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0.010

Explanation
这部法律只是为一套关于加州法院判决如何执行的规则指定了一个具体名称。这就像把这套法律规则集合称为“判决执行法”。

Section § 680.110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或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本章中提供的定义用于理解和解释本篇的其余部分。

除非条款或语境另有规定,本章中的定义适用于本篇的解释。

Section § 680.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账户债务人”这个术语指的是《商法典》另一条款中提供的定义,具体来说是第9102条(a)款(3)项。它实际上是让你去那里查找详细的解释。

“账户债务人”是指《商法典》第9102条(a)款(3)项所定义的“账户债务人”。

Section § 680.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应收账款”这个概念,在《商法典》的某个具体条款里,就是指“账户”。
“应收账款”指《商法典》第 9102 条第 (a) 项第 (2) 款所定义的“账户”。

Section § 680.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什么是“身份宣誓书”。它是由法院判决中被欠钱的人(债权人)在宣誓后作出的一份声明,目的是识别债务人可能使用的不同名字。这份声明在债权人试图执行判决时提交给法院。宣誓书必须说明案件的详细信息、债务人已确认的名字,以及债权人是如何找到这些名字的。它不能包括判决中未明确提及的个人或公司的名字。

Section § 680.1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动产票据”的定义是参照《商法典》中另一部分的一个具体定义。本质上,它是在指引你去那里查找“动产票据”的详细解释。

“动产票据”指《商法典》第 9102 条 (a) 项第 (11) 款所定义的“动产票据”。

Section § 680.145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子女抚养费”也涵盖“家庭抚养费”。这意味着当你听到子女抚养费时,它可能包括既用于子女也用于其他家庭开支的款项。

“子女抚养费”包括家庭抚养费。

Section § 680.150

Explanation

本节将“费用”定义为法律可能要求的任何费用、收费、佣金或开支。

“费用”指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费用、收费、佣金和开支。

Section § 680.160

Explanation

本节将“法院”一词定义为最初作出某人希望执行的判决的那个具体法院。

“法院”指作出寻求执行的判决的法院。

Section § 680.170

Explanation

本节指的是法律中另一部分,特别是《商法典》中对“存款账户”的定义。

“存款账户”指《商法典》第9102条(a)项(29)款所定义的“存款账户”。

Section § 680.180

Explanation

本节援引《商法典》中的另一项具体定义,对“权利凭证”进行了定义。它还阐明,如果《商法典》的另一条款规定权利凭证可转让,则该权利凭证被视为“可转让的”。

“权利凭证”指《商法典》第 9102 条 (a) 项第 (30) 款所定义之“文件”。权利凭证如果符合《商法典》第 7104 条的规定可转让,则为可转让的。

Section § 680.190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净值”指的是财产在减去所有优先于判决债权人债权的债务和债权后的价值。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它包括判决债务人及其配偶在该财产中的份额。

Section § 680.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储蓄贷款协会、信用合作社等类型,以及从事保管箱业务的公司。

Section § 680.2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一般无形资产”定义为一种支付权,其定义依据《商法典》其他部分对该术语的描述。

“一般无形资产”指《商法典》第9102条(a)款第(42)项所定义之“一般无形资产”,由支付权组成。

Section § 680.2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简单地说明,“文书”一词是根据《商法典》的另一具体部分定义的,该部分有其自身的详细解释。

“文书”指《商法典》第9102条(a)项(47)款所定义的“文书”。

Section § 680.230

Explanation

本节将“判决”定义为加利福尼亚州法院正式作出的任何判决、命令或裁定。

“判决”指在本州法院作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定。

Section § 680.240

Explanation
“判决债权人”一词指的是在法庭案件中胜诉并被欠钱的人,或者,如果权利已被转让,则指权利被转让给的人。如果情况需要,该术语也可以指管理判决债权人或受让人事务的人,例如监护人或遗嘱执行人。

Section § 680.250

Explanation
“判决债务人”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法院判决对其不利而欠款或负有义务的人。

Section § 680.2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执行官”定义为县治安官或法警。这些官员负责执行特定的法律行动。

“执行官”指的是县治安官或法警。

Section § 680.270

Explanation

“金钱判决”这个词指的是法院命令某人支付一笔特定金额的钱的裁决。

“金钱判决”指判决中要求支付金钱的部分。

Section § 680.28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人”一词不仅限于单个自然人。它还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等商业实体、政府机构,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共实体等不同类型的组织。

“人”包括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非法人协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共实体。

Section § 680.29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个人财产”既包括你可以触摸的实物(例如汽车),也包括你无法触摸的非实物(例如股票或知识产权)。

“个人财产”包括有形个人财产和无形个人财产。

Section § 680.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判决本金金额”是指法院判决的全部金额,包括任何增加的费用,并减去任何已支付或不再可强制执行的金额。

“判决本金金额”指判决最初裁定或最近续期时的总金额,连同此后根据第685.090条添加到判决中的费用,并减去该金额和费用的任何部分清偿以及任何不再可强制执行的金额。

Section § 680.310

Explanation

法律将“财产”定义为不仅是不动产,例如土地或建筑物,而且还包括个人物品以及在这些财产中的任何份额或权益。

“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以及其中任何权益。

Section § 680.320

Explanation

本节将“不动产”定义为房地产中的任何权益或权利,例如拥有或租赁它。

“不动产”包括不动产中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中的租赁权益。

Section § 680.330

Explanation
“注册送达员”是指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中从第22350条开始的特定规定,正式注册以送达法律文件的人。

Section § 680.340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担保方”一词的含义与《商法典》中某个特定部分的定义相同,该部分规定了在交易中拥有担保权益的一方是什么。

Section § 680.345

Explanation
本节简单说明,“证券”一词应按照法律的另一部分,即《商法典》第8102条中的定义来理解。

Section § 680.35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当提及“担保协议”时,其采用的是《商法典》中某个特定部分的定义。简单来说,它指引你查阅另一部法律以了解该术语的含义。

Section § 680.360

Explanation
“担保权益”这个词在这里的用法,和《商业法典》第1201条中描述的含义是一样的。要完全理解它,你需要去查阅那一条款。

Section § 680.365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配偶赡养费”不仅指对现有配偶的经济支持,也包括对前配偶的经济支持。
“夫妻赡养费”包括对前配偶的赡养。

Section § 680.37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有形个人财产”,包括代表价值的凭证、可转让票据、金融证券和现金等物品。

Section § 680.38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令状”一词可以指不同类型的法院指令,包括用于执行动产和不动产判决或进行销售的指令。

“令状”包括执行令状、动产占有令状、不动产占有令状和销售令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