官员还会将转让税款转交给县或市。
Section § 701.670
本节详细说明了因法院判决而出售财产时,销售凭证或契据中必须包含哪些信息。它要求列明法院名称、判决详情、相关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财产描述以及销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