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0.040(a) 劳工专员根据《劳动法》第96.8条,依据查封令或查封通知查封财产以追收未执行的判决或裁决时: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0.040(a)(1) 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债务人有权享有判决债务人有权享有的相同豁免。除(b)款和(c)款另有规定外,豁免申请应按照第2编第4章(自第703.010条起)的规定提出、审理和裁定,其方式与根据执行令查封财产的方式相同。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0.040(a)(2) 第三人可以主张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或主张对财产的担保权益或留置权。除(b)款和(c)款另有规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第三人主张应按照第4编(自第720.010条起)的规定提出、审理和裁定,其方式与根据执行令查封财产的方式相同。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0.040(b) 对于根据《劳动法》第96.8条发出的查封令或查封通知,豁免申请或第三人主张应提交给劳工专员。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0.040(c) 根据本条提出的豁免申请或第三人主张,应在第690.030条(b)款中规定的高级法院审理和裁定。