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6.020

Explanation
雇主不能被迫通过法院命令从员工工资中扣钱来偿还债务,除非是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案件,或者遵循本章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706.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的工资要被扣除以偿还债务,那么这个过程必须通过向雇主和欠债人正式送达一份所谓的“收入扣押令”来完成。

Section § 706.0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债权人何时以及如何通过收入扣押令扣押某人部分工资以偿还债务。该命令只能在特定时间内执行,该期限在命令送达后30天开始。如果债务人在特定时间内提交豁免申请,则该期限在送达后45天开始。扣押将持续到债务偿清、法院或执行官终止命令,或命令到期为止。在此期间,雇主必须扣押工资,并且在某些法律行动送达给他们之前,他们不会因正确遵守命令而受到惩罚。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2(a) 判决债权人不得在第683.020条所定义的可执行期限之外,或(如果续期)在第683.120条 (c) 款所规定的期限之外,执行收入扣押令。本条所称的“扣押期”是指在收入扣押令送达判决债务人后第30天开始的期间。如果向执行官提交了豁免申请,并且雇主在收入扣押令送达判决债务人后第29天营业结束前收到实际通知,则扣押期在收入扣押令送达判决债务人后第45天开始。扣押期应持续到以下日期中最早的一个: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2(a)(1)  雇主已扣押满足该令所需全部金额的日期。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2(a)(2) 送达给雇主的法院命令中指定的终止日期。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2(a)(3) 由执行官送达给雇主的终止通知中指定的终止日期。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2(a)(4) 根据第706.032条确定的休眠或中止的收入扣押令的终止日期。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2(b) 除非法规另有规定,雇主应从雇员在扣押期内结束的任何工资期内应支付的所有收入中,扣押收入扣押令所要求的金额。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2(c) 雇主在根据 (a) 款的 (2) 项或 (3) 项送达雇主之前,根据收入扣押令扣押并支付给执行官的任何金额,不承担责任。

Section § 706.0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雇主应如何处理多份工资扣押令。通常,雇主必须遵守最先送达的命令。如果同一天收到多份命令,雇主应优先执行基于最早判决的命令。重要的是,如果一份命令是为了防止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遭受经济虐待,它将优先于大多数其他命令,除非已有抚养费或税款的扣押令。雇主必须遵守这些优先规则,如果新的优先命令取代了之前的命令,则应通知相关官员。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3(a) 雇主应遵守向其送达的第一份工资扣押令。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3(b) 如果雇主在同一天收到两份或多份工资扣押令,雇主应遵守根据最先作出的判决发出的命令。如果同一天送达的两份或多份命令是基于同一天作出的判决,雇主应遵守其选择的任何一份命令。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3(c) 如果在雇主被要求遵守另一份针对同一雇员工资的工资扣押令期间,又送达了一份工资扣押令,则后续命令无效,雇主不应根据后续命令扣押工资,但分项 (d) 规定的除外。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3(d)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但针对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经济虐待的扣押令优先于任何其他工资扣押令,但根据第 706.030 节发出的抚养费扣押令以及根据第 706.072 节发出的税款扣押令除外。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3(d)(1) 收到针对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经济虐待的扣押令的雇主,应根据该命令扣押并支付雇员的工资,尽管有其他工资扣押令的要求,但第 (2) 款规定的除外。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3(d)(2) 如果抚养费扣押令或税款扣押令有效,或者先前的针对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经济虐待的扣押令有效,雇主不应根据针对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经济虐待的工资扣押令扣押雇员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后续的针对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经济虐待的扣押令无效。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3(d)(3) 当雇主被要求停止根据先前的工资扣押令扣押工资时,雇主应通知送达该先前工资扣押令的执行官,告知其一份针对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经济虐待的优先工资扣押令已生效。

