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6.07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税法中使用的术语。“州”指加州政府的任何部门。“州税负债”指根据税收留置权欠州政府的任何款项,但不包括某些与野生动物相关的留置权。对于通过工资扣押收取的税款债务,它还包括根据税法特定部分到期未付的税款。这些规定适用于法律生效之日或之后任何未支付的税款。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0(a) “州”指加利福尼亚州,包括其任何官员、部门、委员会或机构。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0(b) “州税负债”指根据《政府法典》第 7162 条定义,州拥有州税留置权的一笔金额,但不包括根据《渔猎法典》设立的州税留置权。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0(c) 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发出的税款收入扣押令而言,“州税负债”还包括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 2 编第 10 部分(自第 17001 条起)、第 10.2 部分(自第 18401 条起)或第 11 部分(自第 23001 条起)产生的、在《税收和税法典》第 19221 条 (b) 款含义内到期应付且未支付的任何负债。通过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条的修订,应适用于在该法案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未支付的任何金额,或在该法案生效日期之后首次到期应付且未支付的任何金额。

Section § 706.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虽然州政府可以收取所欠税款,但从雇员薪资中进行的任何征收必须遵循本章中规定的具体规则。它还规定,不得强迫雇主使用此处未指明的方法扣留雇员收入以支付州税债务。

本章不限制州政府收取州税负债的权利,但 (a) 除非根据本章规定进行征收,否则对雇主持有的雇员收入进行的征收无效,且 (b) 不得使用其他征收方法要求雇主扣留雇员收入以支付州税负债。

Section § 706.07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州政府如何发出收入扣缴令以征收未缴的州税。如果税款债务在您的纳税申报表中显而易见,或者在您收到通知并有机会提出上诉后已正式确定,则可以发出该命令。如果税款债务是在1983年7月1日之前评估的,并且未遵循正确的程序,州政府必须通知您并允许您请求复审。如果您接受复审提议或延迟回应,他们将不会在复审完成前发出该命令。州政府无需法院判决即可发出税款扣缴令。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2(a) “税款扣缴令”是指根据本条规定发出的、用于征收州税负债的收入扣缴令,其表面应标明为税款扣缴令。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2(b) 税款扣缴令只能在以下情况之一中发出: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2(b)(1) 州税负债的存在体现在纳税人申报表的表面,包括在纳税人申报表中的数学计算错误得到纠正后,该税负债从纳税人申报表中披露的情况。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2(b)(2) 州税负债已根据法规规定进行评估或确定,且纳税人已收到拟议评估或确定的通知,并有机会通过适当的行政程序对拟议评估或确定进行复审。如果纳税人及时提出复审评估或确定的请求,州政府不得发出税款扣缴令,直至行政复审程序完成。如果纳税人收到拟议评估或确定的通知但未及时提出复审请求,州政府可以发出税款扣缴令。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2(c) 在任何州税负债已于1983年7月1日之前进行评估或确定,且州政府认定分节(b)的要求可能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州政府可以向纳税人最后所知的地址通过预付邮资的平信寄送一份“拟议发出税款扣缴令通知”。该通知应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通过适当的行政程序对评估或确定进行复审,并说明如何获得此类复审。如果纳税人收到此类通知并在通知寄出之日起30天内请求此类复审,州政府应提供适当的行政程序对评估或确定进行复审,并且不得发出税款扣缴令,直至行政复审程序完成。如果纳税人收到此类通知但未在通知寄出之日起30天内请求此类复审,州政府可以发出税款扣缴令。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2(d) 无论州税负债是否已通过判决确定,税款扣缴令都可以发出。

Section § 706.0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处理与州税相关的代扣令的规则。它明确指出,当本章提及“征收官员”时,指的是负责征收税款的州机构。

Section § 706.0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要求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款项,以偿还州税债务。扣除的金额包括未缴税款、罚款、利息和费用。除非代扣令另有规定,否则每期工资扣除的金额将符合联邦指导方针。这种扣款不受通常可能限制扣押金额的某些联邦豁免条款的影响。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4(a) 州政府可根据本条自行发出税款代扣令,以征收州税负债。该代扣令应指明根据该代扣令需代扣的总金额(未缴税款,包括任何罚款、应计利息和费用)。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4(b) 除非代扣令中另有规定较少金额,否则雇主根据本条发出的代扣令每期工资应代扣的金额,是根据《美国法典》第15篇第1673(a)条规定需代扣的金额,且不受《美国法典》第15篇第1673(b)条规定的例外情况的限制。

