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0.310

Explanation

当有人主张对因债务而被他人试图扣押的财产拥有权利时,主张权利的人或被欠债的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谁是真正的所有者。这需要在某些行为(例如提交权利主张)发生后15天内完成。法院随后将在20天内举行听证会,以确定财产归属,除非有充分理由延期。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10(a) 在第三方权利主张根据第720.120条或第720.220条提交给执行官后不迟于15日内,或在根据第720.610条提交担保书后15日内,债权人或第三方均可向法院申请举行听证会,以确定第三方权利主张的有效性以及该主张所涉财产的妥善处置。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10(b) 无论是否已提交担保书,均可举行听证会,但如果已根据第720.260条进行存款,则不得举行。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10(c) 听证会应在提交申请后20日内举行,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延期。

Section § 720.3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申请人在就财产的第三方主张举行听证会之前必须采取的步骤。申请人需要亲自或通过邮件通知债权人、第三方和债务人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他们还必须将此通知的副本提交给负责扣押的官员。听证会的目的是确定第三方主张是否有效,并决定如何处理涉案财产。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20(a) 按照第1005条(b)款规定的时间,申请人应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20(a)(1) 向债权人或第三方(非申请人的一方)以及债务人送达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送达应通过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进行。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20(a)(2) 向执行官提交听证通知副本。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20(b) 听证通知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听证会的目的是确定第三方主张的有效性以及对作为第三方主张标的财产的适当处置。

Section § 720.330

Explanation

一旦安排了关于第三方主张的听证会,负责执行的官员必须迅速向法院提交几份文件。这些文件包括:第三方的主张、债权人反对该主张的任何声明、债权人为支持其立场而提供的任何财务担保(“担保书”)、其他人提交的解除某些主张的担保书,以及公共实体的任何通知。这确保法院在听证会前拥有所有相关信息。

强制执行官在收到关于第三方主张的听证通知后,应立即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30(a) 根据第720.120条或第720.220条提交给强制执行官的第三方主张。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30(b) 债权人根据第720.280条提交给强制执行官的、反对有担保方第三方主张的任何声明。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30(c) 债权人根据第720.160条或第720.260条提交给强制执行官的任何担保书。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30(d) 第三方根据第6章(自第720.610条开始)提交的任何解除担保书。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30(e) 公共实体根据第720.160条或第720.260条提交的任何通知。

Section § 720.340

Explanation
如果债权人没有通过向强制执行官提交声明来反对担保债权人的第三方主张,他们之后需要提交并送达这份声明。如果债权人要求举行听证会,他们必须在提出听证会请求时,向法院提交声明并给担保债权人一份副本。如果担保债权人要求举行听证会,债权人必须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五天,向法院提交声明并向担保债权人发送一份副本,可以通过亲自送达或邮寄方式。

Section § 720.3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在涉及某人财产所有权、占有权或留置权(即在债务偿清前持有财产的权利)的法律案件中,第三方主张的相关规定。它解释说,这类主张,或者当涉及有担保方时债权人的声明,都被视为正式的法律诉辩状。此外,如果第三方就所有权、占有权或留置权提出主张,债权人将自动被视为对此提出异议。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50(a) 除非法院为维护司法公正允许修改,否则: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50(a)(1) 第三方主张构成第三人的诉辩状。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50(a)(2) 若为有担保债权人提出的第三方主张,则债权人的声明构成债权人的诉辩状。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50(b) 针对所有权、占有权或留置权的第三方主张,应被视为债权人已提出反驳。

Section § 720.360

Explanation
在法庭听证会上,如果案件主要当事人以外的某人提出索赔,那么该人必须提供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Section § 720.3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第三方请求就某项争议举行听证,未经债权人同意,该案件不得撤销。相反地,如果债权人请求举行听证,未经第三方批准,该争议不得撤销。

Section § 720.3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涉及第三方所有权争议时,暂时中止因法律令状而被扣押财产的出售或任何处理。这种中止会持续到确定谁是财产的合法所有者为止。债权人、债务人或相关第三方均可向法院申请此类中止。法院可以在完全确定所有权之前作出此决定,并可在必要时修改或取消该命令。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80(a) 尽管本篇有任何其他规定,法院可以发出命令,中止根据令状进行的财产出售,或禁止根据令状扣押的财产的任何转让或其他处分,直至确定第三人权利的程序可以开始并进行至终结,并可要求其认为必要的担保作为发出该命令的条件。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80(b) 在第三方提出主张后,尽管有Sections 720.160和720.260的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中止根据令状进行的财产出售或禁止财产的任何转让或其他处分,直至本条规定下的程序可以开始并进行至终结。如果法院如此指示或法院规则另有要求,该申请应以通知动议的方式提出。否则,该申请可以单方面提出。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0.380(c) 根据本条作出的命令,在程序终结前的任何时候,法院可以根据公正的条款予以修改或撤销。

Section § 720.3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法院就第三方主张财产举行听证会后,法官将裁定该主张是否有效。法院随后可以根据每个相关方应得的份额,命令如何处置该财产或其任何收益。该裁决对案件中的所有相关方具有最终约束力,但有某些例外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法院应作出判决,裁定第三方主张的有效性,并可根据当事各方的各自权益,命令处置该财产或其收益。受第 (720.420) 条的约束,该判决对诉讼当事各方具有终局性。

Section § 720.4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意味着,在本章规定的法庭程序中,法官无需正式记录其裁决背后的理由或结论。

Section § 720.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处理的案件,您不能要求陪审团来审理。

Section § 720.4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你不同意根据第 720.390 条作出的法院裁决,你有权通过提起上诉来对其提出异议。

根据第 720.390 条作出的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Section § 720.4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项财产已根据某人的主张被解除扣押,那么只有在一次特别听证会上,如果法院裁定欠债人(债务人)确实对该财产拥有足够的权利,可以将其用于偿还所欠款项,这项财产才能被拿去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