Section § 706.0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需要从某人的工资中扣押多少钱来满足法院命令。它包括解决债务所需的全部金额,加上送达命令的费用和成本,减去任何已支付的款项。债务利息也每日累加,但一旦扣押了全部金额,利息就会停止。负责收取债务的官员(征收官)可以随时通知雇主应扣押的总金额,雇主必须遵守,即使这与原始命令不同。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4(a) 满足收入扣押令所需的金额,是命令发出之日满足执行令所需的总金额,并加上和减去以下各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4(a)(1) 加上命令送达的法定费用以及履行命令项下职责的任何其他法定费用。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4(a)(2) 加上根据第685.090条添加到命令中的费用。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4(a)(3) 减去任何部分清偿的金额。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4(a)(4) 加上命令发出后产生的每日利息,并经部分清偿调整。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4(b) 征收官可酌情不时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满足收入扣押令所需的金额,雇主应根据征收官的通知确定应扣押的总金额,尽管最初送达雇主的命令中载明了不同的金额。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4(c) 如果根据命令或征收官根据 (b) 款发出的通知,满足收入扣押令所需的全部金额已从判决债务人的收入中扣押,则该金额的利息停止累积。

Section § 706.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有扣押工资令(例如工资扣押)时,雇主应如何处理从雇员薪水中扣除的款项。通常,雇主必须在每月15日之前,将扣押的款项每月发送给相关机构(扣押官)。首次支付应包括上个月扣押的所有款项,未来的支付也以此类推。但是,如果雇主愿意,他们可以更频繁地发送款项,例如每两周一次,只要他们在每个工资期结束后10天内发送款项即可。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5(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扣押工资令须扣押的金额应每月支付给扣押官,不迟于每月15日。首次月度支付应包括在前一个日历月内,截至该月最后一天最接近的雇员工资期结束时,从雇员收入中须扣押的所有金额;此后,每次月度支付应包括从雇员收入中扣押的、为在此期间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金额,截至前一个日历月最后一天最接近的雇员工资期结束时。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5(b) 雇主可以选择比每月更频繁地向扣押官支付扣押的金额。如果雇主选择如此,则从雇员每个工资期收入中扣押的金额的支付,应不迟于工资期结束后10天内完成。

Section § 706.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强制执行官在处理通过工资扣押令从雇主处收取的款项时的职责。强制执行官必须至少每30天将这笔钱支付给合法收款人。此外,强制执行官需要每两年向法院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所有收取的资金,包括任何额外费用和利息。该报告可以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以电子方式提交。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6(a) 强制执行官应接收并核算雇主根据第706.025条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应至少每30天一次将所收到的款项支付给有权获得该款项的人。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6(b) 强制执行官应至少每两年一次,按照第699.560条的规定,就根据工资扣押令收取的所有款项(包括计入应付款项的费用和利息)向法院提交一份账目报告。受第263条(c)款规定的限制,强制执行官可以根据第1部分第4编第2章(自第263条起)的规定,向法院电子提交该账目报告。

Section § 706.027

Explanation
如果导致工资扣押令的债务在命令自然到期前已全额偿清,债主必须迅速告知负责处理扣薪的官员,该官员随后会向雇主发送通知以停止该命令。

Section § 706.0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一种特殊类型的工资扣押令,用于收取先前判决中剩余的费用和利息。它在初始命令得到履行后生效。这份最终命令的执行方式与任何其他工资扣押令相同。一旦这份命令得到履行,就意味着债务人已经履行了金钱判决。重要的是,一旦这份最终命令签发,利息就会停止累计,并且除了某些法定费用外,不得再增加任何费用。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8(a) “最终工资扣押令(针对费用和利息)”指仅用于收取未偿付的费用和利息的工资扣押令,该令在较早的工资扣押令已获履行后签发。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8(b) 在先前工资扣押令中列明应付的金额支付后,判决债权人可获得一份最终工资扣押令(针对费用和利息),以收取先前工资扣押令项下未收取的费用和利息金额。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8(c) 最终工资扣押令(针对费用和利息)应以与其他工资扣押令相同的方式执行。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28(d) 最终工资扣押令(针对费用和利息)中列明应付金额的履行等同于金钱判决的履行。为此目的,利息自最终工资扣押令签发之日起停止累计,且在该日期之后不得增加额外费用,但命令送达的法定费用以及根据命令履行职责的任何其他法定费用除外。