Section § 706.07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雇主如何处理税款代扣令。当州政府发出税款代扣令时,必须向雇主提供一份命令副本和一份告知纳税人该命令及其权利的通知。雇主有10天时间将这份副本和通知交给纳税人,除非是紧急命令。如果纳税人不再在该公司工作且雇主不欠其任何工资,则雇主无需送交。纳税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以调整代扣金额,州政府必须在收到请求后15天内作出决定。雇主如果未能送交通知,不承担责任,但法院仍可强制其遵守。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5(a) 本节适用于根据本条规定发出的任何税款代扣令。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5(b) 连同税款代扣令,州政府应向雇主送达该命令的额外副本以及一份告知纳税人该命令效力及其在本章中规定的听证和补救权利的通知。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雇主应向纳税人送交该命令和通知的副本,但如果已送达紧急税款代扣令,则应立即送交。如果纳税人不再受雇于该雇主且雇主不欠纳税人任何收入,则雇主无需进行此类送交。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5(c) 州政府应提供行政听证,以重新考虑或修改根据税款代扣令应代扣的金额,纳税人可在命令送达后随时请求此类听证。如果纳税人请求听证,应提供听证,且该事项应自州政府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应代扣金额的裁定应符合第706.051节(b)款规定的标准。州政府根据本款作出的裁定,只有在自州政府书面裁定通知送达或邮寄给纳税人之日起90日内,根据第1094.5节提交强制令状申请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司法审查。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5(d) 雇主因未能遵守(b)款规定而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法院因雇主未能遵守(b)款规定而认定其藐视法庭的权力。

Section § 706.0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通过要求雇主从纳税人的工资中扣除比平时更多的钱来征收未缴税款。首先,州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许可来这样做。纳税人必须提前收到通知,并有机会出席听证会。如果法院批准,雇主必须扣押所有收入,除了受法律保护的部分。对于州政府担心征税困难的紧急情况,它可以签发临时命令,要求雇主在听证会前扣留纳税人的工资。这个临时命令有效期为 15 天,除非法院延长,并且签发更多临时命令有特定的条件和限制。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6(a) 根据本节规定,可以签发税款扣押令,要求纳税人的雇主扣押超出根据第 706.074 节签发的命令可能要求扣押的金额。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6(b) 州可随时向纳税人最后已知居住县的备案法院申请,根据本节签发税款扣押令,以征收州税负债。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6(c) 该命令的申请书应包含一份宣誓声明,声明州已向纳税人送达以下两项内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6(c)(1) 申请书副本。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6(c)(2) 一份通知,告知纳税人申请的目的以及纳税人有权出席关于该申请的法院听证会。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6(d) 申请提交后,法院应立即安排听证会,法院书记员应通过预付邮资的头等邮件向州和纳税人发送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该通知应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 10 天寄出。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6(e) 听证会后,法院应签发税款扣押令,该命令应要求纳税人的雇主扣押并支付纳税人的所有收入,但纳税人证明根据第 706.051 节 (b) 款免除的金额除外,但在任何情况下,扣押金额不得少于根据第 706.050 节允许扣押的金额。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6(f) 在州打算根据本节申请税款扣押令,并已确定如果未签发临时收入扣留令,州税负债的征收将全部或部分受到威胁的任何情况下,州可以签发临时收入扣留令,该命令表面应注明其性质。临时收入扣留令应发给纳税人的雇主,并应要求雇主在其占有或控制下保留届时或此后到期的纳税人所有或命令中指定部分的收入。连同临时收入扣留令,州应向雇主送达该命令的额外副本以及一份通知,告知纳税人该命令的效力以及本章规定的补救措施的权利。收到命令后,雇主应向纳税人送达命令和通知的副本。如果纳税人不再受雇于该雇主且雇主不欠纳税人任何收入,则雇主无需进行此类送达。临时收入扣留令自送达雇主之日起 15 天后失效,除非法院在单方申请并显示正当理由后予以延长。如果临时收入扣留令已送达雇主,此后六个月内,州不得向同一雇主送达针对同一雇员的另一份临时收入扣留令,除非法院在显示正当理由后另有命令。第 706.153 节和第 706.154 节适用于根据本节签发的临时收入扣留令。

