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4.01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民事诉讼法典》特定章节中使用的术语。它明确了“生效日期”是指1983年7月1日,而“旧法”是指截至1983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

本章中使用的: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4.010(a) “生效日期”指1983年7月1日。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4.010(b) “旧法”指1983年6月30日生效的适用法律。

Section § 694.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新规定通常适用于正在进行或已经开始的法院案件,除非法院认为适用这些新规定会严重扰乱案件或损害某人的权利。在这些情况下,旧规定将继续适用。

除非本章另有规定,本篇自其生效日期起适用于此前已开始的所有诉讼程序,除非法院认为适用本篇的某项特定规定将严重妨碍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当事人的权利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本篇的该特定规定不适用,且适用此前法律。

Section § 694.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特定日期之后,某些金钱判决或与财产相关的判决如何执行。通常,这些判决受相关法律第 3 章规定的管辖。然而,即使判决因期限已过而无法按正常程序续期,它仍可能在生效日期后的两年内续期。这可能发生在法院认定根据旧规定本应允许执行,并且在审查提交的动议后发布命令续期判决的情况下。判决债务人必须亲自或通过邮件收到此动议的通知。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4.030(a) 除第 683.310 条或 683.320 条所述判决外,在生效日期之前作出的金钱判决或财产占有或出售判决的执行期限,自生效日期起由第 3 章(自第 683.010 条起)管辖。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4.030(b) 尽管有 (a) 款规定,即使 (a) 款适用的判决因申请续期的时间已过而无法根据第 3 章(自第 683.010 条起)续期,如果作出判决的法院在生效日期后两年内提出的通知动议上认定,依照原第 685 条提出动议后,原第 681 条规定的 10 年期限后执行判决的授权本应被准予,并且法院酌情作出授权续期判决的命令,则该判决仍可根据第 3 章(自第 683.010 条起)续期。动议通知应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给判决债务人。

Section § 694.040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在法律程序于某项法律变更之前启动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用于满足法院判决的财产或债务的规则。对于在新法生效前作出的判决,在出售财产或取得占有以偿还债务时,适用旧法。如果财产出售在新法开始后发生,则关于如何处理付款,适用另一节中的不同规则。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4.040(a) 除非(c)款另有规定,在生效日期之前被征收的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受制于程序以执行金钱判决或财产占有或出售判决的,适用与出售或交付占有相关的旧法。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4.040(b) 在生效日期之前送达的、用于执行金钱判决或财产占有或出售判决的令状或命令的执行中应履行的职责,受旧法管辖。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4.040(c) 在生效日期之后根据令状或命令出售财产时的支付方式,受第701.590节管辖。

Section § 694.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因债务而被查封财产的出售。通常情况下,这类财产可以出售,而原所有者有机会将其买回,这个过程称为赎回。但是,如果债权人(收债方)和债务人(欠债方)书面同意,他们可以跳过赎回程序,直接出售该财产。即使在法律生效前已经完成的出售,如果当时该财产符合赎回条件,人们仍然可以根据旧规定赎回他们的财产。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4.050(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在生效日期之前已被征收的财产,或已开始止赎或其他出售程序且根据先前法律本应受赎回权约束而出售的财产,应受赎回权约束而出售,并可根据先前法律的规定予以赎回。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4.050(b) 如果判决债权人和判决债务人书面同意,(a)款所述财产可按照本篇的规定出售,而非受赎回权约束。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4.050(c) 在生效日期之前根据先前法律受赎回权约束而出售的财产,可根据先前法律的规定予以赎回。

Section § 694.060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法律行动在某个生效日期前一天是根据当时的法律允许的,你可以在该生效日期后一年内启动这项法律行动。

Section § 694.0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第三方索赔或涉及担保方的索赔要求在某个特定日期之前被提交或送达,那么在该日期之前生效的规则将继续适用。换句话说,较早的索赔受旧规则管辖,而不受在该日期之后可能生效的任何新规则管辖。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4.070(a) 在生效日期之前提交的第三方索赔受先前法律管辖。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4.070(b) 在生效日期之前送达给担保方的第三方索赔要求受先前法律管辖。

Section § 694.0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某个日期之前财产已经被设定了留置权,那么你通常享有的某些对抗金钱判决的保护就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财产是否受保护,取决于留置权最初设立时有效的法律。

Section § 694.090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旧规定作出了保护您的房屋免受债权人侵害的声明,那么该声明仅在符合从第704.910条开始的新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效。

在生效日期或之后,根据旧法依照《民法典》第2编第4部第5章(第1237条起)作出的宅地声明,仅在第2编第4章第5条(第704.910条起)规定的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