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0.710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如果本编要求提供担保,则担保和保证法的规定通常适用,除非本编另有规定或与这些规定冲突。

Section § 720.760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正式反对一项财务担保(法律上称为“担保”),你需要将你的反对意见副本提交给负责执行的官员。

Section § 720.77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法律事务中反对一项财务担保(称为“担保”),除非所有相关方另有约定,否则关于此事的法庭听证会将在异议通知送达后10到15天内举行。如果法院认为设定的金额高于受益人胜诉后可能获得的金额,法院可以减少这项财务担保的所需金额。

Section § 720.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一份财务担保(称为“担保书”)因法律程序由执法人员持有,并且在该执法人员将一份法律文件(令状)返还给法院时仍持有该担保,那么他们也必须将该担保提交给法院。

如果已根据本分部向强制执行官提交了担保书,并且在令状将被返还时该担保书仍在强制执行官的占有中,则强制执行官应在令状返还时将该担保书提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