Section § 706.029

Explanation
当法院发出扣发工资令时,它会冻结欠钱者的工资,也会冻结雇主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这种冻结,即留置权,持续一年,或者直到欠款全部付清为止。

Section § 706.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从某人的工资中扣除款项,以支付逾期的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这个过程始于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发出一份特别命令,然后该命令会被发送给欠款人的雇主。雇主必须从欠款人的工资中扣除指定金额,并将其发送给指定机构。如果雇主不遵守规定,可能会面临罚款。该法律还赋予欠款人权利,可以要求复核被扣除的金额,并有机会让法院审查其债务。

雇主必须将这些抚养令置于其他与工资相关的扣款之上,优先处理。雇主需要持续扣款,直到个人雇佣关系终止,或者在该雇佣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此外,一旦某个特定的州级机构开始运作,所有款项都将发送到该机构,以确保妥善处理。被扣除的收入有助于根据判决指示,清偿所欠的全部抚养费。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a) “抚养费扣发令”是指根据执行令状发出的收入扣发令,旨在收取判决债务人拖欠的、根据子女、配偶或前配偶抚养费判决应支付的款项。抚养费扣发令应在其表面注明其性质。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b) 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可根据《家庭法典》第17522条,通过征收通知发出抚养费扣发令,以收取抚养义务。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b)(1) 当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发出抚养费扣发令时,本章中提及的征收官员应被视为指发出该抚养费扣发令的地方儿童抚养机构。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b)(2) 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发出的抚养费扣发令的送达可通过一级邮件进行,或以第706.101条所述的任何其他方式进行。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发出的抚养费扣发令的送达在雇主或第706.101条 (a) 款第 (1) 或 (2) 项所述的人收到时完成;如果送达通过一级邮件进行,则送达如第1013条所规定完成。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b)(3) 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向雇主送达抚养费扣发令、该命令的副本以及一份通知,告知抚养义务人该命令的效力及其在本章和《家庭法典》中规定的获得听证和补救措施的权利。该通知应附带获得行政复议和司法听证所需的表格以及如何提交表格的说明。自送达之日起10天内,雇主应向抚养义务人交付抚养费扣发令的副本、获得行政复议和司法听证的表格以及该通知。如果抚养义务人不再受雇于该雇主且雇主不欠抚养义务人任何收入,雇主应通知地方儿童抚养机构该抚养义务人已不再受雇于该雇主。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b)(4) 未能遵守第 (3) 项的雇主,每次发生应处以五百美元 ($500) 的民事罚款。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b)(5) 如果抚养义务人在抚养费扣发令送达后的任何时间请求复议,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提供行政复议,以重新考虑或修改根据抚养费扣发令应扣发的拖欠款项金额。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以《家庭法典》第17800条规定的解决投诉的相同方式和时限提供复议。如果复议导致抚养费扣发令有任何修改,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通知雇主。如果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无法在收到投诉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行政复议,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通知雇主暂停扣发任何争议金额,直至复议完成并由地方儿童抚养机构作出决定。
(6)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b)(6)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抚养义务人根据《家庭法典》第17256条 (c) 款寻求对拖欠款项的司法裁定,或在本节规定的行政复议之前或之后,根据第706.052条提出公平分配收入的动议。在收到义务人已根据本节申请司法救济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通知雇主暂停扣发任何争议金额,直至法院作出裁定。雇主应在收到地方儿童抚养机构的通知后不超过九天内调整扣发。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c)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c)(1) 雇主应继续根据抚养费扣发令进行扣发,直至第706.022条 (a) 款第 (1)、(2) 或 (3) 项规定的日期中最早的一个,但抚养费扣发令应在雇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终止后一年自动终止。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c)(2) 抚养费扣发令优先于任何其他收入扣发令。收到抚养费扣发令的雇主应根据该命令扣发并支付雇员的收入,尽管有其他收入扣发令的要求。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c)(3) 受限于第 (2) 款和第 3 条 (自第 706.050 节起),雇主应同时根据一项抚养费扣发令和另一项收入扣发令扣发收入。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c)(4) 雇主若故意未能根据本章向其发出并送达的有效抚养费收入扣发令扣发并转交抚养费,则应对《家庭法典》第 5214 节所定义的抚养费受领人承担责任,负责赔偿未扣发、未转交或未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抚养费受领人的抚养费金额。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c)(5)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雇主应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根据抚养费扣发令扣发的所有收入寄送给征收官或《家庭法典》第 17309 节所述的州支付单位。
(6)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c)(6) 一旦《家庭法典》第 17309 节所述的州支付单位开始运作,所有根据收入扣发令支付的抚养费均应支付给该单位。
(7)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0(c)(7) 根据抚养费收入扣发令扣发的收入,应按照第 695.221 节的规定,计入抚养费判决的履行。