Section § 706.0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雇主如何处理多项工资扣押。如果雇主收到一份新的税款扣押令,要求扣押雇员的收入,他们必须停止执行旧的扣押令,但子女或配偶抚养费扣押令除外,这类扣押令具有优先权。但是,如果已经有一份税款扣押令在执行中,那么新的税款扣押令就不能强制执行,这意味着雇主不应根据新的命令扣押收入。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7(a) 受限于 (b) 款规定,雇主在收到税款扣押令后,应根据该命令扣押并支付雇员的收入,并应停止根据任何先前的收入扣押令扣押收入,但根据第 706.030 节规定,抚养费扣押令应优先执行。当雇主被要求停止根据较早的收入扣押令扣押收入时,雇主应通知送达该较早收入扣押令的执行官,告知新的税款扣押令已生效。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7(b) 如果先前的税款扣押令已生效,雇主不得根据新的税款扣押令扣押雇员的收入,在此情况下,后续的税款扣押令无效。

Section § 706.0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雇主应如何处理从雇员收入中代扣税款的命令。通常情况下,雇主在收到标准代扣令后,应在10天之后才开始代扣税款。但是,如果命令被标记为“紧急代扣令”,雇主必须立即开始代扣,因为否则税款可能无法征收。雇主应持续代扣款项,直到欠款全额付清或收到其他通知。如果雇员离职,该命令将在一年后自动终止,除非在此之前已经完成。一旦税款债务全额付清,州政府将发出通知停止代扣。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8(a) 除(b)款另有规定外,雇主不得根据税款代扣令,从该雇员在命令送达后第10天之前结束的任何工资期的应付收入中代扣税款。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8(b) “紧急税款代扣令”(其表面应如此注明)是一种税款代扣令,要求雇主在命令送达给雇主时以及此后应付的雇员收入中,根据该命令进行代扣。紧急税款代扣令只能在州政府确定延迟开始从收入中代扣会全部或部分危及州税负债的征收时才能发出。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78(c) 雇主应继续根据税款代扣令进行代扣,直至命令中指定的金额已全额支付或命令被撤销,但雇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终止一年后,该命令自动终止。如果发出税款代扣令所依据的州税负债在雇主代扣到命令中指定的全部金额之前已清偿,州政府应立即向雇主送达终止税款代扣令的通知,雇主应遵照该通知停止代扣。

Section § 706.0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州政府如何向雇主送达或交付代扣税款令。州政府可以通过头等邮件发送这些命令和相关通知,当雇主收到时,即视为送达完成。如果发送任何其他与税款相关的文书,一旦邮件寄往该人员的最后已知地址,即视为送达完成。

代扣税款令或本章要求与代扣税款令相关的任何其他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可由州通过预付邮资的头等邮件或由任何经授权的州雇员进行。代扣税款令的送达在雇主或第706.101条(a)款第(1)项或第(2)项所述人员收到时完成。本章要求送达或提供的与代扣税款令相关的任何其他通知或文件的送达或提供,在该通知或文件投入邮件并寄往被送达人或被提供人的最后已知地址时完成。

Section § 706.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政府可以制定专门的表格,用于与税款代扣令相关的命令或通知。这些表格被官方认可为有效,即使法律中其他地方有关于表格的一般规定。但第 (706.076) 条中提及的表格除外。

Section § 706.0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根据本章,在任何相关的法院诉讼中,你不能质疑或挑战你所欠的税款。

Section § 706.0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收到一份文件(例如令状或征税通知)以向雇员征收州税,那么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该文件将被视为针对雇员收入的税款扣缴令。首先,该文件必须明确说明应将其视为税款扣缴令。其次,它必须包含标准税款扣缴令中通常包含的所有信息。
如果向雇主送达令状、征税通知或扣押通知或命令,以强制执行该雇主雇员的州税负债,则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的情况下,该文件应视为针对受本章规定约束的任何收入的税款扣缴令: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84(a) 该表格表面注明,应将其视为针对受本章规定约束的任何收入的税款扣缴令。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84(b) 该表格提供税款扣缴令中规定的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