Section § 706.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从一个人的工资中扣除款项,以支付赡养费(例如子女抚养费)以及可能的其他债务。赡养费支付具有最高优先权,这意味着雇主必须首先扣除这笔款项,然后才能扣除其他任何款项。如果存在扣押其他类型债务或税款的命令,雇主必须确保扣除的总金额不超过法定限额。如果存在赡养费命令,并且雇主已经根据其他命令扣留了款项,他们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告知赡养费命令具有优先权。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1(a) 本章任何规定均不影响赡养费收入分配令。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1(b) 赡养费收入分配令应优先于任何收入扣押令。雇主在收到赡养费收入分配令后,应根据该分配令扣留并支付雇员的收入,而不论任何收入扣押令的要求。当雇主被要求停止根据收入扣押令扣留收入时,雇主应通知送达该收入扣押令的执行官,告知其一项优先的赡养费收入分配令已生效。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1(c) 在符合分节 (b)、(d) 和 (e) 的前提下,雇主应根据赡养费收入分配令以及收入扣押令扣留雇员的收入。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1(d) 雇主仅在根据任何赡养费收入分配令扣留的金额与根据收入扣押令扣留的金额之和不超过根据第 3 条(自第 706.050 节起)可扣留的金额时,方可根据收入扣押令进行扣留。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1(e) 雇主仅在根据任何赡养费收入分配令扣留的金额与根据税款收入扣押令扣留的金额之和不超过根据第 4 条(自第 706.070 节起)可扣留的金额时,方可根据税款收入扣押令进行扣留。

Section § 706.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工资扣押令(用于从某人的工资中扣钱以偿还债务)何时以及如何终止。如果一个人的工作结束,并且在180天内没有扣到钱,该命令就会停止。如果一个人的工资已经因为另一笔更重要的债务而被扣除,并且在两年内没有为这项债务扣到钱,该命令也会停止。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主都必须将该命令退还给发出该命令的官员,并附上说明退还原因的便条。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2(a) 除非法规另有规定: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2(a)(1) 如果因判决债务人终止雇佣而停止根据工资扣押令进行扣押,则该工资扣押令在连续180天未根据该令扣押任何款项后终止。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2(a)(2) 如果因判决债务人的工资受制于具有更高优先级的命令或转让而停止根据工资扣押令进行扣押,则该工资扣押令在连续两年未根据该令扣押任何款项后终止。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032(b) 如果工资扣押令已根据 (a) 款终止,雇主应将该令连同说明退回该令的理由的声明一并退还给执行官。

Section § 706.03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令状在工资扣押令结束前已退回,那么一旦该命令结束,负责官员必须完成一份补充退回报告。这份补充退回报告需要包含与另一节中描述的原始退回报告相同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706.034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因法律命令需要扣留雇员的部分工资,他们每次这样做可以向雇员收取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